东部一批废旧护栏板、立柱及小件等报废物资
东部一批废旧护栏板、立柱及小件等报废物资
项目名称 | 东部一批废旧护栏板、立柱及小件等报废物资 | 项目编号 | N0117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4-2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0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标的 概况 |
| ||||||||||||||||||||||||||
存放地 | 江苏给力 (略) ( (略) 亭 (略) 18号) | ||||||||||||||||||||||||||
标的现状 | 闲置,拟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吨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0-20 | ||||||||||||||||||||||||||
评估机构 | 江苏 (略) | ||||||||||||||||||||||||||
转让底价(元) | */吨(含税价)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江苏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L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特别 | 一、本次标的物合计约为1575吨,护栏板和立柱及其他小件具体数量的比例以实际称重为准,转让方不对本次标的具体比例负责。存放的地点江苏给力 (略) ( (略) 亭 (略) 18号),具体以实际点位为准。 二、本次标的数量为护栏板、立柱及其他小件合计预估量,意向方须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标的物,不建议仅以本公告公布的预估数量进行成本测算。一经成交,双方交易数量以最终实际称重为准,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钢价波动、实际重量与本公告公布的预估数量有所偏差、交付周期长、在签订合同时向转让方提出附加条件等理由)拒签合同、逾期签署合同或者拒不履行合同,若有上述情形其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受让方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另外,出现上述情形时转让方有权直接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三、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即表明本项目已成交,交易所有权收取交易服务费。非因转让方过错或不可抗力,受让方未在公告要求的时限内签署《资产转让合同》或存在不履行受让义务的其他情形,交易所将按照公告预估数量计算交易服务费并直接从保证金中扣收。 四、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整体合计单价,标的清单数量均为暂估量,实际重量以整体移交称重为准,转让方、交易所不对实际称重出现的数量偏差负责。 五、本次转让标的移交时所产生的所有装卸及运输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六、转让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受让方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元人民币,受让方最终安全和如期完成交易后由转让方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违反 《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方将扣除受让方相应履约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七、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八、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须自行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联系人:周万琪,联系方式:*),转让方不组织现场查看,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重量、比例等),并充分预估到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 九、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资产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 十、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十一、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项目名称 | 东部一批废旧护栏板、立柱及小件等报废物资 | 项目编号 | N0117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4-2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0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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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江苏给力 (略) ( (略) 亭 (略) 18号) | ||||||||||||||||||||||||||
标的现状 | 闲置,拟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吨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0-20 | ||||||||||||||||||||||||||
评估机构 | 江苏 (略) | ||||||||||||||||||||||||||
转让底价(元) | */吨(含税价)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江苏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L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特别 | 一、本次标的物合计约为1575吨,护栏板和立柱及其他小件具体数量的比例以实际称重为准,转让方不对本次标的具体比例负责。存放的地点江苏给力 (略) ( (略) 亭 (略) 18号),具体以实际点位为准。 二、本次标的数量为护栏板、立柱及其他小件合计预估量,意向方须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标的物,不建议仅以本公告公布的预估数量进行成本测算。一经成交,双方交易数量以最终实际称重为准,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钢价波动、实际重量与本公告公布的预估数量有所偏差、交付周期长、在签订合同时向转让方提出附加条件等理由)拒签合同、逾期签署合同或者拒不履行合同,若有上述情形其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受让方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另外,出现上述情形时转让方有权直接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三、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即表明本项目已成交,交易所有权收取交易服务费。非因转让方过错或不可抗力,受让方未在公告要求的时限内签署《资产转让合同》或存在不履行受让义务的其他情形,交易所将按照公告预估数量计算交易服务费并直接从保证金中扣收。 四、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整体合计单价,标的清单数量均为暂估量,实际重量以整体移交称重为准,转让方、交易所不对实际称重出现的数量偏差负责。 五、本次转让标的移交时所产生的所有装卸及运输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六、转让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受让方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元人民币,受让方最终安全和如期完成交易后由转让方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违反 《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方将扣除受让方相应履约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七、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八、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须自行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联系人:周万琪,联系方式:*),转让方不组织现场查看,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重量、比例等),并充分预估到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 九、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资产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 十、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十一、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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