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标的委托方为内蒙古大兴安岭农垦(集团) (略) (略) ,土地用途为用于种植大豆。标的资产无租赁,具体土地面积、地号、种植作物等相关信息见附件。 2、本次出租标的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在收到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耕地租金总额,付清后方可签署耕地租赁合同。承租方在收到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部或部分租金逾期付款,将取消租赁资格,并扣除竞租保证金。 3、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日起-2024年10月30日。 4、此次标的为再次挂牌标的,已参与甘河农牧场2024年土地竞拍的意向方不得参加,每位竞拍人或单位最多只允许 (略) 此次出租标的(共1169个标的)的1个标,超出1个标竞拍无效。如成交多个标的,出租方有权决定最终的标的,其他标的终止交易,保证金予以扣除。 5、为减少纠纷,避免对所参拍耕地情况不明,所有参与竞拍的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到现场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结束后意向承租方需与意向标的所在单位负责人签订《标段勘验情况确认书》,承租方与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参与该地块竞拍,没有查勘的人员不能参与竞拍。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扣除竞拍保证金。 6、所有出租耕地都有不同程度的坡度和洼地,以意向承租人实地勘验情况为准; 7、所有出租耕地标准为茬地,现状为已耕整地的承租方需另付整地作业费,按实际作业项目和作业量单独收取,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整地作业费在签订农垦国有耕地租赁合同时,由承租方一次性交纳。承租方可以自己进行整地, (略) 要求及标准进行整地。 8、标的耕地出租后,禁止种植多年生作物。 9、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确认书的相关信息为参考,按照分公司规定必须种植大豆,如不种按违约处理。 10、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11、为了保护黑土地,防止土地污染、重金属超标,规范化肥使用。由出租方统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化肥。在签订农垦国有耕地租赁合同时,承租方交纳生产资料预付款。 12、 (略) 20 (略) 竞拍明细表要求种植相应作物。 13、竞租保证金每亩100元,每一标包单独收取,竞拍成功后竞拍保证金可抵租金。意向承租方未竞租成功者,其竞租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14、竞标增价幅度每次10元/亩。 15、如上内容均来自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