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大道21号梨园小区6号别墅5栋公开挂牌转让交易公告
海口市人民大道21号梨园小区6号别墅5栋公开挂牌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 名称 | (略) 人民大道21号梨园小区第3层房产等4套房产分别公开挂牌转让 | |||||||||
项目 编号 | QY*HN2021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4月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5月6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 坐落 | (略) 人民大道21号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土地分摊面积(㎡) | 用途/土地性质 | 权证 编号 | 挂牌价格(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略) 人民大道21号梨园大厦第3层房产公开挂牌转让 | 655.22㎡/ | 住宅/划拨 | (略) 房权证海房字第*号 | 5,* | 175 | ||||
2 | (略) 人民大道21号梨园大厦第4层房产公开挂牌转让 | 639.54㎡/ | 住宅/划拨 | (略) 房权证海房字第*号 | 5,* | 175 | ||||
3 | (略) 人民大道21号梨园大厦第5层502房公开挂牌转让 | 117.73㎡/ | 住宅/划拨 | (略) 房权证海房字第HK*号 | 1,* | 35 | ||||
4 | (略) 人民大道21号梨园小区6号别墅5栋公开挂牌转让 | 374.88㎡ /276.97㎡ | 商住/出让 | (略) 房权证海房字第HK*号/ (略) 国用(2010)第*号 | 3,* | 95 | ||||
标的 情况 | 1. (略) 人民大道21号梨园大厦第3层房产,房屋建成于1996年,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证载规划用途为住宅。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为11层,转让房产位于第3层,电梯房,证载设计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655.22㎡,外墙刷涂料,楼梯间踏步贴地砖装铁护栏,已分隔为8户。 2. (略) 人民大道21号梨园大厦第4层房产,房屋建成于1996年,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证载规划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639.54㎡。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为11层,转让房产位于第4层,电梯房,外墙刷涂料,楼梯间踏步贴地砖装铁护栏,已分隔为10户。 3. (略) 人民大道21号梨园大厦第5层502房,房屋建成于1996年,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证载规划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117.73㎡。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为11层,转让房产位于第5层,电梯房,外墙刷涂料,楼梯间踏步贴地砖装铁护栏。 4. (略) 人民大道21号梨园小区6号别墅5栋,位于一栋地上四层混合结构联排别墅西户,房屋建成于1996年,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证载规划用途为商住,宗地面积4518.67㎡,分摊土地面积276.97㎡,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1年9月24日。为混合结构,室内1-4层各房间房门已拆除,地面铺了砖;墙面、顶面刷涂料。处于空置状态、墙面、顶面局部有裂缝、漏水情况,根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该房屋安全性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安全性要求,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建议对主体结构损伤及缺陷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加固或修复处理。 5.项目标的房屋所有权人均为乌鲁 (略) ,均位于梨园小区内,该 (略) 、南邻京海花园、西临人民大道、北邻衡阳大厦;交通情况:附近有人民大道公交站, (略)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等,交通较为便利,周边有学校、超市、银行等公共设施配套完善,生活便利。 | |||||||||
特别 告知 | 1.根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略) 人民大道21号梨园小区6号别墅5栋房产安全性等级综合评定为“Csu级”,安全性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安全性要求,显著影响整体承载。 2.房屋所有权人为乌鲁 (略) ,第3层、第4层、第5层502房土地权利性质均为划拨,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时如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价差等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自行缴纳,不含在转让价款内。第3、4层个别房间存在超期占用的情况。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 | 同挂牌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1月17日 | |||||||||
评估机构 | 中天房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乌鲁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44 注册地:新 (略) 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A座4层至31层 法定代表人:任思宇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转让方决策文件:乌鲁木齐银行董事会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报名前需取得购房资格(购房资格码),以上房产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须缴纳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成交后,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保证金多退少补。 2.确认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6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产交易合同》,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若受让方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6个工作内不与转让方签订《房产交易合同》,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3.受让方应在《房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将按成交总价的每日万分之*收取违约金,若自《房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超过30日受让方仍未付清应付款项的,则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房产交易合同》并扣除全部保证金或已支付价款,并另行公开处置该标的,同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4.成交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时如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价差等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自行缴纳,不含在转让价款内。转让方以房产现状予以交接,不动产转移前所欠缴相关税、费以及房屋交付前欠缴的水、电、暖、燃气费、物业费及其他费用(如有)等事宜及相应费用均由转让方负责。 5.房屋的清场由转让方负责并承担清场费用。 6.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意向受让方的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作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及标的资产的法律或自然缺陷或瑕疵承担责任。 8.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房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房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9.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房产(土地)面积以证载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最终交易价格; | |||||||||
标的 交割 | 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产权人协助,同时按照《房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4.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保证金多退少补),受让方应于《房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到产交所指定账户。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 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 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 (略) 人民大道21号,公告期内均可到标的所在地进行查勘 | |||||||||
报名 时间 | 2024年4月3日至 2024年5月6日 | |||||||||
报名 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5月6日17:00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购房资格码或海南省住房合同备案证明及海南省不动产(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5.政策知晓及房屋购买承诺书; 6.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房产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房产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受让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缴纳,即成交价款的2.5%。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 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略) 人民大道21号梨园大厦第3层房产公开挂牌转让 | 4月3日 9:00 | 5月7日 9:00 | *元 | 120秒 | |||||
2 | (略) 人民大道21号梨园大厦第4层房产公开挂牌转让 | 4月3日 9:00 | 5月7日 9:10 | *元 | 120秒 | |||||
3 | (略) 人民大道21号梨园大厦第5层502房公开挂牌转让 | 4月3日 9:00 | 5月7日 9:20 | 5000元 | 120秒 | |||||
4 | (略) 人民大道21号梨园小区6号别墅5栋公开挂牌转让 | 4月3日 9:00 | 5月7日 9:30 | *元 | 120秒 | |||||
附件 下载 | ||||||||||
咨询 电话 |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交易二部李女士 * 陈先生 * | |||||||||
单位 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项目 名称 | (略) 人民大道21号梨园小区第3层房产等4套房产分别公开挂牌转让 | |||||||||
项目 编号 | QY*HN2021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4月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5月6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 坐落 | (略) 人民大道21号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土地分摊面积(㎡) | 用途/土地性质 | 权证 编号 | 挂牌价格(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略) 人民大道21号梨园大厦第3层房产公开挂牌转让 | 655.22㎡/ | 住宅/划拨 | (略) 房权证海房字第*号 | 5,* | 175 | ||||
2 | (略) 人民大道21号梨园大厦第4层房产公开挂牌转让 | 639.54㎡/ | 住宅/划拨 | (略) 房权证海房字第*号 | 5,* | 175 | ||||
3 | (略) 人民大道21号梨园大厦第5层502房公开挂牌转让 | 117.73㎡/ | 住宅/划拨 | (略) 房权证海房字第HK*号 | 1,* | 35 | ||||
4 | (略) 人民大道21号梨园小区6号别墅5栋公开挂牌转让 | 374.88㎡ /276.97㎡ | 商住/出让 | (略) 房权证海房字第HK*号/ (略) 国用(2010)第*号 | 3,* | 95 | ||||
标的 情况 | 1. (略) 人民大道21号梨园大厦第3层房产,房屋建成于1996年,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证载规划用途为住宅。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为11层,转让房产位于第3层,电梯房,证载设计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655.22㎡,外墙刷涂料,楼梯间踏步贴地砖装铁护栏,已分隔为8户。 2. (略) 人民大道21号梨园大厦第4层房产,房屋建成于1996年,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证载规划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639.54㎡。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为11层,转让房产位于第4层,电梯房,外墙刷涂料,楼梯间踏步贴地砖装铁护栏,已分隔为10户。 3. (略) 人民大道21号梨园大厦第5层502房,房屋建成于1996年,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证载规划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117.73㎡。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为11层,转让房产位于第5层,电梯房,外墙刷涂料,楼梯间踏步贴地砖装铁护栏。 4. (略) 人民大道21号梨园小区6号别墅5栋,位于一栋地上四层混合结构联排别墅西户,房屋建成于1996年,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证载规划用途为商住,宗地面积4518.67㎡,分摊土地面积276.97㎡,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1年9月24日。为混合结构,室内1-4层各房间房门已拆除,地面铺了砖;墙面、顶面刷涂料。处于空置状态、墙面、顶面局部有裂缝、漏水情况,根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该房屋安全性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安全性要求,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建议对主体结构损伤及缺陷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加固或修复处理。 5.项目标的房屋所有权人均为乌鲁 (略) ,均位于梨园小区内,该 (略) 、南邻京海花园、西临人民大道、北邻衡阳大厦;交通情况:附近有人民大道公交站, (略)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等,交通较为便利,周边有学校、超市、银行等公共设施配套完善,生活便利。 | |||||||||
特别 告知 | 1.根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略) 人民大道21号梨园小区6号别墅5栋房产安全性等级综合评定为“Csu级”,安全性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安全性要求,显著影响整体承载。 2.房屋所有权人为乌鲁 (略) ,第3层、第4层、第5层502房土地权利性质均为划拨,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时如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价差等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自行缴纳,不含在转让价款内。第3、4层个别房间存在超期占用的情况。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 | 同挂牌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1月17日 | |||||||||
评估机构 | 中天房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乌鲁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44 注册地:新 (略) 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A座4层至31层 法定代表人:任思宇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转让方决策文件:乌鲁木齐银行董事会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报名前需取得购房资格(购房资格码),以上房产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须缴纳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成交后,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保证金多退少补。 2.确认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6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产交易合同》,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若受让方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6个工作内不与转让方签订《房产交易合同》,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3.受让方应在《房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将按成交总价的每日万分之*收取违约金,若自《房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超过30日受让方仍未付清应付款项的,则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房产交易合同》并扣除全部保证金或已支付价款,并另行公开处置该标的,同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4.成交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时如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价差等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自行缴纳,不含在转让价款内。转让方以房产现状予以交接,不动产转移前所欠缴相关税、费以及房屋交付前欠缴的水、电、暖、燃气费、物业费及其他费用(如有)等事宜及相应费用均由转让方负责。 5.房屋的清场由转让方负责并承担清场费用。 6.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意向受让方的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作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及标的资产的法律或自然缺陷或瑕疵承担责任。 8.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房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房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9.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房产(土地)面积以证载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最终交易价格; | |||||||||
标的 交割 | 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产权人协助,同时按照《房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4.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保证金多退少补),受让方应于《房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到产交所指定账户。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 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 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 (略) 人民大道21号,公告期内均可到标的所在地进行查勘 | |||||||||
报名 时间 | 2024年4月3日至 2024年5月6日 | |||||||||
报名 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5月6日17:00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购房资格码或海南省住房合同备案证明及海南省不动产(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5.政策知晓及房屋购买承诺书; 6.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房产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房产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受让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缴纳,即成交价款的2.5%。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 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略) 人民大道21号梨园大厦第3层房产公开挂牌转让 | 4月3日 9:00 | 5月7日 9:00 | *元 | 120秒 | |||||
2 | (略) 人民大道21号梨园大厦第4层房产公开挂牌转让 | 4月3日 9:00 | 5月7日 9:10 | *元 | 120秒 | |||||
3 | (略) 人民大道21号梨园大厦第5层502房公开挂牌转让 | 4月3日 9:00 | 5月7日 9:20 | 5000元 | 120秒 | |||||
4 | (略) 人民大道21号梨园小区6号别墅5栋公开挂牌转让 | 4月3日 9:00 | 5月7日 9:30 | *元 | 120秒 | |||||
附件 下载 | ||||||||||
咨询 电话 |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交易二部李女士 * 陈先生 * | |||||||||
单位 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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