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赛艇协会及国家赛艇队体育服装装备合作伙伴权益招商
2024年中国赛艇协会及国家赛艇队体育服装装备合作伙伴权益招商
本项目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 (略) (以下简称“联交所”) (略) 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项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本次转让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项目涉及共有或转让项目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5.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 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标 的 信 息 概 况 | 评估机构 | - | 估值依据类别 | -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值(万元) | - | 单价评估值(万元) |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资产原值(万元) | - | |||
项目简介 | 一、项目简介: 中国赛艇协会成立于1973年,是由热爱和从事赛艇运动及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登记并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英文名称为“CHINESE ROWING ASSOCIATION”。 中国赛艇协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目前 (略) 团体会员,100余注册俱乐部。 中国赛艇协会根据《体育法》与协会章程加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派代表担任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委员;本会是国际赛艇联合会和亚洲赛艇联合会承认的代表中国参加该组织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2008北京奥运会,中国赛艇队获得一块金牌,一块银牌。 2020东京奥运会,中国赛艇队获得一块金牌,两块铜牌。 至2023年8月,中国赛艇共获得19个世界冠军,培养世界冠军运动员54人。其中,世界锦标赛冠军17个,冠军运动员50人;奥运会金牌2枚,奥运冠军运动员8人。自1982年男子赛艇项目进入新德里亚运会、1986年女子项目进入汉城亚运会,中国赛艇参加了历届的亚运会赛艇比赛,包揽了第9届、第11届和第13届的亚运会赛艇金牌,取得了129枚金牌中的102枚,占金牌总数的79%,处于亚洲领先地位。 2024年巴黎奥运会赛艇项目的比赛将于7月27日-8月3日举行,共有14个小项。 2023年10月国际奥委会公布正式将海岸赛艇沙滩冲刺赛3个小项纳入2028年洛杉矶奥运会,赛艇项目的奥运会金牌总数将从14块增加到15块。 二、合作方获得权益: 1.合作方将被授予“中国赛艇协会官方合作伙伴”、“中国国家赛艇队官方合作伙伴”、“中国国家赛艇队体育服装装备合作伙伴”称号; 2.合作方可设计与协会的联合标识; 3.合作方可使用中国赛艇协会、中国国家赛艇队标识及国家队3人以上集体形象用于产品的生产销售、宣传推广、相关活动等; 4.在项目方主办的2024年单项赛事,将在背景板和秩序册放置合作方的品牌标识; 5.在国家队运动服(比赛服除外)胸前可印制合作方LOGO(巴黎奥运会等综合性运动会需按照代表团统一规定); 6.在国家队训练服、领奖服可印制合作方LOGO(巴黎奥运会等综合性运动会除外); 7.在项 (略) 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自媒体渠道,对合作方进行3次主题内容的宣传报道; 8.合作方可以主办与项目方合作签约新闻发布会,并可邀请项目方领导、国家队代表出席; 9.合作方3名主要代表,可享有项目方主办赛事的贵宾礼遇; 10.合作方可邀请中国国家赛艇队运动员不超过5人,进行1次广告拍摄; 11.奥运会后,合作方可邀请国家队奥运奖牌选手3-4人出席合作方相关活动; 12.合作方可以组织客户代表、媒体团队20人以下参观国家队训练比赛1次; 13.合作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权; 14.合作方享有项目方国家队体育服装装备类别赞助排他权(比赛服除外); 15.合作 (略) 站链接可在项 (略) 站赞助商一览中体现; 16.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合作方承诺免费提供以下服装装备: 合作方应为项目方提供360套国家队装备。 其中260套出国装备按照*方提供的品类:长款羽绒服、短款羽绒服、羽绒马*、运动马*、冲锋衣、领奖服、训练服、短袖T恤、长袖T恤、短袖polo、防晒服、遮阳帽、速干紧身衣(长袖、短袖)、速干紧身长裤、速干紧身短裤、防寒针织帽、运动鞋、运动袜、拖鞋、毛巾、运动背包、斜挎包、大拉杆箱、登机箱等。 另100套国家队冬训装备由*方另行提出需求清单。 |
项目方合作方 基本情况 | ||
项目方/合作方类型 | 法人/其他组织 | |
项目方/合作方名称 | 中国赛艇协会 | |
所在地区 | 北京 市辖区 东城区 | |
注册地(地址) | (略) *3号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290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本项目价款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支付。合作方在签署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将现金赞助价款支付至项目方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权益合作期限为 1 年,合作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挂牌价格人民币*元,为合作方在合作期内向项目方交纳的现金赞助总额。同时合作方必须在合作期限内,按协议约定向项目方提供360套国家队装备的实物赞助,实物赞助不包含在现金赞助总额内,是合作方在现金赞助总额之外,向项目方提供的实物赞助及相关服务,实物的价值评估另计;实物赞助的价值估算方式、具体交付内容、标准等以项目方和合作方共同确认为准。 2、本项目合作方数量为1个。 3、意向合作方须自行下载《意向合作申请书》(见附件)。意向合作方在举牌同时,按照规定递交《意向合作申请书》至上海联 (略) 。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综合评议,确定合作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6、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分配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 7、意向合作方若成为合作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服务费总额超过 *元(含 40 万元) 的按 *元收取。 2)如本项目通过综合评议成交,合作方需承担: a.交易服务费为挂牌底价的5%,以及高于挂牌底价部分的10%,服务费总额超过*元(含*元)的按*元收取。 b.择优过程中产生的专家综合评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等。 合作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合作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合作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合作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合作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合作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合作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4、意向合作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综合评议中,意向合作方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择优遴选: 1)意向合作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专业能力等; 2)意向合作方在其专业领域有较高声誉; 3)意向合作方过往与国家级专业运动协会及专业国家队的合作经历; 4)意向合作方的报价; 5)其他。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意向合作申请书 (2).docx |
本项目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 (略) (以下简称“联交所”) (略) 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项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本次转让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项目涉及共有或转让项目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5.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 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标 的 信 息 概 况 | 评估机构 | - | 估值依据类别 | -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值(万元) | - | 单价评估值(万元) |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资产原值(万元) | - | |||
项目简介 | 一、项目简介: 中国赛艇协会成立于1973年,是由热爱和从事赛艇运动及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登记并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英文名称为“CHINESE ROWING ASSOCIATION”。 中国赛艇协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目前 (略) 团体会员,100余注册俱乐部。 中国赛艇协会根据《体育法》与协会章程加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派代表担任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委员;本会是国际赛艇联合会和亚洲赛艇联合会承认的代表中国参加该组织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2008北京奥运会,中国赛艇队获得一块金牌,一块银牌。 2020东京奥运会,中国赛艇队获得一块金牌,两块铜牌。 至2023年8月,中国赛艇共获得19个世界冠军,培养世界冠军运动员54人。其中,世界锦标赛冠军17个,冠军运动员50人;奥运会金牌2枚,奥运冠军运动员8人。自1982年男子赛艇项目进入新德里亚运会、1986年女子项目进入汉城亚运会,中国赛艇参加了历届的亚运会赛艇比赛,包揽了第9届、第11届和第13届的亚运会赛艇金牌,取得了129枚金牌中的102枚,占金牌总数的79%,处于亚洲领先地位。 2024年巴黎奥运会赛艇项目的比赛将于7月27日-8月3日举行,共有14个小项。 2023年10月国际奥委会公布正式将海岸赛艇沙滩冲刺赛3个小项纳入2028年洛杉矶奥运会,赛艇项目的奥运会金牌总数将从14块增加到15块。 二、合作方获得权益: 1.合作方将被授予“中国赛艇协会官方合作伙伴”、“中国国家赛艇队官方合作伙伴”、“中国国家赛艇队体育服装装备合作伙伴”称号; 2.合作方可设计与协会的联合标识; 3.合作方可使用中国赛艇协会、中国国家赛艇队标识及国家队3人以上集体形象用于产品的生产销售、宣传推广、相关活动等; 4.在项目方主办的2024年单项赛事,将在背景板和秩序册放置合作方的品牌标识; 5.在国家队运动服(比赛服除外)胸前可印制合作方LOGO(巴黎奥运会等综合性运动会需按照代表团统一规定); 6.在国家队训练服、领奖服可印制合作方LOGO(巴黎奥运会等综合性运动会除外); 7.在项 (略) 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自媒体渠道,对合作方进行3次主题内容的宣传报道; 8.合作方可以主办与项目方合作签约新闻发布会,并可邀请项目方领导、国家队代表出席; 9.合作方3名主要代表,可享有项目方主办赛事的贵宾礼遇; 10.合作方可邀请中国国家赛艇队运动员不超过5人,进行1次广告拍摄; 11.奥运会后,合作方可邀请国家队奥运奖牌选手3-4人出席合作方相关活动; 12.合作方可以组织客户代表、媒体团队20人以下参观国家队训练比赛1次; 13.合作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权; 14.合作方享有项目方国家队体育服装装备类别赞助排他权(比赛服除外); 15.合作 (略) 站链接可在项 (略) 站赞助商一览中体现; 16.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合作方承诺免费提供以下服装装备: 合作方应为项目方提供360套国家队装备。 其中260套出国装备按照*方提供的品类:长款羽绒服、短款羽绒服、羽绒马*、运动马*、冲锋衣、领奖服、训练服、短袖T恤、长袖T恤、短袖polo、防晒服、遮阳帽、速干紧身衣(长袖、短袖)、速干紧身长裤、速干紧身短裤、防寒针织帽、运动鞋、运动袜、拖鞋、毛巾、运动背包、斜挎包、大拉杆箱、登机箱等。 另100套国家队冬训装备由*方另行提出需求清单。 |
项目方合作方 基本情况 | ||
项目方/合作方类型 | 法人/其他组织 | |
项目方/合作方名称 | 中国赛艇协会 | |
所在地区 | 北京 市辖区 东城区 | |
注册地(地址) | (略) *3号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290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本项目价款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支付。合作方在签署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将现金赞助价款支付至项目方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权益合作期限为 1 年,合作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挂牌价格人民币*元,为合作方在合作期内向项目方交纳的现金赞助总额。同时合作方必须在合作期限内,按协议约定向项目方提供360套国家队装备的实物赞助,实物赞助不包含在现金赞助总额内,是合作方在现金赞助总额之外,向项目方提供的实物赞助及相关服务,实物的价值评估另计;实物赞助的价值估算方式、具体交付内容、标准等以项目方和合作方共同确认为准。 2、本项目合作方数量为1个。 3、意向合作方须自行下载《意向合作申请书》(见附件)。意向合作方在举牌同时,按照规定递交《意向合作申请书》至上海联 (略) 。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综合评议,确定合作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6、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分配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 7、意向合作方若成为合作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服务费总额超过 *元(含 40 万元) 的按 *元收取。 2)如本项目通过综合评议成交,合作方需承担: a.交易服务费为挂牌底价的5%,以及高于挂牌底价部分的10%,服务费总额超过*元(含*元)的按*元收取。 b.择优过程中产生的专家综合评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等。 合作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合作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合作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合作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合作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合作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合作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4、意向合作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综合评议中,意向合作方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择优遴选: 1)意向合作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专业能力等; 2)意向合作方在其专业领域有较高声誉; 3)意向合作方过往与国家级专业运动协会及专业国家队的合作经历; 4)意向合作方的报价; 5)其他。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意向合作申请书 (2).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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