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6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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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6933%

标的企业名称 (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4-2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5-2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国家能源 (略)  | 受托机构联系人:王丹璐 联系电话:010-*
交易机构
业务联系人:徐高超 联系电话:010-*-309、* | 业务负责人:王心芸 联系电话:010-*-732、*
转让方承诺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略) 场服务 成立时间 2001-12-28
注册地(地址) (略) 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经营规模 大型
法定代表人 翁振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39R
职工人数(人) 1035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股东通知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国家能源集团金融业务优化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能源财务〔2022〕31号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能源 (略)
批准日期 2022-01-24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A*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持股比例(%)
1 (略) 13.3264
2 (略) 9.5873
3 (略) 7.6933
4 同方创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5.9517
5 重庆 (略) 5.282
6 (略) 5.1288
7 东方创业 (略) 5.1288
8 天津 (略) 4.717
9 重庆 (略) 3.7736
10 (略) (略) 3.3089
11 其余股东 36.1022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
审计报告(万元)
年度 2022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资产总计 3,* 负债总计 2,*
所有者权益 1,* 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
财务报表(万元)
报表日期 2023-06-30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资产总计 3,* 负债总计 2,*
所有者权益 1,*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受让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须保持一致;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1、据评估报告载:(一)标的企业长期投资单位中国国都(香港) (略) (略) ,其资产均在香港,其申报账面总资产为*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万元,固定资产3.*元,实物资产占申报资产总额比例很小,主要为电脑、打印机和办公家具等,资产评估师未到香港进行实地核查,主要通过照片、询问到场人员和电话调查等替代程序进行了核实,评估结论是在依据企业申报的、审计后资产负债表作为基础做出的。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 (略) 采取责令改正并限制业务活动措施的决定》〔2021〕20号,处罚如下“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另类投资业务(项目退出除外)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截至评估基准日, (略) 受到的监管处罚状态依然持续,仍然无法正常展业,监管机构完成整改验收的进度无法确定,亦无法确定另类投资业务解禁时间。本次评估将其账面的金融投资作为非经营性资产加回。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 (略) 采取责令改正并限制业务活动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69号处罚如下“在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10月11日期间,暂停你公司与股票发行相关的保荐、承销业务、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 (略) 推荐业务。”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 (略) 已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但尚未验收。本次评估预测2024年以后逐渐恢复以往年度水平。 (四)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 (略) 2023年1-10月合并报表系被评估单位提供,未经审计。 2、本公告所载 (略) (略) 年报,财务 (略) 2023年半年报,数据均为合并报表口径。 3、相关材料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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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序号 名称
1 承诺函.docx
,山东, (略) ,重庆, (略) ,东城区,上海,天津,深圳,重庆
标的企业名称 (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4-2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5-2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国家能源 (略)  | 受托机构联系人:王丹璐 联系电话:010-*
交易机构
业务联系人:徐高超 联系电话:010-*-309、* | 业务负责人:王心芸 联系电话:010-*-732、*
转让方承诺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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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略) 场服务 成立时间 2001-12-28
注册地(地址) (略) 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经营规模 大型
法定代表人 翁振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39R
职工人数(人) 1035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股东通知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国家能源集团金融业务优化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能源财务〔2022〕31号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能源 (略)
批准日期 2022-01-24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A*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持股比例(%)
1 (略) 13.3264
2 (略) 9.5873
3 (略) 7.6933
4 同方创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5.9517
5 重庆 (略) 5.282
6 (略) 5.1288
7 东方创业 (略) 5.1288
8 天津 (略) 4.717
9 重庆 (略) 3.7736
10 (略) (略) 3.3089
11 其余股东 36.1022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
审计报告(万元)
年度 2022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资产总计 3,* 负债总计 2,*
所有者权益 1,* 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
财务报表(万元)
报表日期 2023-06-30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资产总计 3,* 负债总计 2,*
所有者权益 1,*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受让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须保持一致;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1、据评估报告载:(一)标的企业长期投资单位中国国都(香港) (略) (略) ,其资产均在香港,其申报账面总资产为*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万元,固定资产3.*元,实物资产占申报资产总额比例很小,主要为电脑、打印机和办公家具等,资产评估师未到香港进行实地核查,主要通过照片、询问到场人员和电话调查等替代程序进行了核实,评估结论是在依据企业申报的、审计后资产负债表作为基础做出的。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 (略) 采取责令改正并限制业务活动措施的决定》〔2021〕20号,处罚如下“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另类投资业务(项目退出除外)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截至评估基准日, (略) 受到的监管处罚状态依然持续,仍然无法正常展业,监管机构完成整改验收的进度无法确定,亦无法确定另类投资业务解禁时间。本次评估将其账面的金融投资作为非经营性资产加回。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 (略) 采取责令改正并限制业务活动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69号处罚如下“在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10月11日期间,暂停你公司与股票发行相关的保荐、承销业务、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 (略) 推荐业务。”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 (略) 已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但尚未验收。本次评估预测2024年以后逐渐恢复以往年度水平。 (四)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 (略) 2023年1-10月合并报表系被评估单位提供,未经审计。 2、本公告所载 (略) (略) 年报,财务 (略) 2023年半年报,数据均为合并报表口径。 3、相关材料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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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略) ,重庆, (略) ,东城区,上海,天津,深圳,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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