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DL5799依维柯牌车辆转让公告
甘DL5799依维柯牌车辆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 甘DL5799依维柯牌车辆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04月2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05月09 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概况 | 序号 | 车牌号码 | 品牌型号 | 车架号 | 发动机号 | 参考里程 (万公里) | 注册日期 | 转让底价(元) | 交易保证金(元) | |||||||||
1 | 甘DL5799 | 依维柯牌NJ5044XXYQ5A | LNYABAA39EV* | 14D2901 | 7.64 | 2014-7-17 | 8100.00 | 2300.00 | ||||||||||
评 估 情 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0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甘肃衡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
基本情况 | 转让名称方: (略) (略) | |||||||||||||||||
转 让 方 承 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略) 会议纪要(〔2024〕第13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
特别告知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车辆户籍管辖地车管所、车辆落户地车管所的提档、过户相关政策,同时确认车辆发动机、车架等信息无任何过户障碍,若因以上原因造成车辆无法变更登记,则意向受让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接受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全部条款。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3.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交易条件 | 资金交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须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足额交纳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在车辆移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车辆权属转移登记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2.标的交付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并承担因解决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托运、过户及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税费,二手车交易发票金额应按照最终实际成交价格开具。标的交付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及损毁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如需将车辆登记变更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登记变更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转让方式 | 在公告期内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期:2024年04月24日—05月09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到转让标的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期间为信息披露开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现场踏勘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已通过现场踏勘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后,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双方需签章《现场踏勘确认书》,并携带该文件到甘交所集团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和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期期内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必须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机动车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车条件导致不能办理车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等理由退还标的车辆。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机动车交易的相关政策及规定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受让成功后,转让标的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零配件缺失、损坏,随车工具缺失等)等已知或未知风险,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5.成交后,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和办理车辆脱保、脱审、环保标准、维修、补办证件、物流、车辆权属转移登记及车辆权属转移登记所需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受让方若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请自行缴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6.成交后,受让方同意甘交所集团在收到全额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赔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7.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8.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9.其他详见甘交所集团备查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仅限工作日,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09:00:00至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05-09 17:00时,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全额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及《成交结果确认书》的;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的;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动态报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经理* 朱经理* | ||||||||||||||||
踏勘联系人 | 魏经理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略) 白 (略) 1号房地产大厦701室 | |||||||||||||||||
技术支持 | 0943-* | |||||||||||||||||
其他 | 1.甘 (略) 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名称 | 甘DL5799依维柯牌车辆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04月2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05月09 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概况 | 序号 | 车牌号码 | 品牌型号 | 车架号 | 发动机号 | 参考里程 (万公里) | 注册日期 | 转让底价(元) | 交易保证金(元) | |||||||||
1 | 甘DL5799 | 依维柯牌NJ5044XXYQ5A | LNYABAA39EV* | 14D2901 | 7.64 | 2014-7-17 | 8100.00 | 2300.00 | ||||||||||
评 估 情 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0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甘肃衡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
基本情况 | 转让名称方: (略) (略) | |||||||||||||||||
转 让 方 承 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略) 会议纪要(〔2024〕第13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
特别告知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车辆户籍管辖地车管所、车辆落户地车管所的提档、过户相关政策,同时确认车辆发动机、车架等信息无任何过户障碍,若因以上原因造成车辆无法变更登记,则意向受让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接受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全部条款。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3.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交易条件 | 资金交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须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足额交纳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在车辆移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车辆权属转移登记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2.标的交付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并承担因解决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托运、过户及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税费,二手车交易发票金额应按照最终实际成交价格开具。标的交付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及损毁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如需将车辆登记变更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登记变更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转让方式 | 在公告期内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期:2024年04月24日—05月09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到转让标的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期间为信息披露开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现场踏勘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已通过现场踏勘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后,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双方需签章《现场踏勘确认书》,并携带该文件到甘交所集团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和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期期内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必须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机动车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车条件导致不能办理车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等理由退还标的车辆。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机动车交易的相关政策及规定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受让成功后,转让标的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零配件缺失、损坏,随车工具缺失等)等已知或未知风险,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5.成交后,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和办理车辆脱保、脱审、环保标准、维修、补办证件、物流、车辆权属转移登记及车辆权属转移登记所需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受让方若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请自行缴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6.成交后,受让方同意甘交所集团在收到全额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赔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7.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8.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9.其他详见甘交所集团备查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仅限工作日,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09:00:00至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05-09 17:00时,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全额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及《成交结果确认书》的;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的;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动态报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经理* 朱经理* | ||||||||||||||||
踏勘联系人 | 魏经理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略) 白 (略) 1号房地产大厦701室 | |||||||||||||||||
技术支持 | 0943-* | |||||||||||||||||
其他 | 1.甘 (略) 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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