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祁连山水泥青A40738宇通牌等5辆报废机动车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青海祁连山水泥青A40738宇通牌等5辆报废机动车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青海祁连山水泥青A*宇通牌等5辆报废机动车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ZZCQ*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4-2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0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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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湟中县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2-29 | ||||||||||||||||||||||||||||||||||||||||||||||||||
评估机构 | 甘肃天健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青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闲置资产报废处置专题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青 (略) |
特别 | 无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意向受让方按上述方式参与交易程序后,由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转让标的的成交方式、成交日期、交易价款等。 3.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8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4.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交易价款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否则视为违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对此次转让标的所需资质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中必须包括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相关内容,并且营业执照在合法有效期内。 2.须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及拆解相关资质认定。 3.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依法合规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采用安全方式拆解、回收机动车,并向转让方出具依法合规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完成标的交付的,若转让方同意延期交付,则按5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交割的相关费用,从合同履约金中扣除;若转让方不同意延期交割,则转让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合同履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重新委托甘交所集团组织挂牌。 2.转让标的为报废机动车,部分零配件可能存在丢失、损坏等情况,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转让方不保证标的及附属设备、车辆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受让方自行调查了解。 3.意向受让方须详尽了解标的拉运条件、道路运输情况等。 4.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5.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及损毁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2.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3.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车辆户籍管辖地车管所、车辆落户地车管所的提档、销户相关政策,同时确认车辆发动机、车架等信息无任何销户障碍,若因以上原因造成车辆无法办理报废机动车回收登记手续的,则受让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接受合同履约金不予退还的全部条款。 4.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6.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7.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8.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9.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4-24 09:00 至 2024-05-09 17: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自然人签字按指印、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签字并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5-9 17:00时,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1.产权交易合同待签--青海祁连山水泥5辆报废机动车.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薛经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经理,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93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联系人:李经理,联系方式:* | |
其 他 | 1.甘 (略) 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名称 | 青海祁连山水泥青A*宇通牌等5辆报废机动车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ZZCQ*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4-2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0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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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湟中县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2-29 | ||||||||||||||||||||||||||||||||||||||||||||||||||
评估机构 | 甘肃天健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青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闲置资产报废处置专题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青 (略) |
特别 | 无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意向受让方按上述方式参与交易程序后,由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转让标的的成交方式、成交日期、交易价款等。 3.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8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4.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交易价款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否则视为违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对此次转让标的所需资质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中必须包括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相关内容,并且营业执照在合法有效期内。 2.须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及拆解相关资质认定。 3.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依法合规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采用安全方式拆解、回收机动车,并向转让方出具依法合规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完成标的交付的,若转让方同意延期交付,则按5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交割的相关费用,从合同履约金中扣除;若转让方不同意延期交割,则转让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合同履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重新委托甘交所集团组织挂牌。 2.转让标的为报废机动车,部分零配件可能存在丢失、损坏等情况,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转让方不保证标的及附属设备、车辆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受让方自行调查了解。 3.意向受让方须详尽了解标的拉运条件、道路运输情况等。 4.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5.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及损毁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2.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3.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车辆户籍管辖地车管所、车辆落户地车管所的提档、销户相关政策,同时确认车辆发动机、车架等信息无任何销户障碍,若因以上原因造成车辆无法办理报废机动车回收登记手续的,则受让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接受合同履约金不予退还的全部条款。 4.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6.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7.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8.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9.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4-24 09:00 至 2024-05-09 17: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自然人签字按指印、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签字并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5-9 17:00时,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1.产权交易合同待签--青海祁连山水泥5辆报废机动车.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薛经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经理,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93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联系人:李经理,联系方式:* | |
其 他 | 1.甘 (略) 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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