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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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的公示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严格落实考培分离,考生自愿参培等规定,禁止强制考生参加考前培训,不得以培训费、报名费、资料费等名义变相收取考试费用,如有违规,取消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资质。

二、依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15号部令第十条: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身体裸露部位没有纹身)。

三、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需要提交:

1.驾驶证、身份证原件及各证的复印件;

2.准备两张黑西服白衬衣红领带彩色蓝底2寸免冠照片;

3.下载“交管*”查询近三年有无满分记录,无满分记录的正常申请报名参加考试,有满分记录不能报名。

四、考试科目:

1.理论考试(无纸化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公共科目考试是对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经营区域人文地 (略) 线等具有区域服务特征的知识测试。

2.实际操作:驾驶技能和安全检视。

五、报名方式:

1.自主查找资料学习相关知识直接报名参加考试。考 (略) 交通 (略) (略) 进行学习。依据冀发改公价【2022】1459号文件《关于核定 (略) 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缴纳考试费。

2.考生自愿到培训机构报名,自愿参加相关的培训学习。

考试咨询、报名电话:0319-*;手机:*

附件1:公共题库.xls

附件2:区域考题.xls

(略) 出租车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4日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严格落实考培分离,考生自愿参培等规定,禁止强制考生参加考前培训,不得以培训费、报名费、资料费等名义变相收取考试费用,如有违规,取消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资质。

二、依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15号部令第十条: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身体裸露部位没有纹身)。

三、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需要提交:

1.驾驶证、身份证原件及各证的复印件;

2.准备两张黑西服白衬衣红领带彩色蓝底2寸免冠照片;

3.下载“交管*”查询近三年有无满分记录,无满分记录的正常申请报名参加考试,有满分记录不能报名。

四、考试科目:

1.理论考试(无纸化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公共科目考试是对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经营区域人文地 (略) 线等具有区域服务特征的知识测试。

2.实际操作:驾驶技能和安全检视。

五、报名方式:

1.自主查找资料学习相关知识直接报名参加考试。考 (略) 交通 (略) (略) 进行学习。依据冀发改公价【2022】1459号文件《关于核定 (略) 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缴纳考试费。

2.考生自愿到培训机构报名,自愿参加相关的培训学习。

考试咨询、报名电话:0319-*;手机:*

附件1:公共题库.xls

附件2:区域考题.xls

(略) 出租车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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