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嘉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镇北路南侧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附属物、机器设备设施天通机械等厂房
嘉兴市嘉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镇北路南侧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附属物、机器设备设施天通机械等厂房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嘉兴市嘉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镇北路南侧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附属物、机器设备设施(天通机械等厂房)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机械设备 | 名称 | (略) 南湖区余 (略) 南侧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附属物、机器设备设施(天通机械等厂房) |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
数量 | 1 | 成新率 | ||
主要功能用途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 |||
瑕疵情况 | 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5.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何先生,0573-*;看样时间:2024年5月8日下午。请提前电话联系到现场看样。 6.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南湖区余新镇余北大街70号401室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05.1579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略) (略) 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同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4、.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 (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3)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4.本次转让标的存放在转让方的指定场所。竞买人务必在竞价前对标的物进行实地考察,对标的物进行详细了解,对标的物数量及价值进行估算,转让方不保证物资完好、完整及有效可用,对标的物的品质与真伪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成交后以现状交付。 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参数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6.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 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7.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最终成交价的30%。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最终成交价的30%的,受让方应当在3日内(提货完成前)补足。转让标的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腾空,转让方明确规定延时的部分除外,按每延期一天500元扣除履约保证金。 8.(1) 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需在与我方签订协议并提交开工报告后进场施工并约定完成拆除清理平整期限。拆除权竞 价受让(施工)单位如无法在双方确定的工期内按期、安全 完成拆除及清场工作,我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拆房单位进场破坏性拆除并清场,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无条件承担。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每逾期1天(包括1天)完成,按*元/天罚款并直接从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中扣除。 (2)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应遵守 (略) 政 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若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 单位未能对安全文明生产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导致自身或者 第三方发生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及其他 一切责任,均由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承担责任;拆 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应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和第三 者投保意外工伤险,并应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拆除权竞价受 让(施工)单位应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在拆除过程中,拆除权竞价受财产损失,由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后果;在施工过程中,对被拆房屋以外的第三方的财产及他人人身造成损害的,由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我方不承担本工程施工期间因安全问题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因上述情况发生导致拆除工作延期超原定计划1个月(含)的,我方将扣除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缴纳的保证金的50%用作补偿,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无异议。单位承担。 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有专门人员随时对被拆除物洒水除尘。 (3)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 房协议,并到镇城管执法中队、城建办、国土所办理施工备 案登记与施工安全保险等相关必要手续。因未报备审批产生 的处罚由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全权承担,因处罚导 致拆除工作延期超原定计划1个月(含)的,我方将扣除拆 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缴纳的保证金的50%用作补偿,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无异议。 (4)房屋拆除后全部残值归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 (包括拆除房屋基础及原地面以上建筑所产生的建筑垃圾)。 在拆房过程中,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我方工程建设的需要,在确定的工期内认真实施拆房,并对拆除的旧房材料及时清场。如到期不能拆除或清场的,必须动用机械设备予以破坏性拆除,由此造成的人员、机械设备误工费等损失均由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自行承担,我方概不补偿。 (5)为避免影响环境及其他,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作业:如拆房工地 周边存在生产企业或居民户的,在拆除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 周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居民户的日常生活,必须做好围挡文明拆房,若因拆房施工造成周边厂房或居民户损失的, 各项损失的费用均由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承担;工 地原来有围墙的应予保留(除我方明确可以拆除的),如无围墙的须在拆房开工时及时做好封闭式高度不低于2.5米(最低2米)的围挡设置,围挡采用绿色仿真草皮进行美化 的,其材质应挺括、美观、浓密、环保、耐火,围挡应均匀 布置公益广告,且占比大于50%,围墙或围挡须安装防尘喷 雾设施或替代设施;工地出入口须安排安全人员值守;拆除施工应配备喷雾洒水车辆,拆房机械、车辆等进出须保持轮 胎清洁,做到无掉渣、无扬尘;建筑垃圾须分类清运处置;不 得在拆房现场采用石料粉碎机等设备对混凝土进行粉碎加 工且不得因粉碎加工耽误拆除工期;不得在拆除过程中以任 何形式回填土方,房屋拆除后保持现有土方量的场地平整, 不留深坑;标的物内若有涉及危废、固废处置的,拆除权竞 价受让(施工)单位需编制处置方案报环保部门审核,并按 规定合法处置。如我方有需求,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需配合张贴符合创城要求的公益广告等。上述各项费用由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6)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承诺在我方提供拆除物 所在土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并承诺拆除前该块土地不存在污染或存在污染已完成治理前提下,若拆除拆除物地不存在污染或存在污染已完成治理前提下,若拆除拆除物 所处土地在出让前发生土壤环境污染导致土地无法出让,相 关处罚费、治理费用由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全权承 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则追究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责任。 (7)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应加强拆房人员的教育 管理,做好有关人员的遵纪守法教育及劳动保护工作,对招 收的临时拆房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验收身份证并办理好 临时户口申报及上岗前培训、保险等相关手续。如发生不良行为,由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负责处理。 (8)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对拆房范围内地下涉及 公共的各类管线及水、电、气的检查井、污水井,应在地面 上设置明显标志、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有损毁或自来水 流失需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及责任。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应对大型灌木、行道树等按规定采取保护措施。 (9)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应根据拆除施工组织设 计(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划定危险区域,做好警戒和警示 标志。居民密集点、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不扰民措施。 (10)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对全体 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包括被拆房屋的结 构等情况),严禁违章冒险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包括架子工、机械操作工、电(气)焊工等)。 (11)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中,应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拆除施工管理,并严格按照已审定的施 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施工 过程中确需变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须经我方重新审核。 (12)为了保护环境卫生,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有专门人员随时对被拆除物洒水除尘。 (13)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安全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14) 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余新镇国资办进行安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双方签订的房屋拆除合同; 3)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4)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5)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6)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15)拆除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及其他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拆除工程施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施工方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资质证书) 2.施工方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提供资质证书、社保等相关证明) 3.本工程拒绝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拒绝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一年内受到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 4.受让方应在合同签订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和拆除合同,如未能达到要求,视作受让方违约受让,其缴纳的保证金和转让价款将全部作为违约金交付给转让方,转让方有权对该项目重新挂牌。 5.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意向方最终是否符合资格条件由转让方确认)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竞买和承诺、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叶先生 | 电话 | 0573-*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南 (略) 819号 8楼816室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何先生 | 电话 | 0573-*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嘉兴市嘉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镇北路南侧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附属物、机器设备设施(天通机械等厂房)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机械设备 | 名称 | (略) 南湖区余 (略) 南侧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附属物、机器设备设施(天通机械等厂房) |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
数量 | 1 | 成新率 | ||
主要功能用途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 |||
瑕疵情况 | 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5.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何先生,0573-*;看样时间:2024年5月8日下午。请提前电话联系到现场看样。 6.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南湖区余新镇余北大街70号401室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05.1579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略) (略) 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同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4、.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 (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3)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4.本次转让标的存放在转让方的指定场所。竞买人务必在竞价前对标的物进行实地考察,对标的物进行详细了解,对标的物数量及价值进行估算,转让方不保证物资完好、完整及有效可用,对标的物的品质与真伪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成交后以现状交付。 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参数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6.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 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7.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最终成交价的30%。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最终成交价的30%的,受让方应当在3日内(提货完成前)补足。转让标的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腾空,转让方明确规定延时的部分除外,按每延期一天500元扣除履约保证金。 8.(1) 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需在与我方签订协议并提交开工报告后进场施工并约定完成拆除清理平整期限。拆除权竞 价受让(施工)单位如无法在双方确定的工期内按期、安全 完成拆除及清场工作,我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拆房单位进场破坏性拆除并清场,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无条件承担。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每逾期1天(包括1天)完成,按*元/天罚款并直接从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中扣除。 (2)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应遵守 (略) 政 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若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 单位未能对安全文明生产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导致自身或者 第三方发生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及其他 一切责任,均由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承担责任;拆 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应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和第三 者投保意外工伤险,并应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拆除权竞价受 让(施工)单位应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在拆除过程中,拆除权竞价受财产损失,由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后果;在施工过程中,对被拆房屋以外的第三方的财产及他人人身造成损害的,由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我方不承担本工程施工期间因安全问题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因上述情况发生导致拆除工作延期超原定计划1个月(含)的,我方将扣除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缴纳的保证金的50%用作补偿,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无异议。单位承担。 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有专门人员随时对被拆除物洒水除尘。 (3)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 房协议,并到镇城管执法中队、城建办、国土所办理施工备 案登记与施工安全保险等相关必要手续。因未报备审批产生 的处罚由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全权承担,因处罚导 致拆除工作延期超原定计划1个月(含)的,我方将扣除拆 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缴纳的保证金的50%用作补偿,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无异议。 (4)房屋拆除后全部残值归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 (包括拆除房屋基础及原地面以上建筑所产生的建筑垃圾)。 在拆房过程中,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我方工程建设的需要,在确定的工期内认真实施拆房,并对拆除的旧房材料及时清场。如到期不能拆除或清场的,必须动用机械设备予以破坏性拆除,由此造成的人员、机械设备误工费等损失均由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自行承担,我方概不补偿。 (5)为避免影响环境及其他,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作业:如拆房工地 周边存在生产企业或居民户的,在拆除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 周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居民户的日常生活,必须做好围挡文明拆房,若因拆房施工造成周边厂房或居民户损失的, 各项损失的费用均由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承担;工 地原来有围墙的应予保留(除我方明确可以拆除的),如无围墙的须在拆房开工时及时做好封闭式高度不低于2.5米(最低2米)的围挡设置,围挡采用绿色仿真草皮进行美化 的,其材质应挺括、美观、浓密、环保、耐火,围挡应均匀 布置公益广告,且占比大于50%,围墙或围挡须安装防尘喷 雾设施或替代设施;工地出入口须安排安全人员值守;拆除施工应配备喷雾洒水车辆,拆房机械、车辆等进出须保持轮 胎清洁,做到无掉渣、无扬尘;建筑垃圾须分类清运处置;不 得在拆房现场采用石料粉碎机等设备对混凝土进行粉碎加 工且不得因粉碎加工耽误拆除工期;不得在拆除过程中以任 何形式回填土方,房屋拆除后保持现有土方量的场地平整, 不留深坑;标的物内若有涉及危废、固废处置的,拆除权竞 价受让(施工)单位需编制处置方案报环保部门审核,并按 规定合法处置。如我方有需求,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需配合张贴符合创城要求的公益广告等。上述各项费用由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6)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承诺在我方提供拆除物 所在土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并承诺拆除前该块土地不存在污染或存在污染已完成治理前提下,若拆除拆除物地不存在污染或存在污染已完成治理前提下,若拆除拆除物 所处土地在出让前发生土壤环境污染导致土地无法出让,相 关处罚费、治理费用由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全权承 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则追究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责任。 (7)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应加强拆房人员的教育 管理,做好有关人员的遵纪守法教育及劳动保护工作,对招 收的临时拆房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验收身份证并办理好 临时户口申报及上岗前培训、保险等相关手续。如发生不良行为,由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负责处理。 (8)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对拆房范围内地下涉及 公共的各类管线及水、电、气的检查井、污水井,应在地面 上设置明显标志、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有损毁或自来水 流失需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及责任。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应对大型灌木、行道树等按规定采取保护措施。 (9)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应根据拆除施工组织设 计(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划定危险区域,做好警戒和警示 标志。居民密集点、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不扰民措施。 (10)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对全体 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包括被拆房屋的结 构等情况),严禁违章冒险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包括架子工、机械操作工、电(气)焊工等)。 (11)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中,应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拆除施工管理,并严格按照已审定的施 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施工 过程中确需变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须经我方重新审核。 (12)为了保护环境卫生,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有专门人员随时对被拆除物洒水除尘。 (13)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安全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14) 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余新镇国资办进行安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双方签订的房屋拆除合同; 3)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4)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5)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6)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15)拆除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及其他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拆除工程施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施工方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资质证书) 2.施工方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提供资质证书、社保等相关证明) 3.本工程拒绝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拒绝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一年内受到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 4.受让方应在合同签订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和拆除合同,如未能达到要求,视作受让方违约受让,其缴纳的保证金和转让价款将全部作为违约金交付给转让方,转让方有权对该项目重新挂牌。 5.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意向方最终是否符合资格条件由转让方确认)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竞买和承诺、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叶先生 | 电话 | 0573-*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南 (略) 819号 8楼816室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何先生 | 电话 | 0573-*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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