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大安市大岗子风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挂牌披露
白城大安市大岗子风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S*D* |
---|---|
项目名称 | (略) (略)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 (略)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24,*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4-25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公司持有的发电项目资产目前委托华能 (略) 运行维护,最新一期运行维护合同期限为2023年至2027年。 2. (略) 已分配未支付给股东的股利*元,归转让方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 (略) 所有,并已向转让方完成了支付。 3.标的公司自2021年起从中国邮政 (略) (略) 支行取得合计5.522亿元借款,截止2023年7月共计归还借款3010.*万元本金,剩余本金*.*万元,详见标的企业专项审计报告。借款银行同意标的企业进行股权转让,《关 (略) (略) 股权转让的征询复函》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4.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万元,其中标的企业100%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3207.*万元债权对应的债权转让底价为3207.*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则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5.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7493.*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及相关方损失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进一步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关 (略) (略) 股权转让的征询复函》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对于2024年3月31日至转让方一次性收到转让价款之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中*债权本金产生的对应借款利息,本方同意由本方或标的企业支付;(3)知悉并接受《关 (略) (略) 股权转让的征询复函》的相关内容;(4)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5)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6)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7)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8)若成为受让方,本方同意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能建集团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能建集团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时, (略) 商业秘密,须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保密承诺书》后(《保密承诺书》于转让方处领取,转让方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431-*),方可在交易所查阅本项目相关材料。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应提交公告期内不低于转让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文件(若为不同银行出具的证明,则出具日期应为同一日)。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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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略)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 (略)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24,*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4-25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公司持有的发电项目资产目前委托华能 (略) 运行维护,最新一期运行维护合同期限为2023年至2027年。 2. (略) 已分配未支付给股东的股利*元,归转让方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 (略) 所有,并已向转让方完成了支付。 3.标的公司自2021年起从中国邮政 (略) (略) 支行取得合计5.522亿元借款,截止2023年7月共计归还借款3010.*万元本金,剩余本金*.*万元,详见标的企业专项审计报告。借款银行同意标的企业进行股权转让,《关 (略) (略) 股权转让的征询复函》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4.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万元,其中标的企业100%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3207.*万元债权对应的债权转让底价为3207.*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则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5.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7493.*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及相关方损失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进一步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关 (略) (略) 股权转让的征询复函》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对于2024年3月31日至转让方一次性收到转让价款之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中*债权本金产生的对应借款利息,本方同意由本方或标的企业支付;(3)知悉并接受《关 (略) (略) 股权转让的征询复函》的相关内容;(4)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5)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6)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7)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8)若成为受让方,本方同意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能建集团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能建集团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时, (略) 商业秘密,须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保密承诺书》后(《保密承诺书》于转让方处领取,转让方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431-*),方可在交易所查阅本项目相关材料。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应提交公告期内不低于转让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文件(若为不同银行出具的证明,则出具日期应为同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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