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湘0104破3号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
2024湘0104破3号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
(略) 岳 (略) 公 告(2024)湘 0104破 (略) 根据彭罗清、彭赐元、曾检秀、彭浩哲、彭颖、彭蓉的申请于 2024年 3月 29日裁定受理长沙禧同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4年 4月 24日指定湖南广维律师事务所为长沙禧同 (略) 管理人。长沙禧同 (略) 的债权人应自 2024年 5月 24日前,向长沙禧同 (略) 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开福区四方坪长城万富汇金座二十二层;联系人:李欢,*)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长沙禧同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长沙禧同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 2024年 6月 7日上午 9时 (略) 第十二号审
2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略) 岳 (略) 公 告(2024)湘 0104破 (略) 根据彭罗清、彭赐元、曾检秀、彭浩哲、彭颖、彭蓉的申请于 2024年 3月 29日裁定受理长沙禧同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4年 4月 24日指定湖南广维律师事务所为长沙禧同 (略) 管理人。长沙禧同 (略) 的债权人应自 2024年 5月 24日前,向长沙禧同 (略) 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开福区四方坪长城万富汇金座二十二层;联系人:李欢,*)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长沙禧同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长沙禧同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 2024年 6月 7日上午 9时 (略) 第十二号审
2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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