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屏山县巡游出租汽车运营价格调整的通告
屏山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屏山县巡游出租汽车运营价格调整的通告
(略) 民朋友:
为规范我县巡游出租车经营行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租汽车服务, (略) 场供需、运营成本、交通状况、服务质量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拟对屏山县巡游出租车运营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启用新计费打表时间
自2024年5月15日00∶00起,屏山县区域内运行的巡游出租车一律按照新计价标准进行计价,欢迎乘坐出租车的广大乘客监督执行。
二、巡游出租汽车新计价收费标准
(一)运营时间。起步基准价5元( (略) 程),1公里后按*/公里的基准单价收取,超过5公里的按基准单价加收50%返空费(计程计价设备自动加收),全天24小时按此计价标准计费。
(二)合乘运营。倡导绿色低碳出行, (略) 民选择拼车合乘出行,分摊出行成本,费用按合乘里程费用的80%,由合乘人员分别支付(计程计价设备自动计费)。
时间 | 1公里以内 起步基准价(元) | 1-5公里 每公里基准单价(元) | 5公里以上 加收50%返空费 |
全天 | 5 (1公里以内) | 1.6 (1-5公里) | 2.4 (5公里以上) |
三、相关要求
(一)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按规定执行新计费标准并按要求出具车费票据,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和故意绕道行驶。
(三)鼓励广大群众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31—*或*。
(四)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有关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略) 民朋友:
为规范我县巡游出租车经营行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租汽车服务, (略) 场供需、运营成本、交通状况、服务质量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拟对屏山县巡游出租车运营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启用新计费打表时间
自2024年5月15日00∶00起,屏山县区域内运行的巡游出租车一律按照新计价标准进行计价,欢迎乘坐出租车的广大乘客监督执行。
二、巡游出租汽车新计价收费标准
(一)运营时间。起步基准价5元( (略) 程),1公里后按*/公里的基准单价收取,超过5公里的按基准单价加收50%返空费(计程计价设备自动加收),全天24小时按此计价标准计费。
(二)合乘运营。倡导绿色低碳出行, (略) 民选择拼车合乘出行,分摊出行成本,费用按合乘里程费用的80%,由合乘人员分别支付(计程计价设备自动计费)。
时间 | 1公里以内 起步基准价(元) | 1-5公里 每公里基准单价(元) | 5公里以上 加收50%返空费 |
全天 | 5 (1公里以内) | 1.6 (1-5公里) | 2.4 (5公里以上) |
三、相关要求
(一)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按规定执行新计费标准并按要求出具车费票据,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和故意绕道行驶。
(三)鼓励广大群众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31—*或*。
(四)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有关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