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崆峒区南环路151号电大1号楼8套房产第二次转让公告
平凉市崆峒区南环路151号电大1号楼8套房产第二次转让公告
2024-04-25 17:21
项目编号:WL2024FC236
项目名称 | (略) 崆 (略) 151号电大1号楼8套房产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4月2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5月10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
标的 | 标的清单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挂牌价 (万元) | 交易保证金 (万元) | 用途 | ||||||||||||||
1 | (略) 崆 (略) 151号电大1号楼3层303室 | 143.53 | 73.69 | 17.00 | 住宅 | ||||||||||||||
2 | (略) 崆 (略) 151号电大1号楼3层304室 | 143.53 | 73.69 | 17.00 | 住宅 | ||||||||||||||
3 | (略) 崆 (略) 151号电大1号楼1层02号 | 41.11 | 19.00 | 6.00 | 商业服务 | ||||||||||||||
4 | (略) 崆 (略) 151号电大1号楼1层04号 | 19.88 | 9.19 | 3.00 | 商业服务 | ||||||||||||||
5 | (略) 崆 (略) 151号电大1号楼1层05号 | 18.63 | 8.61 | 3.00 | 商业服务 | ||||||||||||||
6 | (略) 崆 (略) 151号电大1号楼1层06号 | 18.63 | 8.61 | 3.00 | 商业服务 | ||||||||||||||
7 | (略) 崆 (略) 151号电大1号楼1层07号 | 19.88 | 9.19 | 3.00 | 商业服务 | ||||||||||||||
8 | (略) 崆 (略) 151号电大1号楼1层08号 | 12.42 | 5.75 | 2.00 | 商业服务 | ||||||||||||||
转 让 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平凉开放大学(原甘肃广播电 (略) 分校)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5.项目成交后,因我方原因造成《资产交易合同》不能签署或转让标的不能移交的,我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交易相关方造成的损失。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平凉开放大学关于处置商住楼2套主楼和6间管理用房的文件(平开大发〔2024〕4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 | ||||||||||||||||||
特别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后5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移交和权属登记变更相关手续。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 ||||||||||||||||||
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确认标的情况,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尽调,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判断是否具备标的权属变更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能否进行权属变更登记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4.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书,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标的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5.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缴纳的有关税、费依据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6.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暖的过户和消防等附属设施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标的移交前水、电、暖的欠费部分由转让方承担。 7.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转让标的无法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也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损失和费用。办理标的权属变更后的相关证明记载事项与原权属证书记载事项不一致的,或与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不改变交易结果和成交价格。 8.转让标的1、标的2已经办理《不动产登记卡》,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后5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移交和权属登记变更相关手续,转让标的3、4、5、6、7、8无法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9.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10.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2.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8: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自然人签字按手印、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原件备查。 | ||||||||||||||||||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5-10 17:00:00,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及部分成交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7)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交割标的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文经理 * 陈经理 * | |||||||||||||||||
踏勘联系人 | 马老师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技术服务 | 400-828-9082 | ||||||||||||||||||
咨询地址 | (略) 城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略) 崆峒区绿地广场工商联大厦3楼 | ||||||||||||||||||
其 他 | 1.甘 (略) 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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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17:21
项目编号:WL2024FC236
项目名称 | (略) 崆 (略) 151号电大1号楼8套房产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4月2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5月10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
标的 | 标的清单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挂牌价 (万元) | 交易保证金 (万元) | 用途 | ||||||||||||||
1 | (略) 崆 (略) 151号电大1号楼3层303室 | 143.53 | 73.69 | 17.00 | 住宅 | ||||||||||||||
2 | (略) 崆 (略) 151号电大1号楼3层304室 | 143.53 | 73.69 | 17.00 | 住宅 | ||||||||||||||
3 | (略) 崆 (略) 151号电大1号楼1层02号 | 41.11 | 19.00 | 6.00 | 商业服务 | ||||||||||||||
4 | (略) 崆 (略) 151号电大1号楼1层04号 | 19.88 | 9.19 | 3.00 | 商业服务 | ||||||||||||||
5 | (略) 崆 (略) 151号电大1号楼1层05号 | 18.63 | 8.61 | 3.00 | 商业服务 | ||||||||||||||
6 | (略) 崆 (略) 151号电大1号楼1层06号 | 18.63 | 8.61 | 3.00 | 商业服务 | ||||||||||||||
7 | (略) 崆 (略) 151号电大1号楼1层07号 | 19.88 | 9.19 | 3.00 | 商业服务 | ||||||||||||||
8 | (略) 崆 (略) 151号电大1号楼1层08号 | 12.42 | 5.75 | 2.00 | 商业服务 | ||||||||||||||
转 让 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平凉开放大学(原甘肃广播电 (略) 分校)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5.项目成交后,因我方原因造成《资产交易合同》不能签署或转让标的不能移交的,我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交易相关方造成的损失。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平凉开放大学关于处置商住楼2套主楼和6间管理用房的文件(平开大发〔2024〕4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 | ||||||||||||||||||
特别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后5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移交和权属登记变更相关手续。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 ||||||||||||||||||
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确认标的情况,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尽调,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判断是否具备标的权属变更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能否进行权属变更登记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4.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书,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标的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5.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缴纳的有关税、费依据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6.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暖的过户和消防等附属设施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标的移交前水、电、暖的欠费部分由转让方承担。 7.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转让标的无法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也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损失和费用。办理标的权属变更后的相关证明记载事项与原权属证书记载事项不一致的,或与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不改变交易结果和成交价格。 8.转让标的1、标的2已经办理《不动产登记卡》,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后5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移交和权属登记变更相关手续,转让标的3、4、5、6、7、8无法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9.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10.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2.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8: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自然人签字按手印、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原件备查。 | ||||||||||||||||||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5-10 17:00:00,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及部分成交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7)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交割标的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文经理 * 陈经理 * | |||||||||||||||||
踏勘联系人 | 马老师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技术服务 | 400-828-9082 | ||||||||||||||||||
咨询地址 | (略) 城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略) 崆峒区绿地广场工商联大厦3楼 | ||||||||||||||||||
其 他 | 1.甘 (略) 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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