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银行所属成都基地酒店及商业区出租-国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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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银行所属成都基地酒店及商业区出租-国有产权

1、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不添加任何基础设备设施。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2、西藏银行成都基地目前产权正在准备办理中,酒店、商业均已修建完成通过验收,可作为酒店用于酒店服务,商业区用于商贸服务。酒店及商业区配备地下停车位289个。地上部分,房屋租赁用途为酒店及商业。地下部分,用于机动车停车泊位。

3、房屋租赁期限15年。由于出租方为西藏自治区区管国有企业,拟租赁房屋为国有资产,出租方在资产处置上需严格遵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执行,因此地上部分 15 年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方将自行使用或按规定重新招租。招租底价通过资产评估、估价或询价等方式确定,或以租赁合同到期前的租金为基础, (略) 场行情确定。承租方申请继续租赁的,应在公开招租时参与竞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出租方将在招租信息公告中披露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的相关信息。

4、装修期: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享有24个月装修期,免租期分别分摊到租期的前三年。装修期内免租金。免租期仅指在该期间内出租方不收取承租方租金,但承租方应按双方约定支付其他费用。装修期自租赁期开始之日起算。

5、本次挂牌价不包含停车位的租赁费。地下部分租金(停车位)根据承租方意愿,按个出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按照每个车位80元/每月租赁,3 (略) 场均价进行调整。

6、物业管理费:自租赁期开始之日起,由承租方自行支付物业管理费。

7、挂牌价格为年租金,第二年起,每4年递增5%,因不可抗拒因素或政策原因有变动,双方再协商。因政策因素等不可抗力影响或成都 (略) 场发生不可预期变化,承租方应及时书面告知出租方,双方可就租金递增规则与比例协议并达成一致,按商议结果执行。

8、租赁合同房屋租金每年(支付周期)支付一次,每期租金的支付日为前一个支付周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付款日遇法定节假日的,则实际付款日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自双方办理完交接手续及附加协议签署完毕之日起算,出租方给予承租方免租期24个月,免租期分别分摊到租期的前三年,首期租金即第一年扣除免租期后应收的租金,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做结算。

9、自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由承租方自行向水电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门缴纳相关费用, (略) 络通讯费由承租方自行独立安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支付,租赁期间与房屋及房屋出租有关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0、出租方应在承租方支付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开具并交付真实、合法、有效、可抵扣的租金增值税专用发票(租金税率为9%)。

11、租赁期开始起算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付手续,出租方与承租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就房屋交付前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已结清的情况予以核验,现场验收后双方应在当天签署《租赁房屋交付确认书》。

12、承租方应事先书面报送出租方和园区物业管理部门,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有权对房屋进行改造改建、装修等,承租方改造及装修行为不能危害租赁房屋楼体安全且应符合园区物业相关规定,因改建、装修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但如有异议各方应协商共同解决。出租方应为承租方进行房屋改建、装修提供便利,如改建、装修涉及国家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的,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并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须出租方提供必要协助的,出租方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配合承租方办理相关手续;须园区物业提供必要协助的,由承租方自行协调物业办理。

13、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赁房屋及日常管护(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改建、装修、添付的设施设备)承担维修义务并负担费用。

14、承租方应当妥善保管租赁房屋,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房屋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

15、出租方、承租方维修时,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方案,保障人员、财产安全,并为由此导致的伤亡事故、财产损害承担法律责任。

16、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的第三方经承租方同意进入承租方使用的房屋维修时,应遵守承租方的房屋管理规定,未经承租方同意,不得进行与维修无关的任何事项。

17、承租方不得将本项目整体转 (略) ,根据承租方经营需求,承租方可将项目室内整体装修打造,并进 (略) 场其它企业招租,承租方经营期间需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若次承租人出现违法违规等不良后果的由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

18、承租方在对租赁合同项下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改建扩建、修建临时设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工程费(设计费、材料费、人工工资、间渣和垃圾清运费等)、验收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合同项下标的物由承租方投资的装修、后期经营管理中添置的各类设施设备、后期标的物辅助设施的投资等,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权属归承租方所有。租赁期届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租赁关系、解除合同的,承租方在租赁合同项下标的物上投入的装修残值及附属于标的物的不能移除的设施设备等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权要求出租方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承租方在标的物添置的工艺品、名人字画、名贵地毯挂件等软装视频等归承租方所有,其他能移除的设施设备则由承租方自行处理或经承租方同意后可赠与出租方。

19、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若承租方未及时通知对方以及采取合理的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就扩大损失部分,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0、因国家征收、征用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21、标的查看联系人:潘主任     联系电话:*

22、其他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1、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不添加任何基础设备设施。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2、西藏银行成都基地目前产权正在准备办理中,酒店、商业均已修建完成通过验收,可作为酒店用于酒店服务,商业区用于商贸服务。酒店及商业区配备地下停车位289个。地上部分,房屋租赁用途为酒店及商业。地下部分,用于机动车停车泊位。

3、房屋租赁期限15年。由于出租方为西藏自治区区管国有企业,拟租赁房屋为国有资产,出租方在资产处置上需严格遵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执行,因此地上部分 15 年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方将自行使用或按规定重新招租。招租底价通过资产评估、估价或询价等方式确定,或以租赁合同到期前的租金为基础, (略) 场行情确定。承租方申请继续租赁的,应在公开招租时参与竞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出租方将在招租信息公告中披露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的相关信息。

4、装修期: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享有24个月装修期,免租期分别分摊到租期的前三年。装修期内免租金。免租期仅指在该期间内出租方不收取承租方租金,但承租方应按双方约定支付其他费用。装修期自租赁期开始之日起算。

5、本次挂牌价不包含停车位的租赁费。地下部分租金(停车位)根据承租方意愿,按个出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按照每个车位80元/每月租赁,3 (略) 场均价进行调整。

6、物业管理费:自租赁期开始之日起,由承租方自行支付物业管理费。

7、挂牌价格为年租金,第二年起,每4年递增5%,因不可抗拒因素或政策原因有变动,双方再协商。因政策因素等不可抗力影响或成都 (略) 场发生不可预期变化,承租方应及时书面告知出租方,双方可就租金递增规则与比例协议并达成一致,按商议结果执行。

8、租赁合同房屋租金每年(支付周期)支付一次,每期租金的支付日为前一个支付周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付款日遇法定节假日的,则实际付款日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自双方办理完交接手续及附加协议签署完毕之日起算,出租方给予承租方免租期24个月,免租期分别分摊到租期的前三年,首期租金即第一年扣除免租期后应收的租金,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做结算。

9、自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由承租方自行向水电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门缴纳相关费用, (略) 络通讯费由承租方自行独立安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支付,租赁期间与房屋及房屋出租有关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0、出租方应在承租方支付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开具并交付真实、合法、有效、可抵扣的租金增值税专用发票(租金税率为9%)。

11、租赁期开始起算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付手续,出租方与承租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就房屋交付前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已结清的情况予以核验,现场验收后双方应在当天签署《租赁房屋交付确认书》。

12、承租方应事先书面报送出租方和园区物业管理部门,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有权对房屋进行改造改建、装修等,承租方改造及装修行为不能危害租赁房屋楼体安全且应符合园区物业相关规定,因改建、装修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但如有异议各方应协商共同解决。出租方应为承租方进行房屋改建、装修提供便利,如改建、装修涉及国家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的,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并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须出租方提供必要协助的,出租方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配合承租方办理相关手续;须园区物业提供必要协助的,由承租方自行协调物业办理。

13、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赁房屋及日常管护(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改建、装修、添付的设施设备)承担维修义务并负担费用。

14、承租方应当妥善保管租赁房屋,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房屋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

15、出租方、承租方维修时,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方案,保障人员、财产安全,并为由此导致的伤亡事故、财产损害承担法律责任。

16、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的第三方经承租方同意进入承租方使用的房屋维修时,应遵守承租方的房屋管理规定,未经承租方同意,不得进行与维修无关的任何事项。

17、承租方不得将本项目整体转 (略) ,根据承租方经营需求,承租方可将项目室内整体装修打造,并进 (略) 场其它企业招租,承租方经营期间需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若次承租人出现违法违规等不良后果的由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

18、承租方在对租赁合同项下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改建扩建、修建临时设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工程费(设计费、材料费、人工工资、间渣和垃圾清运费等)、验收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合同项下标的物由承租方投资的装修、后期经营管理中添置的各类设施设备、后期标的物辅助设施的投资等,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权属归承租方所有。租赁期届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租赁关系、解除合同的,承租方在租赁合同项下标的物上投入的装修残值及附属于标的物的不能移除的设施设备等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权要求出租方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承租方在标的物添置的工艺品、名人字画、名贵地毯挂件等软装视频等归承租方所有,其他能移除的设施设备则由承租方自行处理或经承租方同意后可赠与出租方。

19、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若承租方未及时通知对方以及采取合理的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就扩大损失部分,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0、因国家征收、征用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21、标的查看联系人:潘主任     联系电话:*

22、其他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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