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北部新区栖霞路3号负一层商铺1等26处房产共计㎡整体招租
重庆北部新区栖霞路3号负一层商铺1等26处房产共计㎡整体招租
标的名称 | 重庆北部 (略) 3号负一层商铺1等26处房产(共计6769.1㎡)整体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0.005 万元/平方米/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2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5-11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渝北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名称 | 重庆北部 (略) 3号负一层商铺1等26处房产(共计6769.1㎡)整体招租 | ||||
坐落 | 重庆北部 (略) 3号 | 楼盘名称 | 凯比特大厦二期 | ||
租赁底价 | 0.005 万元/平方米/月 | 租赁期限(年) | 8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 免租期 | 4个月(第一年减免2个月,第二年减免1个月,第三年减免1个月) | ||
租金递增方式 | 前2年不递增,从第3年开始每2年在上一期租金基础上递增3% | 招租用途 | 商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规定的用途) | ||
产权证号 | 详见附表 | ||||
楼层 | 详见附表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
房屋证载用途 | 钢筋混凝土 | 招租面积(㎡) | 6769.1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自租赁合同签订且承租方已全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起1个月内以届时现状移交标的(不包括原承租方所设装饰装修、购置的设施设备等)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原租赁期至 | 2024-08-19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渝)金友咨评(2024)第47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4-03-18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杨老师 | 联系电话 | *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为整体租赁,租赁明细详见《招租附表》。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则 (略) 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及按要求交纳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承租主体资格条件,是否能办理招租用途对应的经营许可等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承租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6、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7、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附属设施设备老旧,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若承租方需更新改造,需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及安全责任,施工前需将改造方案报招租方批准同意;(2)标的装修及管道建设情况;(3)标的是否通水、电、气、网络等;(4)标 (略) 、配套设施、环境、其它业态布局;(5)标的及周边楼盘入住现状、人流状况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并办理经营所需相关手续(包括消防手续、资质、证照、许可)等)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 8、在租赁期间,配电设施、防雷设施等须按国家规定定期检测。本次招租标的所在建筑物内存在其他用户,若因相邻用户使用原因等造成设施设备损害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并不得向招租方索要赔偿。 9、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招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1)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结构或损坏场地设施;(2)擅自搭建、改建水电气管道;(3)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场地;(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租赁场地内进行违法活动;(5)擅自将租赁场地调换、注册、转让、转租、转包或分租使用,占用超出租赁场地以外的空间,或将承租场地及其各项附属权益作为抵押或担保。若承租方确需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改造的,或需改建、搭建水电气管道的,不得危及场地安全且承租方需将装修方案书面上报招租方及相关部门取得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社会维稳责任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10、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1、承租方需承担2024年8月20日至移交之日期间的空置房物管费, (略) 实时核算为准。自招租方通知承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将该笔费用 (略) 指定账户,费用结清后方可进行移交。若因承租方原因未按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支付的,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12、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维修及更新、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管线、排污管道的堵塞、化粪池清掏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13、除第11、12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http://**。 14、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参考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绘结果进行测算,标的面积可能与实际不符,以现状为准进行移交,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5、备查资料:招租附表、租赁合同、测绘报告。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盼盼 | 联系电话 | 023-* |
标的名称 | 重庆北部 (略) 3号负一层商铺1等26处房产(共计6769.1㎡)整体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0.005 万元/平方米/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2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5-11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渝北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名称 | 重庆北部 (略) 3号负一层商铺1等26处房产(共计6769.1㎡)整体招租 | ||||
坐落 | 重庆北部 (略) 3号 | 楼盘名称 | 凯比特大厦二期 | ||
租赁底价 | 0.005 万元/平方米/月 | 租赁期限(年) | 8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 免租期 | 4个月(第一年减免2个月,第二年减免1个月,第三年减免1个月) | ||
租金递增方式 | 前2年不递增,从第3年开始每2年在上一期租金基础上递增3% | 招租用途 | 商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规定的用途) | ||
产权证号 | 详见附表 | ||||
楼层 | 详见附表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
房屋证载用途 | 钢筋混凝土 | 招租面积(㎡) | 6769.1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自租赁合同签订且承租方已全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起1个月内以届时现状移交标的(不包括原承租方所设装饰装修、购置的设施设备等)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原租赁期至 | 2024-08-19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渝)金友咨评(2024)第47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4-03-18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杨老师 | 联系电话 | *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为整体租赁,租赁明细详见《招租附表》。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则 (略) 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及按要求交纳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承租主体资格条件,是否能办理招租用途对应的经营许可等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承租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6、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7、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附属设施设备老旧,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若承租方需更新改造,需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及安全责任,施工前需将改造方案报招租方批准同意;(2)标的装修及管道建设情况;(3)标的是否通水、电、气、网络等;(4)标 (略) 、配套设施、环境、其它业态布局;(5)标的及周边楼盘入住现状、人流状况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并办理经营所需相关手续(包括消防手续、资质、证照、许可)等)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 8、在租赁期间,配电设施、防雷设施等须按国家规定定期检测。本次招租标的所在建筑物内存在其他用户,若因相邻用户使用原因等造成设施设备损害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并不得向招租方索要赔偿。 9、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招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1)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结构或损坏场地设施;(2)擅自搭建、改建水电气管道;(3)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场地;(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租赁场地内进行违法活动;(5)擅自将租赁场地调换、注册、转让、转租、转包或分租使用,占用超出租赁场地以外的空间,或将承租场地及其各项附属权益作为抵押或担保。若承租方确需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改造的,或需改建、搭建水电气管道的,不得危及场地安全且承租方需将装修方案书面上报招租方及相关部门取得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社会维稳责任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10、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1、承租方需承担2024年8月20日至移交之日期间的空置房物管费, (略) 实时核算为准。自招租方通知承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将该笔费用 (略) 指定账户,费用结清后方可进行移交。若因承租方原因未按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支付的,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12、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维修及更新、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管线、排污管道的堵塞、化粪池清掏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13、除第11、12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http://**。 14、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参考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绘结果进行测算,标的面积可能与实际不符,以现状为准进行移交,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5、备查资料:招租附表、租赁合同、测绘报告。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盼盼 | 联系电话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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