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号农田

内容
 
发送至邮箱

15号农田


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一次发布)

项目编号:沙洛联社交﹝2024﹞*号

受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沙洛联社”)的委托,定于2024-05-16 15:00在沙洛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沙洛上村281号)对15号农田(以下简称“交易项目”)进行交易,本交易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报名参与。

一、资产情况

(一)交易资产:广州圆东侧农田。

(二)交易资产类型:耕地。

(三)交易资产土地属性:耕地。是否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否。

(四)交易资产座落位置:广州圆东侧。

(五)交易资产面积:合计约9.5亩(以现状为准)

(六)交易资产的数量:1。

(七)交易资产的用途:耕地(仅限种植蔬菜、粮食,详细可种植目录见附件1)。

(八)交易资产的现状:空置。

(九)交易资产的现状况:现场长有杂草,以实际情况为准。

(十)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 (略) 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2.土地所有权证号:粤(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

3.土地使用权人: (略) 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4.土地使用权证号:粤(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

5.地号:*JA*W*。

6.房产所有人: (略) 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7.房产所有权证:无。

(十一)交易资产抵押情况

1.资产是否存在抵押:否。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类别:出租。

(二)交易方式:现场举牌竞价。

(三)资产使用范围:耕地(仅限种植蔬菜、粮食,详细可种植目录见附件1)。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交易资产在租用过程中,如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一切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3.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判定违法违规或被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4.沙洛联社所有标的(土地) (略) 更新改造、沙洛联社城中村改造范围。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或出 (略) 更新(“三旧”改造)、集体发展及连片开发该标的、联社自开发、建设、改造、自用、征收拆迁、上级部门不允许出租、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等,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租方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通知载明的期限搬迁,交回承租的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商铺、厂房、承租方自行搭建的建筑物等)给出租方,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视为违约。

(2)如承租方逾期搬迁造成出租方未能按期移交场地的视为承租方违约,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标的内属于承租方的设备、物品,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同意前述费用可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3)该标的的全部补偿、赔偿均属出租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征地补偿款、建(构)筑物及附属物、青苗补偿、临迁费、签约奖励及设施补偿费等、承租方不得就此对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承租方的租金计付至联社发出的通知载明之日。

(4)合同解除、终止,承租方继续占用该标的的,应按实际使用标的的时间向出租方缴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与合同约定的同期租金和管理费合计数相一致。

5.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必须开耕,未开耕的按《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条例执行。

6.联社不提供水、电,承租人需自行解决。

7.机耕道及排水沟属农田的公共配套,任何人员或单位不得私自占用、堵塞、填埋,地块内的排水沟由该地块承租方负责清理、疏通。

8.承租方自行与邻近租户协商排水及排涝问题,共同维护及保养农田整体的排水及排涝设施,各租户需共同确保排水及排涝畅通,因排水及排涝不畅造成的后果由各承租方自行承担,与联社无关。

9.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10.仅限用作种植粮食、蔬菜(可种植目录见附件1),不得作其他经营,不得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不得硬底化,不得填倒余泥及杂物,不得违章搭建建筑物。不准使用钢筋混凝土、砖混结构搭建永久性承重地梁、承重梁及基础,不准搭建任何硬顶或软顶(彩钢板、塑钢板、PC板、玻璃钢板、油毡布、砖、瓦、混凝土、隔热膜、 (略) 等)大棚和房屋,不准使用硬质材料(彩钢板、塑钢板、PC板、玻璃钢板、油毡布、砖、瓦、混凝土等)围蔽四周,如果出现违法用地情况并不及时整改恢复原貌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准在永久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11.承租人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农田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农田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须签署《 (略) 荔湾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附件2)、《安全使用农药承诺书》(附件3)和签收《农药使用告知书》(附件4)。

12.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分租,如承租方确要分租,需征得*方书面同意。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转租,需征得*方同意,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方可转租,转租费用500元/份/次。

13. 报名人应于报名前自行了解交易所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面积、设备设施状况及存在瑕疵、交易潜在风险等),如有任何疑问须在报名前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沙洛联社提出。一旦报名参与交易竞投,即代表报名人知悉并认可交易材料所示内容及标的所有情况。如报名人对标的现状或交易材料产生异议的,均以交易材料所示的数值及条款为准。因不清晰或不认可交易条款或标的物现状情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及后果由报名人自行承担。

14.此方案解释权归沙洛联社所有。

15.一旦报名成功,不得撤回。

(五)交易底价、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人民币*元/年起(约人民币1500元/亩/年);

2.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每年一次收取,每年6月10日前支付当期租金;

3.租金递增方式:每3年递增10%;

4.交易保证金为*元(大写:*万元),在报名截止前(即2024-05-14 11:30)以转账方式全额支付交易保证金到沙洛联社账户内(账户信息于报名人提交纸质资料确认后取得),11:30为保证金截至到账时间,逾期到账或未到账均视作不符合报名条件,主动放弃报名。

5.合同履约保证金:竞得价格(年租金)的2倍,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参与交易时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合同签订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如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不办理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不补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手续,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已签订的合同视为无效)。

(六)租赁期限:5年,2024-06-01至2029-05-31(以合同确定为准)。

免租期:合同开始第一个月为交接期,免租(以合同确定为准)。

注:租赁期限开始为暂定时间,如因交易流程或其他原因无法按期开始的,合同时间按实际顺延。具体以合同确定为准。

(七)合同的签订:竞得人应在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具体以联社通知为准。如因竞得人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须在10个工作日无息退回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若需再次交易,则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八)资产交付时间:合同确定为准。

(九)资产交付方式:现场交付。

(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详见合同样本(报名人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向沙洛联社咨询)。

三、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报名时无拖欠联社费用。

四、竞得人确定原则

本交易采用价高者得原则。

五、咨询及报名

(一)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可于2024-05-06 09:00至2024-05-14 17:00(节假日除外),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荔湾区东沙街道沙洛联社进行咨询及报名,并索取交易详细资料。交易资产的现状及一切具体情况,须向荔湾区东沙街道沙洛联社详细了解。

(二)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如下,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以单位名义报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非报名人本人或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按照信息发布的规定提交其他相关资料(各经济联社在编制方案时根据设定的报名条件,考虑需要报名人提供的其他报名材料)。

(三)荔湾区东沙街道沙洛联社对报名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取得《 (略) 农村财务专用收据》后,填写《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

(四)报名人须在报名截止当天办公时间内(2024-05-14 17:00)携带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到沙洛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申领《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逾期报名登记、逾期缴纳交易保证金或逾期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参与交易资格。

已缴纳交易保证金,但因逾期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未能报名成功的,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到荔湾区东沙街道沙洛联社凭《 (略) 农村财务专用收据》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项目情况,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了解交易标的物产权、消防、周边环境、 (略) 及存在的瑕疵等详细情况,理解和接受有关交易的全部内容,同意以底价或最终成交价确定竞得人,愿承担参加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并愿意按照交易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风险和责任,同时享有相应权利。若报名人未被确认为的竞得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内到沙洛联社凭《 (略) 农村财务专用收据》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六、交易竞价

竞价人须在2024-05-16 15:00前携带《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及相关资料到沙洛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沙洛上村281号)参与交易,未按规定交易时间到达参与交易的,视为竞价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参与交易时,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一)竞价人身份证件;

(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

(三)《 (略) 农村财务专用收据》;

(四)非竞价人本人或竞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参与交易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七、中标公示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须进行中标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中标公示当天起计,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本交易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由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相关的实质证据材料,到荔湾区东沙街道沙洛联社(地址:沙洛上村281号)或到交易机构沙洛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交易若在中标公示期内并无收到任何有效异议,合同签订后,由沙洛联社承租方所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行政及法律责任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八、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荔湾区东沙街道沙洛联社

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020-*

交易机构名称:沙洛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

联系地址:沙洛上村281号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20-*

监督机构: (略) 荔湾区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020-*


一旦报名成功,不得撤回。此交易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沙洛联社所有。


沙洛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

可种植目录

一.种植粮食作物(LS)指种植谷类、豆类和薯类作物的用地。

其中,谷类包括稻谷、小麦、玉米、大麦、燕麦、黑麦、高粱、 粟(小黄米)、黍(大黄米)、荞麦等;

豆类包括大豆(黄大豆、黑大豆等)、绿豆、小豆(红小豆等)、 芸豆、干豌豆、干蚕豆、饭豆、干豇豆、鹰嘴豆等;

薯类包括红薯、马铃薯、甘薯、木薯、紫薯等。

二.种植非粮作物(FLS)指种植蔬菜、棉花、油料、糖料、麻类、烟草等作物的用地。

其中,蔬菜包括绿叶菜类蔬菜(芹菜、菠菜、莴苣、苋菜、蕹菜、 香菜、茼蒿、菊苣、冬寒菜、落葵、茴香等);白菜类蔬菜(大白菜、 普通白菜、菜心、乌塌菜等);甘蓝类蔬菜(甘蓝、花椰菜、青花菜、 芥蓝等);芥菜类蔬菜(叶用芥菜、茎用芥菜、根用芥菜);根茎类 蔬菜(萝卜、胡萝卜、生姜、芜菁、芋头、山药、魔芋、牛蒡等); 瓜类蔬菜(黄瓜、南瓜、西葫芦、冬瓜、苦瓜、丝瓜、瓠瓜、节瓜、 佛手瓜等);豆类蔬菜(四季豆、豇豆、扁豆、豌豆、毛豆、四棱豆 等);茄果类蔬菜(茄子、甜椒、辣椒、西红柿等);葱蒜类蔬菜(大 葱、大蒜、韭菜、洋葱等);水生蔬菜(莲藕、荸荠、茭白、慈姑、 芡实、水芹、菱、莲子、豆瓣菜、莼菜等);其他蔬菜(金针菜、芦 笋、百合、黄秋葵、薄荷等)。

油料包括油菜、花生、芝麻、向日葵、蓖麻等;

糖料包括甘蔗、甜菜、糖用高粱等; 麻类包括苎麻、黄麻、红麻等;

饲草包括饲用玉米、苜蓿、象草等;

地表种植每年一季及以上草本水果包括草莓、西瓜等;

地表耕作层栽培食用菌包括香菇、草菇、羊肚菌等。

本人已知悉并认可上述内容,并愿意按照该交易相关文件约定执行,如有违反一切后果与责任由本人承担。

签收人:

日期:2024年xx月xx日


附件2:

(略) 荔湾区永久基本

农田及农田保护目标


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以及党中央、 (略) 关于耕地保护的最新要求,依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保本区、本街道、本经济联社(或经济社)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略) 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方:土地权属单位)与 XXX (*方:土地租赁经营者)签订本责任书。

一、*方租赁的土地共有 XX 亩农田,位于 XXX ,*方须全部按基本农田管理条例经营。

二、租赁期XXX年XX月XX日至XXX年XX月XX日内,*方应确保所承租的永久基本农田及农田保护面积不变,并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使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在使用过程中严禁使用水泥或建筑材料硬底化地面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不准使用钢筋混凝土、砖混结构搭建永久性承重地梁、承重梁及基础,不准搭建硬顶或软顶(彩钢板、塑钢板、PC板、玻璃钢板、油毡布、砖、瓦、混凝土、隔热膜、 (略) 等)大棚和房屋,不准使用硬质材料 (彩钢板、塑钢板、PC板、玻璃钢板、油毡布、砖、瓦、混凝土等)围蔽四周,只能搭建透明薄膜农业生产大棚。大棚内工作道的宽度应小于1米。保证所承租的基本农田只用于种植蔬菜、水稻、花卉。

三、*方要认真落实保护措施,遵守永久基本农田“五不准”要求,普通农田亦按照该要求执行:

(一)不准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

(二)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永久基本农田及农田面积;

(三)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

(四)不准在永久基本农田及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及农田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及农田的活动。禁止闲置、荒芜基本农田及农田;

(五)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四、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及农田不受破坏。违者将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责任书在**双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一并签订。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区国规局、区水农局各备案一份。本责任书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方(盖章): *方(盖章):

签名: 签名:

2024年XX月XX日 2024年XX月XX日


附件3:

荔湾区农药使用监管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 (略) 、最 (略)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略) 农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增强辖区内农药使用单位质量安全意识,规范农药使用,切实保障农业生产用药、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本单位(本人)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略) 、最 (略)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国家相关农药管理规定,牢固树立法律责任意识,制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农药使用管理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个人。

二、严格执行农药生产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生产管理水平。保证记录档案的真实性和时效性,确保所生产农药产品质量的可追溯,强化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做好农药仓储、生产、运输等环节的安全防范工作。同时,要求种植户建立健全农药采购、使用档案记录和农药处方制度,确保不超出农药登记范围用药、随意加大用药量和用药次数,确保农产品中农药残留不超标。

三、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严格要求种植户遵守农药安全使用间隔期采收,要建立农 (略) 前检验制度,采取送检方式,对蔬菜、瓜果等农产品农药残留进行检验,严禁农药残留超标的农 (略) ,严把出场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积极引导种植户到合法经营店购买农资,并且索取保留票证,不要购买流动商贩和无证照经营者的农资产品;抓好田间地头卫生管理,及时教育种植户注意做好农药、化肥包装物的无害化处理,保护农田生产环境。

五、接受监督,承担责任。自觉接受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广大农民和全社会的监督,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农药执法检查。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书,积极配合落实整改,并按期进行反馈。坚决抵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共 (略) 场的正常秩序。

承诺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安全使用农药承诺书

本人将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 (略) 农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蔬菜、水果、水稻、玉米、菌类、茶叶等作物种植过程中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作出如下承诺:

一、绝不使用禁用农药。

二、绝不使用来源不明、成分不明的农药。

三、绝不购买流动商贩和无证经营者的农药。

四、购买农药选择证照齐全、规范经营、信誉良好的合法农药经营店档,并索取购买票据,以备追踪责任和索赔之用。

五、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不违法违规使用农药。

六、施用过农药的食用农作物在安全间隔期满前不采收和出售。

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使用农药,坚持农产品生产的良好操作规范和良好农业操作。

八、如果违法违规使用农药的,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或承诺人)名称(盖章或指印):

地址:

承诺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农药使用告知书

一、下列农药属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及使用药物,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

1、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烷、杀虫脒、二溴*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酰胺、甘氟、毒鼠强、氟*酸钠、毒鼠硅,*胺磷、*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硫磷、氯磺隆,福美胂、福美*胂、胺苯磺隆单剂、*磺隆单剂、百草枯水剂。

2、胺苯磺隆复配制剂、*磺隆复配制剂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3、三氯杀螨醇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禁止三氯杀螨醇销售、使用。

二、下列农药限制使用,禁止在限制范围内使用。


中文通用名

限制(禁止)使用范围

1

*拌磷、*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

蔬菜、果树、茶树、中草药材

2

水胺硫磷

柑橘树

3

灭多威

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

4

硫丹

苹果树、茶树

5

溴*烷

草莓、黄瓜

6

氧乐果

甘蓝、柑橘树

中文通用名

限制(禁止)使用范围

7

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

茶树

8

杀扑磷

柑橘树

9

*酰肼(比久)

花生

10

氟虫腈

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的其他用途

11

溴*烷、氯化苦

登记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变更为土壤熏蒸,撤销除土壤熏蒸外的其它登记

12

毒死蜱、三唑磷

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13

2,4-滴*酯

不再受理、批准2,4-滴*酯(包括原药、母药、单剂、复配制剂,下同)的田间试验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批准2,4-滴*酯境内使用的续展登记申请;保留原药生产企业2,4-滴*酯产品的境外使用登记,原药生产企业可在续展登记时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14

氟苯虫酰胺

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作物上使用

15

克百威、*拌磷、*基异柳磷

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克百威、*拌磷、*基异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

16

磷化铝

应当采用内外双层包装,外包装应具有良好密闭性,防水防潮防气体外泄。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销售、使用其他包装的磷化铝产品

本人已知悉并认可上述内容,并愿意按照该交易相关文件约定执行,如有违反一切后果与责任由本人承担。

签收人:

日期:2024年xx月xx日



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一次发布)

项目编号:沙洛联社交﹝2024﹞*号

受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沙洛联社”)的委托,定于2024-05-16 15:00在沙洛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沙洛上村281号)对15号农田(以下简称“交易项目”)进行交易,本交易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报名参与。

一、资产情况

(一)交易资产:广州圆东侧农田。

(二)交易资产类型:耕地。

(三)交易资产土地属性:耕地。是否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否。

(四)交易资产座落位置:广州圆东侧。

(五)交易资产面积:合计约9.5亩(以现状为准)

(六)交易资产的数量:1。

(七)交易资产的用途:耕地(仅限种植蔬菜、粮食,详细可种植目录见附件1)。

(八)交易资产的现状:空置。

(九)交易资产的现状况:现场长有杂草,以实际情况为准。

(十)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 (略) 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2.土地所有权证号:粤(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

3.土地使用权人: (略) 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4.土地使用权证号:粤(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

5.地号:*JA*W*。

6.房产所有人: (略) 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7.房产所有权证:无。

(十一)交易资产抵押情况

1.资产是否存在抵押:否。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类别:出租。

(二)交易方式:现场举牌竞价。

(三)资产使用范围:耕地(仅限种植蔬菜、粮食,详细可种植目录见附件1)。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交易资产在租用过程中,如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一切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3.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判定违法违规或被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4.沙洛联社所有标的(土地) (略) 更新改造、沙洛联社城中村改造范围。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或出 (略) 更新(“三旧”改造)、集体发展及连片开发该标的、联社自开发、建设、改造、自用、征收拆迁、上级部门不允许出租、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等,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租方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通知载明的期限搬迁,交回承租的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商铺、厂房、承租方自行搭建的建筑物等)给出租方,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视为违约。

(2)如承租方逾期搬迁造成出租方未能按期移交场地的视为承租方违约,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标的内属于承租方的设备、物品,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同意前述费用可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3)该标的的全部补偿、赔偿均属出租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征地补偿款、建(构)筑物及附属物、青苗补偿、临迁费、签约奖励及设施补偿费等、承租方不得就此对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承租方的租金计付至联社发出的通知载明之日。

(4)合同解除、终止,承租方继续占用该标的的,应按实际使用标的的时间向出租方缴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与合同约定的同期租金和管理费合计数相一致。

5.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必须开耕,未开耕的按《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条例执行。

6.联社不提供水、电,承租人需自行解决。

7.机耕道及排水沟属农田的公共配套,任何人员或单位不得私自占用、堵塞、填埋,地块内的排水沟由该地块承租方负责清理、疏通。

8.承租方自行与邻近租户协商排水及排涝问题,共同维护及保养农田整体的排水及排涝设施,各租户需共同确保排水及排涝畅通,因排水及排涝不畅造成的后果由各承租方自行承担,与联社无关。

9.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10.仅限用作种植粮食、蔬菜(可种植目录见附件1),不得作其他经营,不得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不得硬底化,不得填倒余泥及杂物,不得违章搭建建筑物。不准使用钢筋混凝土、砖混结构搭建永久性承重地梁、承重梁及基础,不准搭建任何硬顶或软顶(彩钢板、塑钢板、PC板、玻璃钢板、油毡布、砖、瓦、混凝土、隔热膜、 (略) 等)大棚和房屋,不准使用硬质材料(彩钢板、塑钢板、PC板、玻璃钢板、油毡布、砖、瓦、混凝土等)围蔽四周,如果出现违法用地情况并不及时整改恢复原貌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准在永久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11.承租人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农田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农田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须签署《 (略) 荔湾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附件2)、《安全使用农药承诺书》(附件3)和签收《农药使用告知书》(附件4)。

12.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分租,如承租方确要分租,需征得*方书面同意。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转租,需征得*方同意,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方可转租,转租费用500元/份/次。

13. 报名人应于报名前自行了解交易所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面积、设备设施状况及存在瑕疵、交易潜在风险等),如有任何疑问须在报名前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沙洛联社提出。一旦报名参与交易竞投,即代表报名人知悉并认可交易材料所示内容及标的所有情况。如报名人对标的现状或交易材料产生异议的,均以交易材料所示的数值及条款为准。因不清晰或不认可交易条款或标的物现状情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及后果由报名人自行承担。

14.此方案解释权归沙洛联社所有。

15.一旦报名成功,不得撤回。

(五)交易底价、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人民币*元/年起(约人民币1500元/亩/年);

2.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每年一次收取,每年6月10日前支付当期租金;

3.租金递增方式:每3年递增10%;

4.交易保证金为*元(大写:*万元),在报名截止前(即2024-05-14 11:30)以转账方式全额支付交易保证金到沙洛联社账户内(账户信息于报名人提交纸质资料确认后取得),11:30为保证金截至到账时间,逾期到账或未到账均视作不符合报名条件,主动放弃报名。

5.合同履约保证金:竞得价格(年租金)的2倍,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参与交易时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合同签订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如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不办理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不补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手续,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已签订的合同视为无效)。

(六)租赁期限:5年,2024-06-01至2029-05-31(以合同确定为准)。

免租期:合同开始第一个月为交接期,免租(以合同确定为准)。

注:租赁期限开始为暂定时间,如因交易流程或其他原因无法按期开始的,合同时间按实际顺延。具体以合同确定为准。

(七)合同的签订:竞得人应在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具体以联社通知为准。如因竞得人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须在10个工作日无息退回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若需再次交易,则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八)资产交付时间:合同确定为准。

(九)资产交付方式:现场交付。

(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详见合同样本(报名人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向沙洛联社咨询)。

三、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报名时无拖欠联社费用。

四、竞得人确定原则

本交易采用价高者得原则。

五、咨询及报名

(一)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可于2024-05-06 09:00至2024-05-14 17:00(节假日除外),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荔湾区东沙街道沙洛联社进行咨询及报名,并索取交易详细资料。交易资产的现状及一切具体情况,须向荔湾区东沙街道沙洛联社详细了解。

(二)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如下,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以单位名义报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非报名人本人或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按照信息发布的规定提交其他相关资料(各经济联社在编制方案时根据设定的报名条件,考虑需要报名人提供的其他报名材料)。

(三)荔湾区东沙街道沙洛联社对报名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取得《 (略) 农村财务专用收据》后,填写《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

(四)报名人须在报名截止当天办公时间内(2024-05-14 17:00)携带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到沙洛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申领《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逾期报名登记、逾期缴纳交易保证金或逾期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参与交易资格。

已缴纳交易保证金,但因逾期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未能报名成功的,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到荔湾区东沙街道沙洛联社凭《 (略) 农村财务专用收据》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项目情况,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了解交易标的物产权、消防、周边环境、 (略) 及存在的瑕疵等详细情况,理解和接受有关交易的全部内容,同意以底价或最终成交价确定竞得人,愿承担参加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并愿意按照交易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风险和责任,同时享有相应权利。若报名人未被确认为的竞得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内到沙洛联社凭《 (略) 农村财务专用收据》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六、交易竞价

竞价人须在2024-05-16 15:00前携带《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及相关资料到沙洛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沙洛上村281号)参与交易,未按规定交易时间到达参与交易的,视为竞价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参与交易时,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一)竞价人身份证件;

(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

(三)《 (略) 农村财务专用收据》;

(四)非竞价人本人或竞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参与交易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七、中标公示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须进行中标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中标公示当天起计,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本交易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由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相关的实质证据材料,到荔湾区东沙街道沙洛联社(地址:沙洛上村281号)或到交易机构沙洛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交易若在中标公示期内并无收到任何有效异议,合同签订后,由沙洛联社承租方所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行政及法律责任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八、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荔湾区东沙街道沙洛联社

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020-*

交易机构名称:沙洛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

联系地址:沙洛上村281号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20-*

监督机构: (略) 荔湾区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020-*


一旦报名成功,不得撤回。此交易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沙洛联社所有。


沙洛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

可种植目录

一.种植粮食作物(LS)指种植谷类、豆类和薯类作物的用地。

其中,谷类包括稻谷、小麦、玉米、大麦、燕麦、黑麦、高粱、 粟(小黄米)、黍(大黄米)、荞麦等;

豆类包括大豆(黄大豆、黑大豆等)、绿豆、小豆(红小豆等)、 芸豆、干豌豆、干蚕豆、饭豆、干豇豆、鹰嘴豆等;

薯类包括红薯、马铃薯、甘薯、木薯、紫薯等。

二.种植非粮作物(FLS)指种植蔬菜、棉花、油料、糖料、麻类、烟草等作物的用地。

其中,蔬菜包括绿叶菜类蔬菜(芹菜、菠菜、莴苣、苋菜、蕹菜、 香菜、茼蒿、菊苣、冬寒菜、落葵、茴香等);白菜类蔬菜(大白菜、 普通白菜、菜心、乌塌菜等);甘蓝类蔬菜(甘蓝、花椰菜、青花菜、 芥蓝等);芥菜类蔬菜(叶用芥菜、茎用芥菜、根用芥菜);根茎类 蔬菜(萝卜、胡萝卜、生姜、芜菁、芋头、山药、魔芋、牛蒡等); 瓜类蔬菜(黄瓜、南瓜、西葫芦、冬瓜、苦瓜、丝瓜、瓠瓜、节瓜、 佛手瓜等);豆类蔬菜(四季豆、豇豆、扁豆、豌豆、毛豆、四棱豆 等);茄果类蔬菜(茄子、甜椒、辣椒、西红柿等);葱蒜类蔬菜(大 葱、大蒜、韭菜、洋葱等);水生蔬菜(莲藕、荸荠、茭白、慈姑、 芡实、水芹、菱、莲子、豆瓣菜、莼菜等);其他蔬菜(金针菜、芦 笋、百合、黄秋葵、薄荷等)。

油料包括油菜、花生、芝麻、向日葵、蓖麻等;

糖料包括甘蔗、甜菜、糖用高粱等; 麻类包括苎麻、黄麻、红麻等;

饲草包括饲用玉米、苜蓿、象草等;

地表种植每年一季及以上草本水果包括草莓、西瓜等;

地表耕作层栽培食用菌包括香菇、草菇、羊肚菌等。

本人已知悉并认可上述内容,并愿意按照该交易相关文件约定执行,如有违反一切后果与责任由本人承担。

签收人:

日期:2024年xx月xx日


附件2:

(略) 荔湾区永久基本

农田及农田保护目标


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以及党中央、 (略) 关于耕地保护的最新要求,依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保本区、本街道、本经济联社(或经济社)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略) 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方:土地权属单位)与 XXX (*方:土地租赁经营者)签订本责任书。

一、*方租赁的土地共有 XX 亩农田,位于 XXX ,*方须全部按基本农田管理条例经营。

二、租赁期XXX年XX月XX日至XXX年XX月XX日内,*方应确保所承租的永久基本农田及农田保护面积不变,并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使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在使用过程中严禁使用水泥或建筑材料硬底化地面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不准使用钢筋混凝土、砖混结构搭建永久性承重地梁、承重梁及基础,不准搭建硬顶或软顶(彩钢板、塑钢板、PC板、玻璃钢板、油毡布、砖、瓦、混凝土、隔热膜、 (略) 等)大棚和房屋,不准使用硬质材料 (彩钢板、塑钢板、PC板、玻璃钢板、油毡布、砖、瓦、混凝土等)围蔽四周,只能搭建透明薄膜农业生产大棚。大棚内工作道的宽度应小于1米。保证所承租的基本农田只用于种植蔬菜、水稻、花卉。

三、*方要认真落实保护措施,遵守永久基本农田“五不准”要求,普通农田亦按照该要求执行:

(一)不准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

(二)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永久基本农田及农田面积;

(三)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

(四)不准在永久基本农田及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及农田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及农田的活动。禁止闲置、荒芜基本农田及农田;

(五)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四、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及农田不受破坏。违者将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责任书在**双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一并签订。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区国规局、区水农局各备案一份。本责任书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方(盖章): *方(盖章):

签名: 签名:

2024年XX月XX日 2024年XX月XX日


附件3:

荔湾区农药使用监管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 (略) 、最 (略)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略) 农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增强辖区内农药使用单位质量安全意识,规范农药使用,切实保障农业生产用药、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本单位(本人)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略) 、最 (略)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国家相关农药管理规定,牢固树立法律责任意识,制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农药使用管理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个人。

二、严格执行农药生产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生产管理水平。保证记录档案的真实性和时效性,确保所生产农药产品质量的可追溯,强化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做好农药仓储、生产、运输等环节的安全防范工作。同时,要求种植户建立健全农药采购、使用档案记录和农药处方制度,确保不超出农药登记范围用药、随意加大用药量和用药次数,确保农产品中农药残留不超标。

三、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严格要求种植户遵守农药安全使用间隔期采收,要建立农 (略) 前检验制度,采取送检方式,对蔬菜、瓜果等农产品农药残留进行检验,严禁农药残留超标的农 (略) ,严把出场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积极引导种植户到合法经营店购买农资,并且索取保留票证,不要购买流动商贩和无证照经营者的农资产品;抓好田间地头卫生管理,及时教育种植户注意做好农药、化肥包装物的无害化处理,保护农田生产环境。

五、接受监督,承担责任。自觉接受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广大农民和全社会的监督,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农药执法检查。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书,积极配合落实整改,并按期进行反馈。坚决抵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共 (略) 场的正常秩序。

承诺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安全使用农药承诺书

本人将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 (略) 农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蔬菜、水果、水稻、玉米、菌类、茶叶等作物种植过程中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作出如下承诺:

一、绝不使用禁用农药。

二、绝不使用来源不明、成分不明的农药。

三、绝不购买流动商贩和无证经营者的农药。

四、购买农药选择证照齐全、规范经营、信誉良好的合法农药经营店档,并索取购买票据,以备追踪责任和索赔之用。

五、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不违法违规使用农药。

六、施用过农药的食用农作物在安全间隔期满前不采收和出售。

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使用农药,坚持农产品生产的良好操作规范和良好农业操作。

八、如果违法违规使用农药的,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或承诺人)名称(盖章或指印):

地址:

承诺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农药使用告知书

一、下列农药属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及使用药物,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

1、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烷、杀虫脒、二溴*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酰胺、甘氟、毒鼠强、氟*酸钠、毒鼠硅,*胺磷、*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硫磷、氯磺隆,福美胂、福美*胂、胺苯磺隆单剂、*磺隆单剂、百草枯水剂。

2、胺苯磺隆复配制剂、*磺隆复配制剂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3、三氯杀螨醇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禁止三氯杀螨醇销售、使用。

二、下列农药限制使用,禁止在限制范围内使用。


中文通用名

限制(禁止)使用范围

1

*拌磷、*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

蔬菜、果树、茶树、中草药材

2

水胺硫磷

柑橘树

3

灭多威

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

4

硫丹

苹果树、茶树

5

溴*烷

草莓、黄瓜

6

氧乐果

甘蓝、柑橘树

中文通用名

限制(禁止)使用范围

7

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

茶树

8

杀扑磷

柑橘树

9

*酰肼(比久)

花生

10

氟虫腈

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的其他用途

11

溴*烷、氯化苦

登记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变更为土壤熏蒸,撤销除土壤熏蒸外的其它登记

12

毒死蜱、三唑磷

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13

2,4-滴*酯

不再受理、批准2,4-滴*酯(包括原药、母药、单剂、复配制剂,下同)的田间试验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批准2,4-滴*酯境内使用的续展登记申请;保留原药生产企业2,4-滴*酯产品的境外使用登记,原药生产企业可在续展登记时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14

氟苯虫酰胺

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作物上使用

15

克百威、*拌磷、*基异柳磷

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克百威、*拌磷、*基异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

16

磷化铝

应当采用内外双层包装,外包装应具有良好密闭性,防水防潮防气体外泄。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销售、使用其他包装的磷化铝产品

本人已知悉并认可上述内容,并愿意按照该交易相关文件约定执行,如有违反一切后果与责任由本人承担。

签收人:

日期:2024年xx月xx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