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利自然资规告字〔202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经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政府批准,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拍卖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此次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编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 面积 (亩)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保证 金(万元) | 起始价 增价幅度 (万元) | 备 注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LXGT[2024]12号 | (略) 北侧、地表水厂东侧 | 34.18 | 教育用地(中小学用地) | ≤1.0 | ≤30% | ≥35% | 50 | 674 | 674 10 |
[特别提示]:
出让地块的实际使用面积以土地登记时的实际测量为准。
中华人 (略) 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竞买人只允许单独申请,不允许联合竞买。
申请人可于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13日17时前 (略) 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24年5月13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 (略) ,拍卖时间:2024年5月14日15时。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出让人安排专人陪同有意竞买者前往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竞得人在竞买成交后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价款的50%(含定金),土地交付后2个月内付清余下全部土地出让金。逾期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收取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后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定金。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58—*
户名:利辛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账号:**
开户行:中国 (略) 利辛支行
户名:利辛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账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利辛支行
户名:利辛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账号:*20
开户行:农业银行利辛县支行
户名:利辛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账号:*4393
开户行:工商银行利辛支行
2024年4月22日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利自然资规告字〔202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经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政府批准,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拍卖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此次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编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 面积 (亩)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保证 金(万元) | 起始价 增价幅度 (万元) | 备 注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LXGT[2024]12号 | (略) 北侧、地表水厂东侧 | 34.18 | 教育用地(中小学用地) | ≤1.0 | ≤30% | ≥35% | 50 | 674 | 674 10 |
[特别提示]:
出让地块的实际使用面积以土地登记时的实际测量为准。
中华人 (略) 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竞买人只允许单独申请,不允许联合竞买。
申请人可于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13日17时前 (略) 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24年5月13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 (略) ,拍卖时间:2024年5月14日15时。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出让人安排专人陪同有意竞买者前往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竞得人在竞买成交后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价款的50%(含定金),土地交付后2个月内付清余下全部土地出让金。逾期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收取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后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定金。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58—*
户名:利辛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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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利辛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账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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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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