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惠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6.25%股权转让
滁州惠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6.25%股权转让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滁州 (略) |
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大道101号 |
法定代表人 | 杭井强 |
所在地区 | 安徽省- (略) |
成立日期 | 2017-09-11 |
注册资本(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P0QBE9T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经营范围 | 研发、生产、销售:半导体显示器件及其相关产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电子显示产品分析测试及其他技术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代收水、电、燃气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2752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议决议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略) | 67.5 |
(略) (略) | 24.8828 |
(略) 同创 (略) | 7.6172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 |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3418 | *.* | *.*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 |
2024-03-31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 |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放弃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在公告挂牌期间按公告规定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办理受让申请登记。若形成竞价,原股东须通过竞价系统行使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在公告挂牌期间未按公告规定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和放弃受让。 2.如本项目成交价形成溢价,溢价金额的76.562% (略) (略) 12.4414%股权转让价格的增值;溢价金额的23.438% (略) 同创 (略) 3.8086%股权转让价格的增值。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前须对标的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权证变更登记流程等进行全面了解,并与转让方签订《尽职调查确认单》。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之全部内容和包括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及所披露内容,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和已披露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和已披露瑕疵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或以其他理由终止项目交易进程,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通知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和其他相关方的补偿。 4.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或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意向受让方最终是否获得批准应以相关监管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准。如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完成监管机构的批准,转让方有权书面通知受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通知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和其他相关方的补偿。转让方书面通知受让方合同解除后即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再次信息发布。 5.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包括企业资产抵押、质押、租赁、专利权共有等事项,可能对企业评估结论存在影响,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自行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查阅。 6.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7.标的企业相关情况参见《 (略) 拟进行股权重组涉及的滁州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4]23号)、《审计报告 滁州 (略) 》(容诚审字[2024]230F0001号)、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评估机构 | (略)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2024-04-09 |
评估基准日 | 2023-06-30 |
资产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 *.* |
资产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负债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 *.* |
负债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净资产/账面价值(万元) | *.* |
净资产/评估价值(万元)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中都大道1598号15层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4.8828%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2.4414% |
法定代表人 | 吴文杰 |
成立日期 | 2008-05-23 |
注册资本(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 | (略) 场服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7N |
经营规模 | 大型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安徽省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略) 人民政府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日期 | 2024-04-17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略) 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6号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同创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经济技术开 (略) 77号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6172%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8086% |
法定代表人 | 张明程 |
成立日期 | 2008-10-23 |
注册资本(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5A |
经营规模 | 大型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安徽省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日期 | 2024-04-22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关 (略) 同创 (略) 退出滁州 (略) 股权的批复 |
挂牌价格(万元) | *.8289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不低于标的总价款的30%,受让方须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的指定账户;剩余款项应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付清,且受让方须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年利率4.9%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申请材料递交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保证金(不计息)。 1.受让申请文件; 2.意向受让方须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意向受让方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公司章程,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3.《尽职调查确认单》; 4.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 5.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交易方式和交易进程 1.本项目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根据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的 (略) 络竞价。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文件,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保证金交纳和扣除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须按照本公告“保证金设定”栏规定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或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经同意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按照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或公告约定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成交结果确认文件或产权交易合同的。 (四)其他交易条件 1.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照受让股权比例依法享有或承担。 2.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为有效存续的法人,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 不接受联合体申请登记; 3.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4414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成交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徐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807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包河区徽州大 (略) 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公示附件 | 尽职调查确认单.docx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滁州 (略) |
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大道101号 |
法定代表人 | 杭井强 |
所在地区 | 安徽省- (略) |
成立日期 | 2017-09-11 |
注册资本(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P0QBE9T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经营范围 | 研发、生产、销售:半导体显示器件及其相关产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电子显示产品分析测试及其他技术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代收水、电、燃气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2752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议决议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略) | 67.5 |
(略) (略) | 24.8828 |
(略) 同创 (略) | 7.6172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 |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3418 | *.* | *.*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 |
2024-03-31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 |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放弃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在公告挂牌期间按公告规定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办理受让申请登记。若形成竞价,原股东须通过竞价系统行使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在公告挂牌期间未按公告规定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和放弃受让。 2.如本项目成交价形成溢价,溢价金额的76.562% (略) (略) 12.4414%股权转让价格的增值;溢价金额的23.438% (略) 同创 (略) 3.8086%股权转让价格的增值。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前须对标的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权证变更登记流程等进行全面了解,并与转让方签订《尽职调查确认单》。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之全部内容和包括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及所披露内容,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和已披露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和已披露瑕疵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或以其他理由终止项目交易进程,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通知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和其他相关方的补偿。 4.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或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意向受让方最终是否获得批准应以相关监管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准。如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完成监管机构的批准,转让方有权书面通知受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通知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和其他相关方的补偿。转让方书面通知受让方合同解除后即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再次信息发布。 5.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包括企业资产抵押、质押、租赁、专利权共有等事项,可能对企业评估结论存在影响,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自行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查阅。 6.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7.标的企业相关情况参见《 (略) 拟进行股权重组涉及的滁州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4]23号)、《审计报告 滁州 (略) 》(容诚审字[2024]230F0001号)、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评估机构 | (略)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2024-04-09 |
评估基准日 | 2023-06-30 |
资产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 *.* |
资产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负债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 *.* |
负债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净资产/账面价值(万元) | *.* |
净资产/评估价值(万元)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中都大道1598号15层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4.8828%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2.4414% |
法定代表人 | 吴文杰 |
成立日期 | 2008-05-23 |
注册资本(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 | (略) 场服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7N |
经营规模 | 大型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安徽省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略) 人民政府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日期 | 2024-04-17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略) 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6号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同创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经济技术开 (略) 77号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6172%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8086% |
法定代表人 | 张明程 |
成立日期 | 2008-10-23 |
注册资本(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5A |
经营规模 | 大型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安徽省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日期 | 2024-04-22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关 (略) 同创 (略) 退出滁州 (略) 股权的批复 |
挂牌价格(万元) | *.8289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不低于标的总价款的30%,受让方须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的指定账户;剩余款项应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付清,且受让方须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年利率4.9%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申请材料递交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保证金(不计息)。 1.受让申请文件; 2.意向受让方须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意向受让方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公司章程,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3.《尽职调查确认单》; 4.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 5.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交易方式和交易进程 1.本项目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根据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的 (略) 络竞价。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文件,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保证金交纳和扣除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须按照本公告“保证金设定”栏规定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或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经同意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按照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或公告约定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成交结果确认文件或产权交易合同的。 (四)其他交易条件 1.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照受让股权比例依法享有或承担。 2.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为有效存续的法人,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 不接受联合体申请登记; 3.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4414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成交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徐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807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包河区徽州大 (略) 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公示附件 | 尽职调查确认单.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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