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冬平单户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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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冬平单户债权

项目编号:Z*SH*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4-2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5-27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黄迪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转让标的基本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债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债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将在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通知债务人该债权转让结果;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转让标的基本简况







基本情况
债权名称 徐冬平单户债权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万元) -
债权情况
截止日期 2023-08-31
剩余本金(万元) 200.*
剩余利息(万元) 73.*
债权合计(万元) 273.*
法院判决情况
是否已诉讼
是否已判决
判决结果描述 已进入执行阶段
是否已强制执行
抵押物情况
是否存在占用情况
担保及质押情况
担保情况描述 奉 (略) 438弄12号101室抵押,并由戴卫龙、戴芸、潘潇俊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资产证券化情况
是否已做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情况描述 臻金2022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风险揭示 一、风险揭示: 1、受让方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债权转让合同》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 (略) 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 (略) 法人、自然人; (2)《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2、转让标的根据主合同、担保合同等债权文件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权利/权益,受让后可能无法继续享有或行使;转让标的涉及代垫的相关诉讼费用可能 (略) 支持;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4、关于本项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需受让方自行尽调并进行价值判断,转让方对未披露的事宜不承担相关责任和风险。 5、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产权转让公告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6、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3)转让标的涉及的债权文件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涉及的担保合同可能存在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4)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5)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6)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7)涉诉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等情形;可能存在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诉讼风险; (8)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9)转让标的相关义务人可能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原债权文件和/或以物抵债协议及其他权利文件; (10)转让标的债权、担保权利文件可能存在已涉诉;担保物可能存在已被查封、冻结、扣押、采取其它强制措施;转让标的担保物可能不存在,或存在担保物已灭失且没有代位物或没有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或担保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情形; (11)转让标的相关担保权利登记主体可能无法变更; (12)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相关的担保合同实际不成立、未生效、无效、可能被撤销,担保物权可能存在因应办理抵押、质押登记而未办理等原因未有效设立的情形;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13)标的资产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担保,可能存在最高额担保未确定或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造成担保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情形; (14)转让标的涉及的债权文件的复印件中部分文件可能存在缺乏相对应的原件,或者存在债权文件缺失或不完整的情形; (15)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针对转让标的的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强制执行或其他法律程序; (16)转让标的权属可能存在争议,可能被政府征用、占用或收回; (17)受让方资格可能存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限制; (18)除前述各项已经披露的事项外,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对转让标的的价值或对受让方取得、占有、享有、经营、处置或行使其对转让标的的权利有不利影响的其他瑕疵、潜在瑕疵、缺陷或情形。 (19)该转让标的为现状转让,所涉及的各种前期欠费,以及转让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产权过户及变更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产权转让公告及其附件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其他披露事项 本次转让标的为华 (略) (下称“信托公司”)“某某2022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信托”资产池内债权资产,转让方作为该信托的贷款服务机构,根据相关合同约定,有权对该信托“资产池”内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回收。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上海分行
注册地(住所) (略) 567号一、二、三、十三、二十四楼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上市,内资)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批准单位名称 (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设置起拍价为153.*元,为该项目意向受让方报价参考价,转让方另设有保留价,项目产生最终报价后不低于保留价的,方可成交;项目产生最终报价后低于保留价的,本项目终结。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债权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债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债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该交易保证金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债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 (略) 返还给受让方。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 (略) 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及交易保证金的,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 (略) 进行有效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4、本次债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同时,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 (略) 进行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 ③竞 (略) 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债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 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表示同意接受该项目的全部风险,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索赔,减免、撤销。 7、如本项目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1%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账户名称:上海联 (略) ;账号:**;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 2、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 (略) 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受让; 3、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不得参与受让,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债务人实际控制人、债务人关联企业及其他与债务人、担保人存在直接或间接股权或控制关系的企业及自然人。 4、意向受让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5.*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奉贤区,上海
项目编号:Z*SH*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4-2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5-27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黄迪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转让标的基本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债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债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将在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通知债务人该债权转让结果;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转让标的基本简况







基本情况
债权名称 徐冬平单户债权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万元) -
债权情况
截止日期 2023-08-31
剩余本金(万元) 200.*
剩余利息(万元) 73.*
债权合计(万元) 273.*
法院判决情况
是否已诉讼
是否已判决
判决结果描述 已进入执行阶段
是否已强制执行
抵押物情况
是否存在占用情况
担保及质押情况
担保情况描述 奉 (略) 438弄12号101室抵押,并由戴卫龙、戴芸、潘潇俊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资产证券化情况
是否已做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情况描述 臻金2022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风险揭示 一、风险揭示: 1、受让方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债权转让合同》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 (略) 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 (略) 法人、自然人; (2)《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2、转让标的根据主合同、担保合同等债权文件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权利/权益,受让后可能无法继续享有或行使;转让标的涉及代垫的相关诉讼费用可能 (略) 支持;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4、关于本项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需受让方自行尽调并进行价值判断,转让方对未披露的事宜不承担相关责任和风险。 5、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产权转让公告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6、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3)转让标的涉及的债权文件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涉及的担保合同可能存在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4)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5)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6)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7)涉诉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等情形;可能存在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诉讼风险; (8)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9)转让标的相关义务人可能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原债权文件和/或以物抵债协议及其他权利文件; (10)转让标的债权、担保权利文件可能存在已涉诉;担保物可能存在已被查封、冻结、扣押、采取其它强制措施;转让标的担保物可能不存在,或存在担保物已灭失且没有代位物或没有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或担保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情形; (11)转让标的相关担保权利登记主体可能无法变更; (12)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相关的担保合同实际不成立、未生效、无效、可能被撤销,担保物权可能存在因应办理抵押、质押登记而未办理等原因未有效设立的情形;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13)标的资产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担保,可能存在最高额担保未确定或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造成担保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情形; (14)转让标的涉及的债权文件的复印件中部分文件可能存在缺乏相对应的原件,或者存在债权文件缺失或不完整的情形; (15)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针对转让标的的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强制执行或其他法律程序; (16)转让标的权属可能存在争议,可能被政府征用、占用或收回; (17)受让方资格可能存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限制; (18)除前述各项已经披露的事项外,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对转让标的的价值或对受让方取得、占有、享有、经营、处置或行使其对转让标的的权利有不利影响的其他瑕疵、潜在瑕疵、缺陷或情形。 (19)该转让标的为现状转让,所涉及的各种前期欠费,以及转让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产权过户及变更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产权转让公告及其附件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其他披露事项 本次转让标的为华 (略) (下称“信托公司”)“某某2022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信托”资产池内债权资产,转让方作为该信托的贷款服务机构,根据相关合同约定,有权对该信托“资产池”内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回收。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上海分行
注册地(住所) (略) 567号一、二、三、十三、二十四楼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上市,内资)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批准单位名称 (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设置起拍价为153.*元,为该项目意向受让方报价参考价,转让方另设有保留价,项目产生最终报价后不低于保留价的,方可成交;项目产生最终报价后低于保留价的,本项目终结。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债权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债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债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该交易保证金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债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 (略) 返还给受让方。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 (略) 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及交易保证金的,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 (略) 进行有效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4、本次债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同时,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 (略) 进行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 ③竞 (略) 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债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 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表示同意接受该项目的全部风险,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索赔,减免、撤销。 7、如本项目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1%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账户名称:上海联 (略) ;账号:**;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 2、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 (略) 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受让; 3、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不得参与受让,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债务人实际控制人、债务人关联企业及其他与债务人、担保人存在直接或间接股权或控制关系的企业及自然人。 4、意向受让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5.*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奉贤区,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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