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略) (略) 将于2024年5月27日10时至2024年5月28日10时(延时除外)在 (略) 上(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坐落: (略) (略) 以西;产权证号为:拉城国用土登第变269-20-18号;地类(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167.99平方米;登记时间:2008年2月3日。房屋所有权人:格xxx。
该宗土地的评估价:*;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950元。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物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退还原支付账户。
二、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三、咨询、展示看样方式:自行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不少于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特别提醒:1、参考价系委托评估价确定;2、该土地使用权的拍卖为现状拍卖,该土地上建有房屋,房屋是否有产权证,所有权人均不明确;3、该土地使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抵押登记;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能否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及是否存在其他政策性限制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自行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本院不保证一定能办理过户手续。该财产的相关户口迁移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标的物若有涉及的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行政法规处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了解相关信息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本标的物竞得者拍 (略) 络竞价成功次日起五 (略) 指定的如下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那曲地区中心支行
账户户名: (略) (略) 执行款专户
账 号:*0466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或成交后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一切税费和费用(包括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或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实际金额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产权人变更或过户等相关手续,逾期未完成的,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如因被执行人原因无法提供税费等票据的,可能导致一时无法办理产权人变更或过户等手续。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应至少在开拍 (略) 联系。
十、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开拍 (略) 提交有效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一、本次拍卖事宜已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当事人未送达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二、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或0896—*
联系人:吉法官
联系地址:西藏 (略) (略) ( (略) (略) 交接处)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略) (略) 将于2024年5月27日10时至2024年5月28日10时(延时除外)在 (略) 上(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坐落: (略) (略) 以西;产权证号为:拉城国用土登第变269-20-18号;地类(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167.99平方米;登记时间:2008年2月3日。房屋所有权人:格xxx。
该宗土地的评估价:*;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950元。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物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退还原支付账户。
二、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三、咨询、展示看样方式:自行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不少于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特别提醒:1、参考价系委托评估价确定;2、该土地使用权的拍卖为现状拍卖,该土地上建有房屋,房屋是否有产权证,所有权人均不明确;3、该土地使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抵押登记;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能否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及是否存在其他政策性限制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自行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本院不保证一定能办理过户手续。该财产的相关户口迁移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标的物若有涉及的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行政法规处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了解相关信息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本标的物竞得者拍 (略) 络竞价成功次日起五 (略) 指定的如下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那曲地区中心支行
账户户名: (略) (略) 执行款专户
账 号:*0466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或成交后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一切税费和费用(包括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或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实际金额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产权人变更或过户等相关手续,逾期未完成的,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如因被执行人原因无法提供税费等票据的,可能导致一时无法办理产权人变更或过户等手续。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应至少在开拍 (略) 联系。
十、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开拍 (略) 提交有效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一、本次拍卖事宜已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当事人未送达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二、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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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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