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兰资高告号
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兰资高告号
宗地编号: | GG2401 | 宗地总面积: | *.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兰州高新区定连 (略) 以东、 (略) 以西、 (略) 以北范围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1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5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5 | ||||||
投资强度: | 4500.*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84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5月20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5月30日 | ||||
备注: 1.出让方式:公开出让 2.出让年限:50年 3.交地方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60日内,由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宗地交付受让人。 4.交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受让人须缴纳不低于宗地出让价款总额50%的款项,剩余款项一年内缴清。 5.GG2401号宗地作为工业“标准地”,采用“限地价,竞宗地投资强度”的方式出让,按产业标准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6.GG2401号工业“标准地”准入产业类别应为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358号)。 7.依据《关于发布的通知》,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8.GG2401号宗地投资强度须不低于*元/亩,土地产出率须不低于*元/亩,亩均税收须不低于*元/亩;竞得人须就宗地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土地产出率等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与兰州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相应《工业“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9.GG2401号宗地成交后,由高新区管委会实施监管,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按照出让方案要求备注“属标准地用地,项目达产验收合格前不动产权不得转让”。 10.项目建成投产后,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工业“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约定内容进行达标考核,达标考核通过的,出具达标验收意见,不动产登记部门给予变更不动产登记备注内容。达标考核未通过的,按照《工业“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11.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应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4月26日 至 2024年05月28日 到 (略) (略) 兰州高新区分中心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4月26日 至 2024年05月28日 到 (略) (略) 兰州高新区分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28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5月28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略) 城 (略) 1258号兰州高新区科技孵化大厦6楼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GG2401 号地块:2024年05月20日 10时00分 至 2024年05月30日 10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GG2401号宗地作为工业“标准地”,采用“限地价,竞宗地投资强度”的方式出让,投资强度须不低于*元/亩,土地产出率须不低于*元/亩,亩均税收须不低于*元/亩。 2.本公告中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城 (略) 1258号兰州高新区科技孵化大厦6楼
联 系 人:王丽莎
联系电话:0931-*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宗地编号: | GG2401 | 宗地总面积: | *.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兰州高新区定连 (略) 以东、 (略) 以西、 (略) 以北范围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1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5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5 | ||||||
投资强度: | 4500.*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84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5月20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5月30日 | ||||
备注: 1.出让方式:公开出让 2.出让年限:50年 3.交地方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60日内,由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宗地交付受让人。 4.交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受让人须缴纳不低于宗地出让价款总额50%的款项,剩余款项一年内缴清。 5.GG2401号宗地作为工业“标准地”,采用“限地价,竞宗地投资强度”的方式出让,按产业标准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6.GG2401号工业“标准地”准入产业类别应为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358号)。 7.依据《关于发布的通知》,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8.GG2401号宗地投资强度须不低于*元/亩,土地产出率须不低于*元/亩,亩均税收须不低于*元/亩;竞得人须就宗地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土地产出率等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与兰州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相应《工业“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9.GG2401号宗地成交后,由高新区管委会实施监管,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按照出让方案要求备注“属标准地用地,项目达产验收合格前不动产权不得转让”。 10.项目建成投产后,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工业“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约定内容进行达标考核,达标考核通过的,出具达标验收意见,不动产登记部门给予变更不动产登记备注内容。达标考核未通过的,按照《工业“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11.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应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4月26日 至 2024年05月28日 到 (略) (略) 兰州高新区分中心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4月26日 至 2024年05月28日 到 (略) (略) 兰州高新区分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28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5月28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略) 城 (略) 1258号兰州高新区科技孵化大厦6楼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GG2401 号地块:2024年05月20日 10时00分 至 2024年05月30日 10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GG2401号宗地作为工业“标准地”,采用“限地价,竞宗地投资强度”的方式出让,投资强度须不低于*元/亩,土地产出率须不低于*元/亩,亩均税收须不低于*元/亩。 2.本公告中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城 (略) 1258号兰州高新区科技孵化大厦6楼
联 系 人:王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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