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新安县号
新安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新安县号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新 (略) 东侧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4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12 | |||
起始价: | 3680.*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5月16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5月29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4月26日 至 2024年05月27日 到 http://**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5月16日 至 2024年05月27日 到 http://**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27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5月27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新安县自然资源局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4年05月16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5月29日 16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该宗地按“标准地”出让,需按以下标准执行方可参与竞拍: (1)该地块产业准入类型: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规划条件: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建筑高度≤40米,用途为工业用地。 (2)地块控制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亩均产值不低于*元,亩均税收不低于*元,能耗标准不高于0.22tce/万元产值。项目投产后,若达不到明确的纳税标准,则予以相应补齐。若连续三年达不到规定的纳税标准,则对土地按不高于出让价款予以补偿后收回。如闲置,则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3)“净地”出让标准:该宗地已达到“净地”供应标准,即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土地用途等规划条件明确。 (4)用地环保条件:土地首先应符合工业用地,在园区规划范围内项目入驻应按照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总体发展规划及环评的要求进行建设。 (5)文物要求:该地块紧邻克昌遗址保护范围,开发建设前与文物部门对接,做好避让工作,同时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在开工前完成考古调查及勘探发掘工作。 (6)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并作出《“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 上述条件由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依法依规监督落实到位。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新安县 (略)
联 系 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379-*
开户单位:新安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新 (略) 东侧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4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12 | |||
起始价: | 3680.*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5月16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5月29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4月26日 至 2024年05月27日 到 http://**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5月16日 至 2024年05月27日 到 http://**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27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5月27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新安县自然资源局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4年05月16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5月29日 16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该宗地按“标准地”出让,需按以下标准执行方可参与竞拍: (1)该地块产业准入类型: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规划条件: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建筑高度≤40米,用途为工业用地。 (2)地块控制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亩均产值不低于*元,亩均税收不低于*元,能耗标准不高于0.22tce/万元产值。项目投产后,若达不到明确的纳税标准,则予以相应补齐。若连续三年达不到规定的纳税标准,则对土地按不高于出让价款予以补偿后收回。如闲置,则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3)“净地”出让标准:该宗地已达到“净地”供应标准,即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土地用途等规划条件明确。 (4)用地环保条件:土地首先应符合工业用地,在园区规划范围内项目入驻应按照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总体发展规划及环评的要求进行建设。 (5)文物要求:该地块紧邻克昌遗址保护范围,开发建设前与文物部门对接,做好避让工作,同时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在开工前完成考古调查及勘探发掘工作。 (6)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并作出《“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 上述条件由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依法依规监督落实到位。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新安县 (略)
联 系 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379-*
开户单位:新安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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