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轮渡公司3艘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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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轮渡公司3艘船舶

受委托,我公司向社会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一:瑞昌市汽车轮渡公司3艘船舶。
起拍价人民币:*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元。
标的二: (略) (略) 1艘船舶。
起拍价人民币:*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元。
二、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意向竞买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交纳相应保证金,保证金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账号: (略) 自行勾选; 开户行: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 ),以到账为准。2、报名及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11日17:00止。3、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 (略) (略) 上报名(如需要在我司指导下办理报名者,请于我司联系;如在报名注册等程序中遇到技术故障请联系国泰新点)。
4、竞买人报名前可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查勘,投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统一看样时间5月11日下午15:00。?? 5、竞拍方式: (略) 络竞价(网址:http://**)
6、网络竞价时间:2023年5月13日上午10:00开始。
四、报名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特别说明
1、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不保证船舶的质量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完全了解本次交易相关政策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及拍卖佣金,否则将视为违约。
2、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一次性交付至产权转让方所指定账户后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自签订资产转让合同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船舶交接协议),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负责办理权属变更登记,转让方提供必要协助,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及风险(含标的资产码头靠泊、拖航、拆解、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损毁、灭失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略) 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标的移交过程中,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码头建筑物、构筑物等),如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六、联系咨询电话:
业主咨询电话:*
拍卖公司电话:*
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服务热线)
(略) 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略)
受委托,我公司向社会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一:瑞昌市汽车轮渡公司3艘船舶。
起拍价人民币:*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元。
标的二: (略) (略) 1艘船舶。
起拍价人民币:*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元。
二、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意向竞买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交纳相应保证金,保证金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账号: (略) 自行勾选; 开户行: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 ),以到账为准。2、报名及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11日17:00止。3、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 (略) (略) 上报名(如需要在我司指导下办理报名者,请于我司联系;如在报名注册等程序中遇到技术故障请联系国泰新点)。
4、竞买人报名前可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查勘,投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统一看样时间5月11日下午15:00。?? 5、竞拍方式: (略) 络竞价(网址:http://**)
6、网络竞价时间:2023年5月13日上午10:00开始。
四、报名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特别说明
1、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不保证船舶的质量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完全了解本次交易相关政策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及拍卖佣金,否则将视为违约。
2、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一次性交付至产权转让方所指定账户后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自签订资产转让合同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船舶交接协议),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负责办理权属变更登记,转让方提供必要协助,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及风险(含标的资产码头靠泊、拖航、拆解、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损毁、灭失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略) 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标的移交过程中,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码头建筑物、构筑物等),如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六、联系咨询电话:
业主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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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服务热线)
(略) 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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