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纳海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东营港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项目一期10年经营权转让
山东纳海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东营港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项目一期10年经营权转让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HSWZC* | 山东纳海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东营港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项目(一期)10年经营权转让 | *.*元 | *万元 | 2024-04-28至2024-05-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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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山东纳海 (略) | ||||||||||
住址 | (略) 东营港经济开 (略) 15号309室 | |||||||||||
机构类型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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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东营港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项目(一期)10年经营权转让 | ||||||||||
所在地 | 东营港经济开 (略)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称 | 数量 | 评估价格 | 保证金 | |||||||
1 | 山东纳海 (略) 所属东营港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经营权 | / | *.*元 | *元 | ||||||||
| 标的简介及 重大事项披露 | 1、该标的资产属于山东纳海 (略) ,位于东营港经济开 (略) 以东、 (略) 以北,标的资产租赁期限为10年,10年租金总额*万元(首年租金5647.*万元)。 2、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税率按照实际情况分别开具增值税发票计算。 3、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内容 | 同意通过公开方式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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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上和土地房地产 (略) 东营分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2月20日 | |||||||||||
评估结果 | *.*元 | |||||||||||
核准单位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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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价款支付要求: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首年租金自租赁资产交付之日起30日汇入交易中心在银行开立的交易资金结算账户,由交易中心负责将首年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按照《资产租赁经营协议》约定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其他 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租赁经营协议》,自租赁资产交付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第一年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续租金按照《资产租赁经营协议》约定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赁经营期限:自2024年7月1日起,租赁协议十年一签,该份资产租赁经营协议终止,双方无法达成新的租赁协议时,承租人无条件返还所有承租的设施设备及资产。对损坏的设施设备及资产照价承担赔偿责任。 4、意向承租方需承诺,租赁期内发生的水、电、气、暖费、治安费、各类管理费、材料费、药剂费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意向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水、电、气、暖费等依据每月实际产生情况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依法设立,实缴注册资本金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法人。 3、受让方或受让方股东需有相关行业运营管理经验。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元 | |||||||||||
保证金账户 | 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 开户行名称: (略) 开发区支行, 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 |||||||||||
交纳时间 | 挂牌期满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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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备注 | 报名地址: (略) 东 (略) 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 中心咨询电话: 0546-* 中心报名电话:0546-* |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HSWZC* | 山东纳海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东营港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项目(一期)10年经营权转让 | *.*元 | *万元 | 2024-04-28至2024-05-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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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山东纳海 (略) | ||||||||||
住址 | (略) 东营港经济开 (略) 15号309室 | |||||||||||
机构类型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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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东营港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项目(一期)10年经营权转让 | ||||||||||
所在地 | 东营港经济开 (略)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称 | 数量 | 评估价格 | 保证金 | |||||||
1 | 山东纳海 (略) 所属东营港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经营权 | / | *.*元 | *元 | ||||||||
| 标的简介及 重大事项披露 | 1、该标的资产属于山东纳海 (略) ,位于东营港经济开 (略) 以东、 (略) 以北,标的资产租赁期限为10年,10年租金总额*万元(首年租金5647.*万元)。 2、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税率按照实际情况分别开具增值税发票计算。 3、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内容 | 同意通过公开方式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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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上和土地房地产 (略) 东营分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2月20日 | |||||||||||
评估结果 | *.*元 | |||||||||||
核准单位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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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价款支付要求: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首年租金自租赁资产交付之日起30日汇入交易中心在银行开立的交易资金结算账户,由交易中心负责将首年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按照《资产租赁经营协议》约定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其他 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租赁经营协议》,自租赁资产交付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第一年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续租金按照《资产租赁经营协议》约定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赁经营期限:自2024年7月1日起,租赁协议十年一签,该份资产租赁经营协议终止,双方无法达成新的租赁协议时,承租人无条件返还所有承租的设施设备及资产。对损坏的设施设备及资产照价承担赔偿责任。 4、意向承租方需承诺,租赁期内发生的水、电、气、暖费、治安费、各类管理费、材料费、药剂费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意向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水、电、气、暖费等依据每月实际产生情况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依法设立,实缴注册资本金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法人。 3、受让方或受让方股东需有相关行业运营管理经验。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元 | |||||||||||
保证金账户 | 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 开户行名称: (略) 开发区支行, 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 |||||||||||
交纳时间 | 挂牌期满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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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备注 | 报名地址: (略) 东 (略) 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 中心咨询电话: 0546-* 中心报名电话:0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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