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2辆报废公交车转让处置公告
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2辆报废公交车转让处置公告
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2辆报废公交车转让处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6日
项目名称 | (略) 公共 (略) 62辆报废公交车转让处置 | ||||||||
项目编号 | YZSCQSW*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止日期:2024年04月29日09时00分 至 2024年05月14日16时00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迟,最多延迟2个周期(竞价时间同期顺延) | ||||||||
标的概况 | 标的名称 | YZSCQSW* (略) 公共 (略) 62辆报废公交车转让处置 | |||||||
标的基本情况 | 扬州公交集团现有一批2013年和2014年购置的62辆公交车,经认定,62辆车目前已达到报废标准,现以挂牌转让的形式转给具有资质的车辆回收企业进行报废处置,具体公交车型和数量如下:(1)燃气公交车60辆,其中亚星JS6146GHQCP型燃气车40辆(每辆车整备质量*kg),亚星JS6106GHCP型燃气车20辆(每辆车整备质量*kg);(2)柴油公交车2辆,其中亚星JS6851H1型柴油车1辆(整备质量7450kg),亚星JS6811GHA型柴油车1辆(整备质量7050kg),62辆报废公交车整备总质量*kg。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扬州中信达房地产土地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中信达评报字(2023)第*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交通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0月31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86.967 | ||||||||
重要提示(评估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的说明): | 有,详见评估报告。 | ||||||||
特别事项说明 | 1、项目要求:(1)因本项目为报废公交车转让处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意向受让人需具有报废车辆回收资质,并依法依规进行车辆处置,因不规范操作导致的后果由回收企业自行承担。(2)本批次报废车辆无法启动, (略) 行驶,不可过户或提档,已达报废标准,仅可报废拆解处理。受让方将产权人需报废车辆拖至受让方场地拆解报废,不得在产权人场地内进行拆解,受让方将我方需报废车辆在合同签订后8个工作日内拖离产权人场地,遗留下来的物品需自行负责清理干净,无遗留及夹带行为,亦不得对其他非标的物及房屋建筑结构件进行破坏性拆解。(3)本次转让标的为62辆报废公交车,部分车辆可利用的零部件由转让方进行拆旧利用,每辆单车总质量以行驶证标注质量为准,受让方按照《报废机动车 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对转让车辆进行报废处置,不得以二手车形式变卖车辆。其中6 (略) 负责注销, (略) ( (略) )办理报废销户手续。其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本公告仅为本次标的的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转让本标的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相关材料,自行实地了解该标的物的瑕疵情况,自行至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询问相关政策,若因自身原因导致产生问题,其风险及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 ||||||||
交易保证金 | 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4年05月16日 16时00分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0 | ||||||||
转让底价(万元) | 190.095 | ||||||||
转让方基本情况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公共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码 | *73C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2—1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略) 交通 (略)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及承诺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具有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提供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原件扫描件)。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申请受让本项目,并接受本项目公开公告信息所载的全部受让要求。本受让行为已经通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且得到相应批准。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收购资金来源合法,符合产权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受让方条件的规定。 3、如实填写受让申请资料并提交有关附件,并对以上材料及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4、受让申请系我方真实意愿,一经报名不予撤回或变更并认可该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我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配合接受资格审核,严格遵守有关交易规则。 5、一旦被交易交易系统确定为受让方,我方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产权成交价款。 6、标的交割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经济责任和纠纷由我方自行或与转让方协商解决, (略) (略) 无关。 7、报名或注册时提交的电话号码、地址是有效的联系方式,按照该联系方式发送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如有违以上承诺或违反有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 ||||||||
备查文件 | 1、扬州公交营业执照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公交集团62辆报废公交车处置的批复 4、内部决策文件(公交党委会会议纪要) 5、报废车辆清单、行驶证、登记证 6、资产评估报告书 | ||||||||
尽职调查 | 现场查勘时间 | 2024年04月29日至2024年05月14日 | |||||||
联系人 | 王林发 | ||||||||
联系电话 | * | ||||||||
报名方式 | 请各意向受让 (略) (略) 网站“响应方登录”(http://**) (略) 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产权交易响应方操作手册( (略) 站下方“下载专区”自行下载)配置电子设备、完善相关信息(注册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会影响报名),注册完成后登录(已注册的直接登录)交易系统选择 (略) 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登记材料电子件: | ||||||||
交易保证金缴纳及处置方式 | 缴纳方式 | 意向受让方报名材料通过审核后,应于保证金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缴纳至以下账户。户名: (略) 财政局,开户行:中国 (略) 扬州新城支行,账号:**。缴纳交易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并备注保证金缴纳码。(保证金缴纳码自行登录交易系统查看) | |||||||
处置方式 | 1、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 (略) 径退付。 2、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交易系统确定的受让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2)提供虚假材料的; (3)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转让及竞价方式 | 产权转让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 (略) 上公开竞价,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格。 | ||||||||
竞价时间 | 2024年05月17日 10时00分 | ||||||||
竞价方式 | 加价竞价 | ||||||||
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缴纳 | 1.交易服务费按照省发改委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要求自行承担,收费详情(http://**)。交易服务费账号:**,户名: (略) 财政局,开户行:中国 (略) 扬州新城支行; 2.成交价款账号:**,户名: (略) 财政局,开户行:中国 (略) 扬州新城支行。 | ||||||||
其它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项目公告、响应方操作手册等,全面了解受让资格条件及交易系统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若不符合条件报名,或操作失误导致报名、竞价失败,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受让过程中获取的所有书面非书面资料和信息,仅作为本次受让之用途,不得用于本次受让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 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全部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 4.意向受让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其注册账户及 (略) (略) 网站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行为。 5.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提前登录交易系统,因意向受让方电子设备问题、网络异常等自身因素影响报价或错过竞价时间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6.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导致系统异常,不能正常进行竞价活动的, (略)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 (略) (略) 不是合同当事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
联系方式 |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 0514-*/0514-* | 联系人 | 王女士 | |||||
保证金查询电话 | 0514-* | 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 * | ||||||
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 (略) (略) 9号1号楼1403室 |
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2辆报废公交车转让处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6日
项目名称 | (略) 公共 (略) 62辆报废公交车转让处置 | ||||||||
项目编号 | YZSCQSW*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止日期:2024年04月29日09时00分 至 2024年05月14日16时00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迟,最多延迟2个周期(竞价时间同期顺延) | ||||||||
标的概况 | 标的名称 | YZSCQSW* (略) 公共 (略) 62辆报废公交车转让处置 | |||||||
标的基本情况 | 扬州公交集团现有一批2013年和2014年购置的62辆公交车,经认定,62辆车目前已达到报废标准,现以挂牌转让的形式转给具有资质的车辆回收企业进行报废处置,具体公交车型和数量如下:(1)燃气公交车60辆,其中亚星JS6146GHQCP型燃气车40辆(每辆车整备质量*kg),亚星JS6106GHCP型燃气车20辆(每辆车整备质量*kg);(2)柴油公交车2辆,其中亚星JS6851H1型柴油车1辆(整备质量7450kg),亚星JS6811GHA型柴油车1辆(整备质量7050kg),62辆报废公交车整备总质量*kg。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扬州中信达房地产土地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中信达评报字(2023)第*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交通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0月31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86.967 | ||||||||
重要提示(评估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的说明): | 有,详见评估报告。 | ||||||||
特别事项说明 | 1、项目要求:(1)因本项目为报废公交车转让处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意向受让人需具有报废车辆回收资质,并依法依规进行车辆处置,因不规范操作导致的后果由回收企业自行承担。(2)本批次报废车辆无法启动, (略) 行驶,不可过户或提档,已达报废标准,仅可报废拆解处理。受让方将产权人需报废车辆拖至受让方场地拆解报废,不得在产权人场地内进行拆解,受让方将我方需报废车辆在合同签订后8个工作日内拖离产权人场地,遗留下来的物品需自行负责清理干净,无遗留及夹带行为,亦不得对其他非标的物及房屋建筑结构件进行破坏性拆解。(3)本次转让标的为62辆报废公交车,部分车辆可利用的零部件由转让方进行拆旧利用,每辆单车总质量以行驶证标注质量为准,受让方按照《报废机动车 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对转让车辆进行报废处置,不得以二手车形式变卖车辆。其中6 (略) 负责注销, (略) ( (略) )办理报废销户手续。其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本公告仅为本次标的的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转让本标的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相关材料,自行实地了解该标的物的瑕疵情况,自行至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询问相关政策,若因自身原因导致产生问题,其风险及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 ||||||||
交易保证金 | 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4年05月16日 16时00分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0 | ||||||||
转让底价(万元) | 190.095 | ||||||||
转让方基本情况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公共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码 | *73C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2—1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略) 交通 (略)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及承诺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具有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提供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原件扫描件)。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申请受让本项目,并接受本项目公开公告信息所载的全部受让要求。本受让行为已经通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且得到相应批准。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收购资金来源合法,符合产权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受让方条件的规定。 3、如实填写受让申请资料并提交有关附件,并对以上材料及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4、受让申请系我方真实意愿,一经报名不予撤回或变更并认可该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我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配合接受资格审核,严格遵守有关交易规则。 5、一旦被交易交易系统确定为受让方,我方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产权成交价款。 6、标的交割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经济责任和纠纷由我方自行或与转让方协商解决, (略) (略) 无关。 7、报名或注册时提交的电话号码、地址是有效的联系方式,按照该联系方式发送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如有违以上承诺或违反有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 ||||||||
备查文件 | 1、扬州公交营业执照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公交集团62辆报废公交车处置的批复 4、内部决策文件(公交党委会会议纪要) 5、报废车辆清单、行驶证、登记证 6、资产评估报告书 | ||||||||
尽职调查 | 现场查勘时间 | 2024年04月29日至2024年05月14日 | |||||||
联系人 | 王林发 | ||||||||
联系电话 | * | ||||||||
报名方式 | 请各意向受让 (略) (略) 网站“响应方登录”(http://**) (略) 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产权交易响应方操作手册( (略) 站下方“下载专区”自行下载)配置电子设备、完善相关信息(注册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会影响报名),注册完成后登录(已注册的直接登录)交易系统选择 (略) 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登记材料电子件: | ||||||||
交易保证金缴纳及处置方式 | 缴纳方式 | 意向受让方报名材料通过审核后,应于保证金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缴纳至以下账户。户名: (略) 财政局,开户行:中国 (略) 扬州新城支行,账号:**。缴纳交易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并备注保证金缴纳码。(保证金缴纳码自行登录交易系统查看) | |||||||
处置方式 | 1、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 (略) 径退付。 2、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交易系统确定的受让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2)提供虚假材料的; (3)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转让及竞价方式 | 产权转让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 (略) 上公开竞价,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格。 | ||||||||
竞价时间 | 2024年05月17日 10时00分 | ||||||||
竞价方式 | 加价竞价 | ||||||||
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缴纳 | 1.交易服务费按照省发改委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要求自行承担,收费详情(http://**)。交易服务费账号:**,户名: (略) 财政局,开户行:中国 (略) 扬州新城支行; 2.成交价款账号:**,户名: (略) 财政局,开户行:中国 (略) 扬州新城支行。 | ||||||||
其它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项目公告、响应方操作手册等,全面了解受让资格条件及交易系统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若不符合条件报名,或操作失误导致报名、竞价失败,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受让过程中获取的所有书面非书面资料和信息,仅作为本次受让之用途,不得用于本次受让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 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全部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 4.意向受让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其注册账户及 (略) (略) 网站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行为。 5.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提前登录交易系统,因意向受让方电子设备问题、网络异常等自身因素影响报价或错过竞价时间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6.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导致系统异常,不能正常进行竞价活动的, (略)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 (略) (略) 不是合同当事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
联系方式 |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 0514-*/0514-* | 联系人 | 王女士 | |||||
保证金查询电话 | 0514-* | 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 * | ||||||
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 (略) (略) 9号1号楼140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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