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2024年第四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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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武鸣区2024年第四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略) 武鸣区2024年第四期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略) 武鸣区人民政府批准, (略) 武鸣区自然资源局将挂牌出让以下30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挂牌地块编号

土地坐落

宗地面积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准入

条件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出让

起始价 (单位:人民币)

竞买

保证金(单位:人民币)

2024-4-1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01地块

378.21㎡(0.57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19

万元

1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02地块

22.75㎡(0.03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0.99

万元

0.9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03地块

378.21㎡(0.57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19

万元

1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04地块

22.75㎡

(0.03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0.99

万元

0.9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05地块

378.21㎡(0.57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19

万元

1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06地块

22.75㎡(0.03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0.99

万元

0.9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07地块

378.21㎡(0.57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19

万元

1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08地块

22.75㎡(0.03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0.99

万元

0.9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09地块

378.21㎡(0.57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19

万元

1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10地块

22.75㎡(0.03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0.99

万元

0.9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11地块

378.21㎡(0.57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19 万元

1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12地块

22.75㎡(0.03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0.99

万元

0.9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13地块

378.21㎡(0.57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19 万元

1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14地块

22.75㎡(0.03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0.99

万元

0.9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15地块

378.21㎡(0.57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19 万元

1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16地块

22.75㎡(0.03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0.99

万元

0.9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17地块

378.21㎡(0.57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19 万元

1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18地块

22.75㎡(0.03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0.99

万元

0.9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19地块

378.21㎡(0.57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19 万元

1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20地块

22.75㎡(0.03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0.99

万元

0.9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21地块

378.21㎡(0.57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19 万元

1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22地块

22.75㎡(0.03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0.99

万元

0.9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23地块

378.21㎡(0.57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19 万元

1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24地块

22.75㎡(0.03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0.99

万元

0.9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25地块

378.21㎡(0.57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19 万元

1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26地块

22.75㎡(0.03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0.99

万元

0.9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27地块

378.21㎡(0.57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19 万元

1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28地块

22.75㎡(0.03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0.99

万元

0.9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29地块

378.21㎡(0.57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19 万元

1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30地块

22.75㎡(0.03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0.99

万元

0.99

万元

注:①按现状土地条件出让。②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③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宗地移交确认书》。竞得人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土地成交总价款。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土地出让成交后自动转为土地出让金。④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约定的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开工后两年内竣工。⑤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评估,并按地质灾害评估结果落实地质灾害相关防治措施,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⑥竞得人注册 (略) 武鸣区辖区以外的, (略) 参加竞买的,在竞得土地 (略) 武鸣区成立具有 (略) 进行开发建设。

二、挂牌出让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竞买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期出让地块挂牌地块编号2024-4-1作为一个标的整体出让,该标的均不接受单宗报价,竞买人须同时取得该标的每一宗地的竞买资格,同时对每一宗地分别进行有效报价,该标的各宗地按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本期出让地块开发建设中如涉及供排水管道、通信光缆、电缆等管线,由竞得人出资做好管线安全维护等工作,因施工不当造成损坏的,由竞得人负责修复,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如涉及地上地下管线的接入、迁移等问题的处理不影响土地开、竣工时间及土地出让价款的按时缴付。

(四)其他建设要求 (略) 武鸣区自然资源局核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规定执行。

(五)凡有欠缴我城区土地出让价款、存在闲置土地、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之一的用地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活动。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20 (略) 武鸣区人民 (略) http://**进入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下载本期挂牌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武鸣城区兴武大道171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

竞买人以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进账单(存款单)填写的交款人名称申请参加挂牌出让活动。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17时止(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5月2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 (略) (略)

挂牌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8时至2024年5月22日16时。

六、联系方式与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武鸣城区兴武大道171号

联系电话:0771-* 、0771-*

联 系 人:刘女士

开户单位: (略) 武鸣区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开 户 行:

①中 (略) 武鸣支行营业部

账 号:*

② 中国工商银行武鸣支行

账 号:*6561

(略) 武鸣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 号:*953

④农行武鸣聚宝支行

账 号:*61

?????????????????? (略) 武鸣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2日

(略) 武鸣区2024年第四期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略) 武鸣区人民政府批准, (略) 武鸣区自然资源局将挂牌出让以下30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挂牌地块编号

土地坐落

宗地面积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准入

条件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出让

起始价 (单位:人民币)

竞买

保证金(单位:人民币)

2024-4-1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01地块

378.21㎡(0.57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19

万元

1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02地块

22.75㎡(0.03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0.99

万元

0.9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03地块

378.21㎡(0.57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19

万元

1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04地块

22.75㎡

(0.03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0.99

万元

0.9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05地块

378.21㎡(0.57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19

万元

1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06地块

22.75㎡(0.03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0.99

万元

0.9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07地块

378.21㎡(0.57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19

万元

1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08地块

22.75㎡(0.03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0.99

万元

0.9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09地块

378.21㎡(0.57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19

万元

1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10地块

22.75㎡(0.03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0.99

万元

0.9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11地块

378.21㎡(0.57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19 万元

1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12地块

22.75㎡(0.03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0.99

万元

0.9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13地块

378.21㎡(0.57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19 万元

1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14地块

22.75㎡(0.03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0.99

万元

0.9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15地块

378.21㎡(0.57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19 万元

1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16地块

22.75㎡(0.03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0.99

万元

0.9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17地块

378.21㎡(0.57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19 万元

1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18地块

22.75㎡(0.03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0.99

万元

0.9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19地块

378.21㎡(0.57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19 万元

1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20地块

22.75㎡(0.03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0.99

万元

0.9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21地块

378.21㎡(0.57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19 万元

1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22地块

22.75㎡(0.03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0.99

万元

0.9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23地块

378.21㎡(0.57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19 万元

1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24地块

22.75㎡(0.03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0.99

万元

0.9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25地块

378.21㎡(0.57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19 万元

1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26地块

22.75㎡(0.03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0.99

万元

0.9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27地块

378.21㎡(0.57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19 万元

1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28地块

22.75㎡(0.03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0.99

万元

0.9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29地块

378.21㎡(0.57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19 万元

19 万元

武鸣区太平镇、罗波镇及马头镇(武鸣安凤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30地块

22.75㎡(0.03亩)

工业

用地

50年

风力发电

≤1.0

≤20%

≥30%

0.99

万元

0.99

万元

注:①按现状土地条件出让。②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③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宗地移交确认书》。竞得人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土地成交总价款。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土地出让成交后自动转为土地出让金。④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约定的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开工后两年内竣工。⑤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评估,并按地质灾害评估结果落实地质灾害相关防治措施,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⑥竞得人注册 (略) 武鸣区辖区以外的, (略) 参加竞买的,在竞得土地 (略) 武鸣区成立具有 (略) 进行开发建设。

二、挂牌出让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竞买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期出让地块挂牌地块编号2024-4-1作为一个标的整体出让,该标的均不接受单宗报价,竞买人须同时取得该标的每一宗地的竞买资格,同时对每一宗地分别进行有效报价,该标的各宗地按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本期出让地块开发建设中如涉及供排水管道、通信光缆、电缆等管线,由竞得人出资做好管线安全维护等工作,因施工不当造成损坏的,由竞得人负责修复,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如涉及地上地下管线的接入、迁移等问题的处理不影响土地开、竣工时间及土地出让价款的按时缴付。

(四)其他建设要求 (略) 武鸣区自然资源局核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规定执行。

(五)凡有欠缴我城区土地出让价款、存在闲置土地、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之一的用地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活动。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20 (略) 武鸣区人民 (略) http://**进入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下载本期挂牌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武鸣城区兴武大道171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

竞买人以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进账单(存款单)填写的交款人名称申请参加挂牌出让活动。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17时止(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5月2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 (略) (略)

挂牌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8时至2024年5月22日16时。

六、联系方式与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武鸣城区兴武大道171号

联系电话:0771-* 、0771-*

联 系 人:刘女士

开户单位: (略) 武鸣区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开 户 行:

①中 (略) 武鸣支行营业部

账 号:*

② 中国工商银行武鸣支行

账 号:*6561

(略) 武鸣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 号:*953

④农行武鸣聚宝支行

账 号:*61

?????????????????? (略) 武鸣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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