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拍卖公告
受委托,依照《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将于2024
年5月 (略) 网络拍卖大厅(http://**)对以下标的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桐梓 (略) 888号金黔嘉华大酒店-2至14层、17层(不含15、16层)整体,包含房屋、土地、不可移动的装修、酒店经营的物资、设备。该资产宗地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性质为出让,房产房龄及装修14年,装修等级为四星级酒店,建筑面积为*.54m2。三年租赁权,起拍租金*元/年,租期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竞买保证金*元。
二、特别提示
原租户在同等价位下有优先竞买权。
三、展示时间和地点:2024年5月14日-15日(工作时间内), (略) 联系了解标的详情。
四、竞买须知:凡有意竞买者,请在2024年5月16日15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 (略) 指定帐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福利社支行,账号:*0,并在2024年5月1 (略) 网络拍卖大厅(http://**)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取得本场拍卖会正式竞买资格。
五、需提交的资料:
1、 (略) 营业执照、经办人法人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保证金进账单。
2、个人参与竞拍的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保证金进账单。
六、 (略) 咨询详情及索要相关资料。
联系电话:陈先生 * 刘先生*
七、附件(标的现状介绍及中标后相关事宜)
(略) (略)
2024年4月28日
附件:
标的现状介绍及中标后相关事宜
一、资产地点: (略) 桐梓 (略) 888号
(一)资产概况:资产实际产权方及出租方为贵州省金黔 (略) ,系重 (略) 。该资产宗地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性质为出让,房产房龄及装修14年,装修等级为四星级酒店,建筑面积为*.54m2。
(二)嘉华酒店建筑物实物状况及各层经营分布情况:
1、-2至-1层为酒店停车场,其中-1层部分对外出租KTV,部分酒店做为员工食堂、库房、更衣室等,另外包括11个停车位,-2层包括86个停车位。
2、1层为酒店大堂,大厅左方出租经营山饮茶社,大厅右方出租经营猛兽男装、康力眼镜、羊城西饼、精益眼镜、烟酒土特产。
3、2、3层经营酒店餐饮,其中2层为西餐厅和包房,3层为库房、厨房、包房和宴会厅。
4、4层整体对外出租,经营方为水汇休闲会所;
5、5层部分为酒店做为酒店办公,部分对外出租经营麻将室和跆拳道;
6、6-14层为酒店客房,共有169间客房,其中6-13层每层共20间客房,主要为单间、标间,14层为9个套房。
7、15- (略) 产权。
8、17层为楼顶,主要为电梯机房和用于放置中央空调。
自2018年4月1日起,该资产整体由桐梓县金黔 (略) 承租用于其酒店经营,经过续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6月30日。
优势:1、金黔嘉华酒店距离桐梓东站不 (略) 程,周边有多个公交车站点,距离桐梓县“商业中心”夜郎街 (略) 程,酒店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2、金黔嘉华酒店为当地唯一的“四星级酒店”,运营时间较久,当地知名度较高。
劣势:1、金黔嘉华酒店房龄及装修年限较久,维修、维护成本高。2、酒店原承租方员工约120余人,新承租方可能面临接收现有员工的情况。3、酒店原承租方部分应收款(包括但不限于餐饮费、住宿房费等)及对供应商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款、低耗品款等)暂未结算,新承租方需协商处理。
出租方不保证所租赁资产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本次租赁条件:
(一)租赁范围:桐梓 (略) 888号金黔嘉华大酒店-2至14层、17层(不含15、16层)整体,包含房屋、土地、不可移动的装修、酒店经营的物资、设备。
(二)租金:不低于*元/年
(三)免租期限:无。
(四)租赁年限:3年(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五)租金缴纳方式:租金按季度预付,先付租金后使用资产,每个季度末25日之前预付下一个季度租金,履约保证金*元。
(六)酒店的物管由承租方负责。
(七)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三、改造要求:
(一)经营业态:整体业态规划及打造以中高端水平定位,带有品牌效应业态为佳,合法合规运营并能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即可。
(二)室内改造:由承租方负责进行室内改造,含且不仅限于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消防改造、室内 装修、室内水电改造及下水等租赁期间所需使用改造项目。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项目所有改造施工、物资采买、安全鉴定等涉及所有费用,并取得质检报告及相关部门验收审查合格资质。
注:消防改造: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要求,进行改造,完工后,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由承租方完成消防备案,若不能通过验收,则由承租方自行整改。
四、基础设施改造:
承租方对租赁物所有的基础设施改造所添置的固定设施设备、物品等(包含但不限于配套相关设施 设备、消防系统设施、室内装修、室内水电改造及下水改造设施设备以及添置的物品等)室内外基础设 施设备所有权均归出租方,但所有采购及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无论系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退租或承租方中途退租,承租方均无权拆除上述固定设施设备、物品等,亦无权影响及妨害出租方对上述固定设施设备、物品等行使所有权。
注:改造期间施工及消防等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五、 (一)签订租赁合同后,出租方将资产按现状交付承租方。
(二)承租方接收资产后,自行进行室内装修及消防改造,装修改造完成后由物管及出租方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