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沙柳街道船帮里村东头山嘴土地出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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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沙柳街道船帮里村东头山嘴土地出租招标公告

  • 三门县沙柳街道船帮里村东头山嘴土地出租招标公告

    三门县沙柳街道船帮里村东头山嘴土地出租

    招 标 公 告

    为便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经村方开会研究决定,三门县沙柳街道船帮里村东头山嘴土地出租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位于三门县沙柳街道船帮里村东头山嘴,土地总面积约10亩。出租后由承租人自行填埋、平整及建设;东头山嘴土地四至:东至海塘为界,南至桃树地为界,西至海 (略) 为界,北至通往 (略) 为界 。本次招标面积不再丈量,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二、主要内容:

    1、承包期:承包期为8年。2024年11月1日至2032年10月30日。

    2、本项目标底价为人民币2000元/亩/年,该土地原填土费用共计*元需由中标方支付给实际填土人,不包含在报价内,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

    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承包款。

    3、评标、定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取暗底暗标上浮方式进行,在开标前由本次招标工作组确定标底,工作组成员由村小组3人组成,三人报价(报价须在人民币2000元/亩/年及以上)平均值作为该标标底,标底在标书提交时间截止后且开标前公布。如果报价低于标底作为无效标,在所有有效报价中,取最高标为中标。如报价相同,则抽签确定一家为中标人。

    4、如投标人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则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如中标者弃标的,则没收所交投标保证金,需重新招标。

    三、招标对象:具有承包经营能力并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

    四、投标保证金金额、提交时间及提交方式、报名、地点及办法:

    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元),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同时递交(保证金装袋并备注投标人名字)。

    2、报名时间:公历2024年 05 月 6 日上午09:00-10:00时,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保证金、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逾期不予受理。

    3、领取标书、报名地点:三门县沙柳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二楼会议室。

    4、报名办法:报名时携带投标保证金,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每人限购一份标书。

    5、标书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公历2024年 05月 6 日上午10:20时。

    6、标书递交及开标地点:三门县沙柳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二楼会议室

    五、报价要求:本次投标报价计算至*,不留元、角、分。如投标书中出现留有元、角、分则舍去,取整*数,不四舍五入。标书金额填写大小写均可,如大小写不一致,则以大写为准。

    六、合同签订: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中标方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投标保证金直接作为承包款)。并与招标人签订《三门县沙柳街道船帮里村东头山嘴土地出租合同》。中标人中标后放弃承包或不按时付清承包款,不按时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的,则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没收,该项目由招标人另行招标发包。

    七、发包土地用途

    该土地用于建筑设施生产经营等业务,该地块由*方自行填埋、平整、建设及经营。

    八、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方权利与义务

    1、按约定向*方收取承包款;

    2、监督*方按时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3、按时向*方交付土地;

    (二)*方权利与义务

    1、在不改变土地规定用途的前提下,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收益权;

    2、分包及转包需经*方书面同意,否则*方不得私自分包、转包;

    3、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4、按时向*方交纳承包款,否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不得进行破坏资源的掠夺性经营,不得破坏生态环境,不得流失国有资源。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承包期间,遇到国家开发利用或政府征用该地块,村方在收到政府通知时应第一时间通知*方,在本合同终止履行时*方已收取的但实际未履行部分的剩余承包款,*方予以无息退还,土地补偿归*方所有,且*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承包期届满,*方收回土地经营权,*方对土地开发成果无偿归*方,*方不得人为毁坏固定设施。

    3、承包期间,由*方自行解决审批、经营、人事、侵权等一切纠纷,*方配合审批,其他概不负责。

    十、违约责任

    1、*方单方违约终止合同的,*方向*方退还已收取的未履行部分的承包款并作相应赔偿。

    2、*方违约终止合同的,*方已付承包款全部不予退还,*方无偿收回该土地经营权。

    3、如*方逾期交还土地的,视为*方严重违约,需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并根据*方占用土地时间按本合同约定的1.5倍承包款赔偿给*方,该赔偿款计算至*方实际收回土地之日止。逾期超过十五日的,*方有权强制收回土地,并处置*方的固定建筑物,*方不得对此向*方索赔。

    十一、其他

    1、如本次招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有效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则本次招

    标失败。

    2、本公告解释权归招标人,具体事项以签订合同为主。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三门县沙柳街道船帮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周德溪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 (略) 天诚 (略)

    联系人:谢优君 联系电话:*


    三门县沙柳街道船帮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天诚 (略)

    三门县 (略)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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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门县沙柳街道船帮里村东头山嘴土地出租

    招 标 公 告

    为便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经村方开会研究决定,三门县沙柳街道船帮里村东头山嘴土地出租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位于三门县沙柳街道船帮里村东头山嘴,土地总面积约10亩。出租后由承租人自行填埋、平整及建设;东头山嘴土地四至:东至海塘为界,南至桃树地为界,西至海 (略) 为界,北至通往 (略) 为界 。本次招标面积不再丈量,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二、主要内容:

    1、承包期:承包期为8年。2024年11月1日至2032年10月30日。

    2、本项目标底价为人民币2000元/亩/年,该土地原填土费用共计*元需由中标方支付给实际填土人,不包含在报价内,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

    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承包款。

    3、评标、定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取暗底暗标上浮方式进行,在开标前由本次招标工作组确定标底,工作组成员由村小组3人组成,三人报价(报价须在人民币2000元/亩/年及以上)平均值作为该标标底,标底在标书提交时间截止后且开标前公布。如果报价低于标底作为无效标,在所有有效报价中,取最高标为中标。如报价相同,则抽签确定一家为中标人。

    4、如投标人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则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如中标者弃标的,则没收所交投标保证金,需重新招标。

    三、招标对象:具有承包经营能力并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

    四、投标保证金金额、提交时间及提交方式、报名、地点及办法:

    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元),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同时递交(保证金装袋并备注投标人名字)。

    2、报名时间:公历2024年 05 月 6 日上午09:00-10:00时,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保证金、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逾期不予受理。

    3、领取标书、报名地点:三门县沙柳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二楼会议室。

    4、报名办法:报名时携带投标保证金,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每人限购一份标书。

    5、标书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公历2024年 05月 6 日上午10:20时。

    6、标书递交及开标地点:三门县沙柳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二楼会议室

    五、报价要求:本次投标报价计算至*,不留元、角、分。如投标书中出现留有元、角、分则舍去,取整*数,不四舍五入。标书金额填写大小写均可,如大小写不一致,则以大写为准。

    六、合同签订: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中标方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投标保证金直接作为承包款)。并与招标人签订《三门县沙柳街道船帮里村东头山嘴土地出租合同》。中标人中标后放弃承包或不按时付清承包款,不按时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的,则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没收,该项目由招标人另行招标发包。

    七、发包土地用途

    该土地用于建筑设施生产经营等业务,该地块由*方自行填埋、平整、建设及经营。

    八、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方权利与义务

    1、按约定向*方收取承包款;

    2、监督*方按时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3、按时向*方交付土地;

    (二)*方权利与义务

    1、在不改变土地规定用途的前提下,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收益权;

    2、分包及转包需经*方书面同意,否则*方不得私自分包、转包;

    3、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4、按时向*方交纳承包款,否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不得进行破坏资源的掠夺性经营,不得破坏生态环境,不得流失国有资源。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承包期间,遇到国家开发利用或政府征用该地块,村方在收到政府通知时应第一时间通知*方,在本合同终止履行时*方已收取的但实际未履行部分的剩余承包款,*方予以无息退还,土地补偿归*方所有,且*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承包期届满,*方收回土地经营权,*方对土地开发成果无偿归*方,*方不得人为毁坏固定设施。

    3、承包期间,由*方自行解决审批、经营、人事、侵权等一切纠纷,*方配合审批,其他概不负责。

    十、违约责任

    1、*方单方违约终止合同的,*方向*方退还已收取的未履行部分的承包款并作相应赔偿。

    2、*方违约终止合同的,*方已付承包款全部不予退还,*方无偿收回该土地经营权。

    3、如*方逾期交还土地的,视为*方严重违约,需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并根据*方占用土地时间按本合同约定的1.5倍承包款赔偿给*方,该赔偿款计算至*方实际收回土地之日止。逾期超过十五日的,*方有权强制收回土地,并处置*方的固定建筑物,*方不得对此向*方索赔。

    十一、其他

    1、如本次招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有效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则本次招

    标失败。

    2、本公告解释权归招标人,具体事项以签订合同为主。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三门县沙柳街道船帮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周德溪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 (略) 天诚 (略)

    联系人:谢优君 联系电话:*


    三门县沙柳街道船帮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天诚 (略)

    三门县 (略)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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