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新3201破2号和田市金龙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和田市伊力其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应收债权清理及处理意见的报告
2023新3201破2号和田市金龙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和田市伊力其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应收债权清理及处理意见的报告
(略) 金龙 (略) 、 (略) 伊力 (略) 应收债权清理及处理意见的报告
(2023)金龙出租破管报字第31号
(2023)伊力其出租破管报字第34号
(略) 金龙 (略) 债权人
(略) 伊力 (略) 债权人:
新疆维吾尔 (略) (略) 于2023年6月25日分别裁 (略) 金龙 (略) ( (略) )、 (略) 伊力 (略) ( (略) )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新疆崇德 (略) 管理人、伊力其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的具体工作。2023年11月2日,新疆维吾尔 (略) (略) (略) 、伊力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略) 、伊力其公司应收债权进行清理。截止目前,金龙公司、伊力其公司还有4笔应收债权未结案,因挂账金额较大,管理人针对这4笔应收债权拟定专项处理方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4笔应收债权的基本情况
管理人正在进行处理的4笔应收债权,涉及挂账金额为7,*,根据新疆信德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信德专审字(2023)128号《 (略) 金龙 (略) 破产清算专项审计报告》(以下简称金龙审计报告)、129号《 (略) 伊力 (略) 破产清算专项审计报告》(以下简称伊力其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对4笔应收债权计提坏账,计提坏账后的审定金额为7,*。具体挂账明细见下表:
序号 | 挂账名称 | 挂账单位 | 挂帐科目 | 挂账金额 (元) | 审定金额(元) | 备注 |
1 | 阿卜杜赛麦提·图尔荪托乎提 | 金龙 |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 5,* | 5,* | 挂账4-5年 |
2 | 艾海提·托合孙 | 金龙 | 应收账款 | 1,* | 1,* | 挂账5年以上 |
3 | 阿卜杜赛麦提·图尔荪托乎提 | 伊力其 | 其他应收款 应收账款 其他应付款 | * | * | 挂账3-4年 |
4 | 图尔荪托合提·奥布力艾散 | 伊力其 |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付款 | * | * | 挂账5年以上 |
合计 | 7,* | 7,* |
二、应收债权的处理方案
管理人对上述4笔应收债权进行清理查证后,认为以上应收债权不具备清收条件,理由如下:
(一)财务账目问题
因金龙公司、伊力其公司财务账外包给和田畅通 (略) ( (略) ),管理人在查 (略) (略) 、伊力其公司记账是否存在偏差问题, (略) 、伊力其公司工作人员会把发生的 (略) ,但在记 (略) 、伊力其公司存在现金交易、未开发票等情况,所以有部分交易未做账,并 (略) 、伊力其公司工作人员将现金存入银行账户并备注好对手信息后再进行交易,但金龙公司、伊力其 (略) 交易的客户太多,来不及将现金存入银行,只写了白条。因多次劝说无果后, (略) 、伊力其公司账目时只记有发票或银行交易的信息。因此管理人在查询序号1、3、4账目时出现查账困难、对手交易信息不明账目缺失等问题。
(二)公司经营问题
根据 (略) 、伊力其公司工商档案及询问相关人员得知,在金龙公司、伊力其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实际控制人为序号1、3、4,经营模式以实际控制人为主导,发生的经济往来大部分以现金交易为主,公司经营过程中 (略) 或者实际控制人垫付,且金龙公司、伊力其公司的工作人员使用的是一套人马班子, (略) 印章互用或者只签实际控制人名字,因此在如此混乱的经营模式下,管理人难以查清挂账的数额与实际发生的数额是否一致。
(三)证据不足问题
在管理人清收上述债务人挂账过程中序号1、3、4债务人提供了相应证据白条及证人证词,序号1、3、4 (略) 、伊力其公 (略) 债权人利息,但债权人在收到利息后未开具正规票据,导致公司财务无法销账,才存在挂账。根据管理人查证序号1、3、4债务人提供的白条, (略) 、伊力其公司债权人,有部分债权人表示当时确实写过,序号1、3、4债务人也向其偿还过部分债权。而管理 (略) 财务账目及银行流水,不能确切证明序号1、3、4债务人欠款情况,因此提起诉讼存在因证据不足而败诉的可能。
(四)诉讼时效问题
序号1-4号债务人的挂账时间均已过法定诉讼时效,虽然序号1、3、 (略) 实际控制 (略) 、伊力其公司事务,但管理人现有证 (略) 、伊力其公司在此期间催要过欠款。 (略) 工商信息显示序 (略) 投资人,但在2017年12月时将股权转让,在金龙公司经营过程中也仅活跃在2015年, (略) 工作人员也表示未曾见过该投资人,因此对于序号1-4号债务人的挂账存在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败诉的可能性。
(五)无可供执行财产
序号1-4号债务人信用大数据筛查可知,序号1-4 (略) 、伊力其公司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其中序号1、3、4债务人名下可供执行财 (略) (略) 执行完毕,序号2债务人管理人未掌握任何财产线索,因此管理人认为即使诉讼成功,后续申请强制执行也存在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止执行。
综上,为避免增加破产费用和清算成本,管理人建议将序号1-4号债务人挂账列为破产损失,不再进行清收,予以结案。
考虑本案债权人人数众多,且分布范围较广,管理人决定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将本清理方案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进行公示, (略) 、伊力其公司办公室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8月1日。公示期间如果有债权人不同意,应当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注明异议的原因、提供相应的证据、可行性的处理建议。若提出的意见具有可行性,管理人将依照该意见进行处理但后续产生的风险及费用由全体债权人共同承担。否则,管理人将按照本清收处理方案,予以结案处理。
(略) 金龙 (略) 管理人 (略) 伊力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1、(2023)金龙应收债权处理方案第1号《 (略) 金龙 (略) 应收债权处理方案》;
2、(2023)金龙应收债权处理方案第2号《 (略) 金龙 (略) 应收债权处理方案》;
3、(2023)伊力其应收债权处理方案第1号《 (略) 伊力 (略) 应收债权处理方案》;
4、(2023)伊力其应收债权处理方案第2号《 (略) 伊力 (略) 应收债权处理方案》;
5、管理人收件地址:新 (略) 水磨沟 (略) 888号绿城广场1号楼A座2201室,收件人:李馨,联系电话:*。
(略) 金龙 (略) 、 (略) 伊力 (略) 应收债权清理及处理意见的报告
(2023)金龙出租破管报字第31号
(2023)伊力其出租破管报字第34号
(略) 金龙 (略) 债权人
(略) 伊力 (略) 债权人:
新疆维吾尔 (略) (略) 于2023年6月25日分别裁 (略) 金龙 (略) ( (略) )、 (略) 伊力 (略) ( (略) )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新疆崇德 (略) 管理人、伊力其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的具体工作。2023年11月2日,新疆维吾尔 (略) (略) (略) 、伊力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略) 、伊力其公司应收债权进行清理。截止目前,金龙公司、伊力其公司还有4笔应收债权未结案,因挂账金额较大,管理人针对这4笔应收债权拟定专项处理方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4笔应收债权的基本情况
管理人正在进行处理的4笔应收债权,涉及挂账金额为7,*,根据新疆信德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信德专审字(2023)128号《 (略) 金龙 (略) 破产清算专项审计报告》(以下简称金龙审计报告)、129号《 (略) 伊力 (略) 破产清算专项审计报告》(以下简称伊力其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对4笔应收债权计提坏账,计提坏账后的审定金额为7,*。具体挂账明细见下表:
序号 | 挂账名称 | 挂账单位 | 挂帐科目 | 挂账金额 (元) | 审定金额(元) | 备注 |
1 | 阿卜杜赛麦提·图尔荪托乎提 | 金龙 |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 5,* | 5,* | 挂账4-5年 |
2 | 艾海提·托合孙 | 金龙 | 应收账款 | 1,* | 1,* | 挂账5年以上 |
3 | 阿卜杜赛麦提·图尔荪托乎提 | 伊力其 | 其他应收款 应收账款 其他应付款 | * | * | 挂账3-4年 |
4 | 图尔荪托合提·奥布力艾散 | 伊力其 |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付款 | * | * | 挂账5年以上 |
合计 | 7,* | 7,* |
二、应收债权的处理方案
管理人对上述4笔应收债权进行清理查证后,认为以上应收债权不具备清收条件,理由如下:
(一)财务账目问题
因金龙公司、伊力其公司财务账外包给和田畅通 (略) ( (略) ),管理人在查 (略) (略) 、伊力其公司记账是否存在偏差问题, (略) 、伊力其公司工作人员会把发生的 (略) ,但在记 (略) 、伊力其公司存在现金交易、未开发票等情况,所以有部分交易未做账,并 (略) 、伊力其公司工作人员将现金存入银行账户并备注好对手信息后再进行交易,但金龙公司、伊力其 (略) 交易的客户太多,来不及将现金存入银行,只写了白条。因多次劝说无果后, (略) 、伊力其公司账目时只记有发票或银行交易的信息。因此管理人在查询序号1、3、4账目时出现查账困难、对手交易信息不明账目缺失等问题。
(二)公司经营问题
根据 (略) 、伊力其公司工商档案及询问相关人员得知,在金龙公司、伊力其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实际控制人为序号1、3、4,经营模式以实际控制人为主导,发生的经济往来大部分以现金交易为主,公司经营过程中 (略) 或者实际控制人垫付,且金龙公司、伊力其公司的工作人员使用的是一套人马班子, (略) 印章互用或者只签实际控制人名字,因此在如此混乱的经营模式下,管理人难以查清挂账的数额与实际发生的数额是否一致。
(三)证据不足问题
在管理人清收上述债务人挂账过程中序号1、3、4债务人提供了相应证据白条及证人证词,序号1、3、4 (略) 、伊力其公 (略) 债权人利息,但债权人在收到利息后未开具正规票据,导致公司财务无法销账,才存在挂账。根据管理人查证序号1、3、4债务人提供的白条, (略) 、伊力其公司债权人,有部分债权人表示当时确实写过,序号1、3、4债务人也向其偿还过部分债权。而管理 (略) 财务账目及银行流水,不能确切证明序号1、3、4债务人欠款情况,因此提起诉讼存在因证据不足而败诉的可能。
(四)诉讼时效问题
序号1-4号债务人的挂账时间均已过法定诉讼时效,虽然序号1、3、 (略) 实际控制 (略) 、伊力其公司事务,但管理人现有证 (略) 、伊力其公司在此期间催要过欠款。 (略) 工商信息显示序 (略) 投资人,但在2017年12月时将股权转让,在金龙公司经营过程中也仅活跃在2015年, (略) 工作人员也表示未曾见过该投资人,因此对于序号1-4号债务人的挂账存在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败诉的可能性。
(五)无可供执行财产
序号1-4号债务人信用大数据筛查可知,序号1-4 (略) 、伊力其公司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其中序号1、3、4债务人名下可供执行财 (略) (略) 执行完毕,序号2债务人管理人未掌握任何财产线索,因此管理人认为即使诉讼成功,后续申请强制执行也存在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止执行。
综上,为避免增加破产费用和清算成本,管理人建议将序号1-4号债务人挂账列为破产损失,不再进行清收,予以结案。
考虑本案债权人人数众多,且分布范围较广,管理人决定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将本清理方案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进行公示, (略) 、伊力其公司办公室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8月1日。公示期间如果有债权人不同意,应当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注明异议的原因、提供相应的证据、可行性的处理建议。若提出的意见具有可行性,管理人将依照该意见进行处理但后续产生的风险及费用由全体债权人共同承担。否则,管理人将按照本清收处理方案,予以结案处理。
(略) 金龙 (略) 管理人 (略) 伊力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1、(2023)金龙应收债权处理方案第1号《 (略) 金龙 (略) 应收债权处理方案》;
2、(2023)金龙应收债权处理方案第2号《 (略) 金龙 (略) 应收债权处理方案》;
3、(2023)伊力其应收债权处理方案第1号《 (略) 伊力 (略) 应收债权处理方案》;
4、(2023)伊力其应收债权处理方案第2号《 (略) 伊力 (略) 应收债权处理方案》;
5、管理人收件地址:新 (略) 水磨沟 (略) 888号绿城广场1号楼A座2201室,收件人:李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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