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H66923北京牌
京H66923北京牌
项目名称: | 京H66923北京牌BJ6450L3R1B | 项目编号: | S*D*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略) 农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交通运输工具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0.4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4-29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处置车辆不含车辆指标及牌照,以现场展示的实体现状为准,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不对车辆品质做任何保证。信息披露中的车辆图片(行驶里程、修理记录、环保排放标准、事故及瑕疵)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车辆状况,谨慎参与报价。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自行对车辆进行全面了解,车辆存放地点: (略) 旧 (略) 场北区花乡拍卖,预展联系人:李师傅,联系电话:*;预展及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意向受让方一旦出价即表示对车辆现状及瑕疵充分知悉,完全了解并认可车辆状况及相关交易风险,自愿承担非因转让方原因导致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车辆状况为由退还车辆。受让方未按期支付车辆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即为违约。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全部车辆成交价款及成交价款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并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地点: (略) 旧 (略) 场北区花乡拍卖,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10-*) 5.本次处置的车辆要求受让方必须完成过户手续,如小客车 (略) ,受让方 (略) 小客车指标。如过户外地,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过户流程、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受让方须 (略) 旧 (略) 场办理过户,并承担车辆过户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检验费、过户费、相关证件费用、以及车辆可能存在欠缴的车船税费、保险费、年检费、环保违章等相关税费)。如过户过程中该车发动机号及车架号无法确定为原号或空号的,受让方 (略) ,之后自行变更,费用自理(车辆过户时须受让方本人到现场签订发动机保证书)。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车辆权属变更登记等过户手续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过户手续过程中,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或法规而造成任何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过户相关问题 (略) 旧 (略) 场热线:010-*。 7.受让方过户完成后须及时办理交割确认手续(将过户后的行驶本、登记证、过户票等材料的扫描件发至 (略) 过户负责人李先生,电话:*,办理交割确认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全部过户手续,否则即为违约。 8.车辆移交至受让方后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与转让方及北京产权交易所无关,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项目名称: | 京H66923北京牌BJ6450L3R1B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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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略) 农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交通运输工具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0.4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4-29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处置车辆不含车辆指标及牌照,以现场展示的实体现状为准,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不对车辆品质做任何保证。信息披露中的车辆图片(行驶里程、修理记录、环保排放标准、事故及瑕疵)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车辆状况,谨慎参与报价。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自行对车辆进行全面了解,车辆存放地点: (略) 旧 (略) 场北区花乡拍卖,预展联系人:李师傅,联系电话:*;预展及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意向受让方一旦出价即表示对车辆现状及瑕疵充分知悉,完全了解并认可车辆状况及相关交易风险,自愿承担非因转让方原因导致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车辆状况为由退还车辆。受让方未按期支付车辆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即为违约。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全部车辆成交价款及成交价款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并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地点: (略) 旧 (略) 场北区花乡拍卖,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10-*) 5.本次处置的车辆要求受让方必须完成过户手续,如小客车 (略) ,受让方 (略) 小客车指标。如过户外地,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过户流程、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受让方须 (略) 旧 (略) 场办理过户,并承担车辆过户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检验费、过户费、相关证件费用、以及车辆可能存在欠缴的车船税费、保险费、年检费、环保违章等相关税费)。如过户过程中该车发动机号及车架号无法确定为原号或空号的,受让方 (略) ,之后自行变更,费用自理(车辆过户时须受让方本人到现场签订发动机保证书)。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车辆权属变更登记等过户手续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过户手续过程中,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或法规而造成任何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过户相关问题 (略) 旧 (略) 场热线:010-*。 7.受让方过户完成后须及时办理交割确认手续(将过户后的行驶本、登记证、过户票等材料的扫描件发至 (略) 过户负责人李先生,电话:*,办理交割确认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全部过户手续,否则即为违约。 8.车辆移交至受让方后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与转让方及北京产权交易所无关,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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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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