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股权
7%股权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注册地(地址) | (略) 南岸区茶园新区通江大道203号 | ||
法定代表人 | 彭步银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10-05-18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3B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从事甘草、麻黄草供应、收购、调运( (略) 经信委批复的范围和期限从事经营);批发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按许可证核定的项目从事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批发医疗器械II类、III类、体外诊断试剂;批发零售体外诊断试剂;销售保健食品;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批发兼零售:计量器具、医疗器械Ⅰ类、农副产品(粮油、棉花、鲜茧等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化学试剂、医用耗材(不含医疗器械类)、普通机械及器材、玻璃仪器、医药中间体、初级农产品、Ⅱ类医疗器械(不需要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Ⅱ类医疗器械)、纱布、包装材料、日化用品、百货、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学实验仪器、消毒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产品、计生用品、橡胶制品、乳胶制品、日用杂品、针纺织品、羊绒羊毛制品、洗涤用品、健身器材、海马、玳瑁制品、母婴用品、电子产品;收购中药材;中药材种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除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外);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推广服务;促销服务;租赁服务、咨询服务、展览服务、礼仪服务、会议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 (略) 药品信息服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光学仪器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化学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407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略) | 67 | |
2 | 上海敦友 (略) | 33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3-31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643.* | 净利润 | -619.*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
评估机构 | 上海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12-20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5-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净资产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29.*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 (略) 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 (略) 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 (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2、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1、 (略) 国 (略) (略) 尚存在进行中的两项诉讼,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标 (略) 涉及租赁情况,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3、标 (略) 涉及股权质押情况,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黄浦 (略) 385号一层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7%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 (略) 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 (略) 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略) 络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注册地(地址) | (略) 南岸区茶园新区通江大道203号 | ||
法定代表人 | 彭步银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10-05-18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3B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从事甘草、麻黄草供应、收购、调运( (略) 经信委批复的范围和期限从事经营);批发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按许可证核定的项目从事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批发医疗器械II类、III类、体外诊断试剂;批发零售体外诊断试剂;销售保健食品;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批发兼零售:计量器具、医疗器械Ⅰ类、农副产品(粮油、棉花、鲜茧等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化学试剂、医用耗材(不含医疗器械类)、普通机械及器材、玻璃仪器、医药中间体、初级农产品、Ⅱ类医疗器械(不需要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Ⅱ类医疗器械)、纱布、包装材料、日化用品、百货、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学实验仪器、消毒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产品、计生用品、橡胶制品、乳胶制品、日用杂品、针纺织品、羊绒羊毛制品、洗涤用品、健身器材、海马、玳瑁制品、母婴用品、电子产品;收购中药材;中药材种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除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外);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推广服务;促销服务;租赁服务、咨询服务、展览服务、礼仪服务、会议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 (略) 药品信息服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光学仪器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化学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407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略) | 67 | |
2 | 上海敦友 (略) | 33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3-31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643.* | 净利润 | -619.*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
评估机构 | 上海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12-20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5-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净资产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29.*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 (略) 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 (略) 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 (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2、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1、 (略) 国 (略) (略) 尚存在进行中的两项诉讼,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标 (略) 涉及租赁情况,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3、标 (略) 涉及股权质押情况,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黄浦 (略) 385号一层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7%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 (略) 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 (略) 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略) 络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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