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交通运输局所属5处房产3年期使用权转让项目
五莲县交通运输局所属5处房产3年期使用权转让项目
五莲县交通运输局所属5处房产3年期使用权转让项目
围观数:16项目标题 | 五莲县交通运输局所属5处房产3年期使用权转让项目 | ||
起始日期 | 2024/4/29 9:00:00 | 期满日期 | 2024/5/10 17:00:00 |
所属乡镇 | 不限 | 项目状态 | 延期挂牌 |
项目类型 | 房产 | 项目编号 | WSWZC*H |
挂牌价格 | 12.* |
项目简介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WSWZC*H | 五莲县交通运输局所属5处房产3年期使用权转让项目 | 4.*元/年 | 12.*元/3年 | 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0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五莲县交通运输局 | ||||||||||
住 址 | 五莲 (略) 158号 | |||||||||||
机构类型 | 机关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五莲县交通运输局所属5处房产3年期使用权转让 | ||||||||||
所在地 | 该项目标的分别坐落于五莲县城交通局办公楼、汪湖镇驻地、许孟镇驻地、原院西乡驻地 | |||||||||||
标的明细 | 编号 | 评估价格(元/年) | 挂牌价格(元/3年) | 位置 | 备注 | |||||||
1 | 8000.00 | *.00 | 原许孟交通站大门口西 | 详情见 | ||||||||
2 | 8000.00 | *.00 | 原许孟交通站大门口东 | |||||||||
3 | *.00 | *.00 | 汪湖镇驻地,汪湖交管所北 | |||||||||
4 | 1200.00 | 3600.00 | 许孟镇西首, (略) 南侧,新庄村驻地。 | |||||||||
5 | 7200.00 | *.00 | 办公楼北地下室 | |||||||||
合计 | *.00 | *.00 | ||||||||||
标的简介 | 该项目共分为5个标的,每个标的单独转让,分别坐落于原许孟交通站大门口西、原许孟交通站大门口东、汪湖镇驻地,汪湖交管所北、许孟镇西首, (略) 南侧,新庄村驻地,院中东北边、办公楼北地下室。该房产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详情见日华峰评报字 [2024]第22号评估报告。 | |||||||||||
重大事项披露 | 1、5号标的后墙是土墙,常年潮湿。 2、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安装燃气管道,不得使用液化气罐。 3、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需健全消防安全设施、自行承担房屋修缮费用, (略) 落卫生、安全;不得 (略) 落原貌。 4、该项目3号标的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需消防验收合格后再开展经营活动。在受让期限内,意向方每年保证消防设施完好并通过消防部门的安全检查验收。同时需承担汪湖交通运输管理所全部的楼顶防水、房屋修缮、院落安全卫生费用;需把厕所重新维修好、并保持卫生,维修费用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需承担汪湖交管所正常办公使用的水电费。 5、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使用用途须得转让方同意且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6、3-5号标的已处置。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五莲县财政局 | ||||||||||
批准内容 | 同意五莲县交通运输局所属5处房产3年期使用权转让项目,以不低于12.*元/3年的价格挂牌转让。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日照华峰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3月31日 | |||||||||||
评估结果 | 4.*元/年 | |||||||||||
备案单位 | 五莲县交通运输局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2.*元/3年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批房产共分为5个标的,每个标的单独转让,租赁期限为三年。 2、意向受让方在租赁期间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以拍卖、转让、抵押等方式处置该房屋使用权。 3、该项目使用期间水、电、日常运行维护费等各种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期间从事的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转让方无关。若给转让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意向受让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承租期间,应自觉维护好房屋,建筑结构不得破坏。室内设施、房屋门窗(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漏水等)如有损坏,受让方负责维修完好。 7、转让方所要求的其他条件,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交易标的物进行过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挂牌项目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交易标的物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转让方不承担本项目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拒不受让或转让该项目,否则视为违约,并扣除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 2、同等条件下,原租赁方有优先受让权。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2、3、5号标的,每标的保证金为*元,4号标的保证金为1000元。 | |||||||||||
交纳时间 | 保证金须于5月10日17时前缴纳至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 受让方 | 自动延期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不少于7个工作日 | |||||||||
连续报价周期 | 90秒 | |||||||||||
转让底价 | 12.*元/3年 | |||||||||||
联系信息 | 联系单位 | 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 ||||||||||
联系人 | 杜女士 | |||||||||||
联系电话 | 0633-* |
标的图片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 联系人员 | ||
联系手机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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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数:16项目标题 | 五莲县交通运输局所属5处房产3年期使用权转让项目 | ||
起始日期 | 2024/4/29 9:00:00 | 期满日期 | 2024/5/10 17:00:00 |
所属乡镇 | 不限 | 项目状态 | 延期挂牌 |
项目类型 | 房产 | 项目编号 | WSWZC*H |
挂牌价格 | 12.* |
项目简介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WSWZC*H | 五莲县交通运输局所属5处房产3年期使用权转让项目 | 4.*元/年 | 12.*元/3年 | 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0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五莲县交通运输局 | ||||||||||
住 址 | 五莲 (略) 158号 | |||||||||||
机构类型 | 机关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五莲县交通运输局所属5处房产3年期使用权转让 | ||||||||||
所在地 | 该项目标的分别坐落于五莲县城交通局办公楼、汪湖镇驻地、许孟镇驻地、原院西乡驻地 | |||||||||||
标的明细 | 编号 | 评估价格(元/年) | 挂牌价格(元/3年) | 位置 | 备注 | |||||||
1 | 8000.00 | *.00 | 原许孟交通站大门口西 | 详情见 | ||||||||
2 | 8000.00 | *.00 | 原许孟交通站大门口东 | |||||||||
3 | *.00 | *.00 | 汪湖镇驻地,汪湖交管所北 | |||||||||
4 | 1200.00 | 3600.00 | 许孟镇西首, (略) 南侧,新庄村驻地。 | |||||||||
5 | 7200.00 | *.00 | 办公楼北地下室 | |||||||||
合计 | *.00 | *.00 | ||||||||||
标的简介 | 该项目共分为5个标的,每个标的单独转让,分别坐落于原许孟交通站大门口西、原许孟交通站大门口东、汪湖镇驻地,汪湖交管所北、许孟镇西首, (略) 南侧,新庄村驻地,院中东北边、办公楼北地下室。该房产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详情见日华峰评报字 [2024]第22号评估报告。 | |||||||||||
重大事项披露 | 1、5号标的后墙是土墙,常年潮湿。 2、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安装燃气管道,不得使用液化气罐。 3、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需健全消防安全设施、自行承担房屋修缮费用, (略) 落卫生、安全;不得 (略) 落原貌。 4、该项目3号标的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需消防验收合格后再开展经营活动。在受让期限内,意向方每年保证消防设施完好并通过消防部门的安全检查验收。同时需承担汪湖交通运输管理所全部的楼顶防水、房屋修缮、院落安全卫生费用;需把厕所重新维修好、并保持卫生,维修费用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需承担汪湖交管所正常办公使用的水电费。 5、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使用用途须得转让方同意且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6、3-5号标的已处置。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五莲县财政局 | ||||||||||
批准内容 | 同意五莲县交通运输局所属5处房产3年期使用权转让项目,以不低于12.*元/3年的价格挂牌转让。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日照华峰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3月31日 | |||||||||||
评估结果 | 4.*元/年 | |||||||||||
备案单位 | 五莲县交通运输局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2.*元/3年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批房产共分为5个标的,每个标的单独转让,租赁期限为三年。 2、意向受让方在租赁期间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以拍卖、转让、抵押等方式处置该房屋使用权。 3、该项目使用期间水、电、日常运行维护费等各种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期间从事的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转让方无关。若给转让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意向受让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承租期间,应自觉维护好房屋,建筑结构不得破坏。室内设施、房屋门窗(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漏水等)如有损坏,受让方负责维修完好。 7、转让方所要求的其他条件,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交易标的物进行过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挂牌项目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交易标的物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转让方不承担本项目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拒不受让或转让该项目,否则视为违约,并扣除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 2、同等条件下,原租赁方有优先受让权。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2、3、5号标的,每标的保证金为*元,4号标的保证金为1000元。 | |||||||||||
交纳时间 | 保证金须于5月10日17时前缴纳至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 受让方 | 自动延期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不少于7个工作日 | |||||||||
连续报价周期 | 90秒 | |||||||||||
转让底价 | 12.*元/3年 | |||||||||||
联系信息 | 联系单位 | 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 ||||||||||
联系人 | 杜女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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