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发展数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公告
甘肃发展数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 甘肃发展 (略) 51%股权转让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04月2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05月28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甘肃发展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城 (略) (略) 185号1单元第27层2702室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李文浩 | ||||||||||
成立时间 | 2019年06月13日 | 注册资本+币种 | *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71TM4T10 | 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数据采集、存储、开发、处理服务和销售(不涉及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数据信息); (略) 建设;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科技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出版物的发行和销售;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及咨询服务;设计、制作和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公关组织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金融保险证券及个人征信类业务);会议会展服务,文化创意服务;摄影摄像;文化用品、工艺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点击查看>> | ||||||||||||
职工人数 | 1人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甘肃发展杂志社 (略) | 51% | |||||||||||
2 | 李文浩 | 49% | |||||||||||
内部决议 | 甘肃发展 (略) 股东会决议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是 | ||||||||||||
主要财务 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名称 | —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年2月29日 | 5.13 | 2.71 | 2.7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8.78 | 55.98 | -17.19 | ||||||||||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年7月31日 | — | — |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5.89 | 60.27 | -34.38 | |||||||||||
基准日资产 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7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甘肃正昊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25.84 | 60.27 | -34.44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甘肃发展杂志社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101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城关区段家滩704号(创意文化产业园内)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内部决策形式 | 股东决定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甘肃发展杂志社 (略) 股东决定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甘肃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关 (略) 转让持有股份的批复(甘政研函字[2023]7号) | ||||||||||||
特别 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利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及标的企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 5.经营场所与注册场所不一致。 |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1.00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已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相关约定,携带所需资料与转让方共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因不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公告期满前向甘交所集团递交受让申请,并按《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的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后,即视为接受本转让公告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政策,同时应充分调研标的企业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判断是否具备购买该股权的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内容,已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详细阅读“其他披露事项”相关内容及附件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4.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原股东,须进场行权,应在挂牌期间向甘交所集团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或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5.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6.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本次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8.《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未能履行合同相关责任义务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9.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标的企业现存所有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全部经济合同、以及其他应当继续承担或履行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经济和法律责任。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11.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的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 (略) (http://**)注册报名登记,并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 | 1.交纳:交易保证金1元,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8日 17:00。 2.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甘交所集团将在项目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即在扣除意向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赔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意向受让方未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因受让方的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以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的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因受让方的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以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资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交易竞价 安排 | 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 | 另行通知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龚经理 * 李经理* |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龚经理 * | ||||||||||||
其他 | 1.甘 (略) 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名称 | 甘肃发展 (略) 51%股权转让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04月2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05月28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甘肃发展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城 (略) (略) 185号1单元第27层2702室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李文浩 | ||||||||||
成立时间 | 2019年06月13日 | 注册资本+币种 | *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71TM4T10 | 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数据采集、存储、开发、处理服务和销售(不涉及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数据信息); (略) 建设;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科技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出版物的发行和销售;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及咨询服务;设计、制作和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公关组织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金融保险证券及个人征信类业务);会议会展服务,文化创意服务;摄影摄像;文化用品、工艺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点击查看>> | ||||||||||||
职工人数 | 1人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甘肃发展杂志社 (略) | 51% | |||||||||||
2 | 李文浩 | 49% | |||||||||||
内部决议 | 甘肃发展 (略) 股东会决议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是 | ||||||||||||
主要财务 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名称 | —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年2月29日 | 5.13 | 2.71 | 2.7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8.78 | 55.98 | -17.19 | ||||||||||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年7月31日 | — | — |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5.89 | 60.27 | -34.38 | |||||||||||
基准日资产 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7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甘肃正昊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25.84 | 60.27 | -34.44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甘肃发展杂志社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101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城关区段家滩704号(创意文化产业园内)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内部决策形式 | 股东决定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甘肃发展杂志社 (略) 股东决定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甘肃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关 (略) 转让持有股份的批复(甘政研函字[2023]7号) | ||||||||||||
特别 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利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及标的企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 5.经营场所与注册场所不一致。 |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1.00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已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相关约定,携带所需资料与转让方共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因不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公告期满前向甘交所集团递交受让申请,并按《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的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后,即视为接受本转让公告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政策,同时应充分调研标的企业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判断是否具备购买该股权的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内容,已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详细阅读“其他披露事项”相关内容及附件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4.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原股东,须进场行权,应在挂牌期间向甘交所集团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或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5.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6.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本次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8.《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未能履行合同相关责任义务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9.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标的企业现存所有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全部经济合同、以及其他应当继续承担或履行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经济和法律责任。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11.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的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 (略) (http://**)注册报名登记,并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 | 1.交纳:交易保证金1元,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8日 17:00。 2.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甘交所集团将在项目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即在扣除意向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赔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意向受让方未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因受让方的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以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的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因受让方的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以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资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交易竞价 安排 | 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 | 另行通知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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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龚经理 * 李经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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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龚经理 * | ||||||||||||
其他 | 1.甘 (略) 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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