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北湖西路4号德富花园二期两湖官邸紫光阁22层2室及屋内设备
江汉区北湖西路4号德富花园二期两湖官邸紫光阁22层2室及屋内设备
项目编号 | G324HBB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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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北湖西路4号德富花园二期(两湖官邸)紫光阁22层2室及屋内设备 | 转让底价(万元) | 155.* |
资产类型 | 实物房产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 |
挂牌日期 | 2024-04-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11 |
资产概述 | 1.本项目包含房产和屋内设备。 2.标的已办理产权证书,证载楼层为1层,总建筑面积为79.93平方米。证载规划用途:住宅。 3.屋内设备包含1套灶具、1套抽油烟机、1台空调挂机和1台空调柜机。上述设备转让方目前自用中。 | ||
项目附件 | 资产交易合同(房产).pdf | ||
实物房产具体信息 | |||
地理位置 | 江汉 (略) 4号德富花园二期(两湖官邸)紫光阁22层2室 | 房产证号 | 武房权证江字第*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79.93 | 使用年限(年) | |
已用年限(年) | 证载权属人 | 广东省人民政府驻武汉办事处 | |
附加信息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4-26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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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照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最多可延长48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6.因非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完成权属变更手续或过户的,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解除买卖合同关系,受让方不得因此向转让方或交易中心追偿。受让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7.因受让方原因或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导致转让标的无法完成权属变更手续或过户,或受让方未按约定办理权属变更或过户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须按合同交易价款的20%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8.本项目能否过户至受让方名下,转让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物业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针对本地区房屋买卖制定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符合标的物所在地购房资格的相关规定,自行对自身购房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确认已充分评估了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事宜,确认本次标的物业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事宜自行办理。 9.本项目证载权属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驻武汉办事处,实际权属人为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委托书》,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广东省人民政府驻武汉办事处转让本项目,广东省人民政府驻武汉办事处为本项目转让方。项目成交后,由广东省人民政府驻武汉办事处与受让方签订合同。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略) 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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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三、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30.*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转账、汇款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受让须知内容执行。 | |||||||||||||||||||||||||||||
处置方法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受让须知内容执行。 |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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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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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 (略)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略) 址 | http://** |
项目编号 | G324HBB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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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北湖西路4号德富花园二期(两湖官邸)紫光阁22层2室及屋内设备 | 转让底价(万元) | 155.* |
资产类型 | 实物房产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 |
挂牌日期 | 2024-04-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11 |
资产概述 | 1.本项目包含房产和屋内设备。 2.标的已办理产权证书,证载楼层为1层,总建筑面积为79.93平方米。证载规划用途:住宅。 3.屋内设备包含1套灶具、1套抽油烟机、1台空调挂机和1台空调柜机。上述设备转让方目前自用中。 | ||
项目附件 | 资产交易合同(房产).pdf | ||
实物房产具体信息 | |||
地理位置 | 江汉 (略) 4号德富花园二期(两湖官邸)紫光阁22层2室 | 房产证号 | 武房权证江字第*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79.93 | 使用年限(年) | |
已用年限(年) | 证载权属人 | 广东省人民政府驻武汉办事处 | |
附加信息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4-26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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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照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最多可延长48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6.因非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完成权属变更手续或过户的,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解除买卖合同关系,受让方不得因此向转让方或交易中心追偿。受让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7.因受让方原因或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导致转让标的无法完成权属变更手续或过户,或受让方未按约定办理权属变更或过户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须按合同交易价款的20%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8.本项目能否过户至受让方名下,转让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物业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针对本地区房屋买卖制定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符合标的物所在地购房资格的相关规定,自行对自身购房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确认已充分评估了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事宜,确认本次标的物业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事宜自行办理。 9.本项目证载权属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驻武汉办事处,实际权属人为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委托书》,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广东省人民政府驻武汉办事处转让本项目,广东省人民政府驻武汉办事处为本项目转让方。项目成交后,由广东省人民政府驻武汉办事处与受让方签订合同。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略) 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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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三、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30.*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转账、汇款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受让须知内容执行。 | |||||||||||||||||||||||||||||
处置方法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受让须知内容执行。 |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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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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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 (略)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略) 址 | 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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