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区8堆约国有物资普通土壤整体转让交易公告
海口市琼山区8堆约国有物资普通土壤整体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琼山区8堆约*.28m3国有物资(普通土壤)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XZ*HN2059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4月2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5月13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琼山区*子镇长昌煤矿片区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数量 (m3) | 评估总价(元) | 挂牌总价(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1 | (略) 琼山区8堆约*.28m3 国有物资(普通土壤)整体转让 | *.28 | *.00 | *.00 | 20 | |||||||
标的情况 | 1.2019年, (略) 琼山区综合行政执法 (略) 琼山区*子镇长昌煤矿片区内发现一批来源不明的煤矸石堆土,遂于2019年7月10日在海口日报刊登《认领公告》,要求相关权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助调查、认领。此后又于2019年7月20日和8月1日在海口日报刊登《无主物收归国有公告》, (略) 琼山区*子镇长昌煤矿片区内6处10堆煤矸石堆土收归国有。 2.2022年4月18日,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委托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对煤矸石堆土进行抽样检测,并出具了《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委托样品检测结果的说明》和《检测报告》,确认送检的堆土样品主要矿物成分均为粘土矿物和石英,均为普通土壤。 3.2023年6月,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将上述10堆堆土作为罚没物品移交给转让方。为推进省重点项目海口金盘*子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经区政府批准,转让方对其中8堆堆土(另2堆已与地面基本持平,保留现状不再处置)进行依法转让。 4.该8堆约*.28m3国有物资分5处独立 (略) 琼山区*子镇长昌煤矿片区内,具体如下:①堆1,堆方量9661.50m3;②堆2、堆3,堆方量分别为10.65m3、3876.01m3;③堆4,堆方量*.95m3;④堆5、堆5-1,堆方量分别为3303.87m3、*.60m3;⑤堆6、堆7,堆方量分别为*.70m3、7533m3,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特别告知 | 1.本次标的转让成交总价以*.28m3为基数计算。 2.提货方式由受让方到普通土壤存放点自提,运输费用及装卸车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限期在合同签署及支付全部价款后20日内完成全部土堆的搬运工作,其中堆1、堆5、堆5-1、堆6、堆7的土堆,应当在合同签署及支付全部价款后15日内全部清运干净。超过10日未完成标的物全部外运,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款不退还,剩余的标的物由转让方无偿收回再行处置,运输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3.受让方单位自行负责普通土壤的装载,运输同时提供必要的运输作业条件。受让方自行负责组织运输车辆进行接收。普通土壤自通过装车以后的全部风险(含环境影响风险)即转移给受让方。受让方根据转让方要求进行场地平整修复、复绿等工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在报名前,转让方转让的普通土壤已经受让方实地看样,受让方确认转让方转让的普通土壤质量、数量完全符合受让方需求,对转让方转让的普通土壤质量、数量无任何异议,不会就普通土壤质量、数量提出任何有异议或以其他理由否定普通土壤质量、数量,并提出权利要求。 5.受让方使用转让方的普通土壤不能造成二次环境污染,包括运输过程。 | |||||||||||
评估情况 | 评估总价(元) | *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4月18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中深土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琼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关于同意公开拍卖第二批国有物资的批复(琼山府批〔2024〕15号) | |||||||||||
行为批准或 | (略) 琼山区人民政府 | |||||||||||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存续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交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具备使用转让标的的合法环评手续。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确认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方拟定的《买卖合同》。若在2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则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4.其他未尽事宜按《买卖合同》执行。 | |||||||||||
标的交割 | 按《买卖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报名时缴纳*元作为竞买保证金,确认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签署《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署后3日内将成交价款剩余部分(保证金不足以抵扣部分)全额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5月13日17:00。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 (略) 琼山区*子镇长昌煤矿片区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13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5月13日17:00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4.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环评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服务费 | 由受让方按照成交价款的2.5%缴纳,实际结算数量与预估数量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略) 琼山区8堆约*.28m3国有物资(普通土壤)整体转让 | 2024年4月26日9:00 | 2024年5月14日9:00 | 2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买卖合同》 | |||||||||||
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交易二部李女士 * 陈先生 *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项目名称 | (略) 琼山区8堆约*.28m3国有物资(普通土壤)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XZ*HN2059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4月2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5月13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琼山区*子镇长昌煤矿片区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数量 (m3) | 评估总价(元) | 挂牌总价(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1 | (略) 琼山区8堆约*.28m3 国有物资(普通土壤)整体转让 | *.28 | *.00 | *.00 | 20 | |||||||
标的情况 | 1.2019年, (略) 琼山区综合行政执法 (略) 琼山区*子镇长昌煤矿片区内发现一批来源不明的煤矸石堆土,遂于2019年7月10日在海口日报刊登《认领公告》,要求相关权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助调查、认领。此后又于2019年7月20日和8月1日在海口日报刊登《无主物收归国有公告》, (略) 琼山区*子镇长昌煤矿片区内6处10堆煤矸石堆土收归国有。 2.2022年4月18日,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委托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对煤矸石堆土进行抽样检测,并出具了《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委托样品检测结果的说明》和《检测报告》,确认送检的堆土样品主要矿物成分均为粘土矿物和石英,均为普通土壤。 3.2023年6月,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将上述10堆堆土作为罚没物品移交给转让方。为推进省重点项目海口金盘*子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经区政府批准,转让方对其中8堆堆土(另2堆已与地面基本持平,保留现状不再处置)进行依法转让。 4.该8堆约*.28m3国有物资分5处独立 (略) 琼山区*子镇长昌煤矿片区内,具体如下:①堆1,堆方量9661.50m3;②堆2、堆3,堆方量分别为10.65m3、3876.01m3;③堆4,堆方量*.95m3;④堆5、堆5-1,堆方量分别为3303.87m3、*.60m3;⑤堆6、堆7,堆方量分别为*.70m3、7533m3,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特别告知 | 1.本次标的转让成交总价以*.28m3为基数计算。 2.提货方式由受让方到普通土壤存放点自提,运输费用及装卸车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限期在合同签署及支付全部价款后20日内完成全部土堆的搬运工作,其中堆1、堆5、堆5-1、堆6、堆7的土堆,应当在合同签署及支付全部价款后15日内全部清运干净。超过10日未完成标的物全部外运,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款不退还,剩余的标的物由转让方无偿收回再行处置,运输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3.受让方单位自行负责普通土壤的装载,运输同时提供必要的运输作业条件。受让方自行负责组织运输车辆进行接收。普通土壤自通过装车以后的全部风险(含环境影响风险)即转移给受让方。受让方根据转让方要求进行场地平整修复、复绿等工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在报名前,转让方转让的普通土壤已经受让方实地看样,受让方确认转让方转让的普通土壤质量、数量完全符合受让方需求,对转让方转让的普通土壤质量、数量无任何异议,不会就普通土壤质量、数量提出任何有异议或以其他理由否定普通土壤质量、数量,并提出权利要求。 5.受让方使用转让方的普通土壤不能造成二次环境污染,包括运输过程。 | |||||||||||
评估情况 | 评估总价(元) | *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4月18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中深土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琼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关于同意公开拍卖第二批国有物资的批复(琼山府批〔2024〕15号) | |||||||||||
行为批准或 | (略) 琼山区人民政府 | |||||||||||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存续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交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具备使用转让标的的合法环评手续。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确认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方拟定的《买卖合同》。若在2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则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4.其他未尽事宜按《买卖合同》执行。 | |||||||||||
标的交割 | 按《买卖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报名时缴纳*元作为竞买保证金,确认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签署《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署后3日内将成交价款剩余部分(保证金不足以抵扣部分)全额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5月13日17:00。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 (略) 琼山区*子镇长昌煤矿片区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13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5月13日17:00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4.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环评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服务费 | 由受让方按照成交价款的2.5%缴纳,实际结算数量与预估数量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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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略) 琼山区8堆约*.28m3国有物资(普通土壤)整体转让 | 2024年4月26日9:00 | 2024年5月14日9:00 | 2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买卖合同》 | |||||||||||
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交易二部李女士 * 陈先生 *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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