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昌化一级渔港建设项目一期约106.2万m3疏浚物公开转让
昌江昌化一级渔港建设项目一期约106.2万m3疏浚物公开转让
项目名称 | 昌江昌化一级渔港建设项目(一期)约106.2万m3疏浚物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1040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本次挂牌终止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3月2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4月 22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昌江昌化一级渔港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区域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数量 (m3) | 评估价 (元/m3) | 挂牌价 (元/m3)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标的情况 | 昌江昌化一级渔港建设项目(一期)约106.2万m3疏浚物公开转让 | 约106.* | 45.1 | 45.1 | 1000 |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昌江昌化一级渔港建设项目(一期)疏浚产生的疏浚物,疏浚物数量及成分依据昌江昌化一级渔港建设项目(一期)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现场勘察测量报告数据得来。初步估算有利用价值疏浚物大约*m3,其中13.*m3已经昌江县政府同意调拨用于生态修复。本次转让标的以约106.*m3为基数,目前项目仍未开展疏浚工作,标的实际数量在疏浚挖泥施工过程中可能会损耗,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2.此批疏浚物采用全过程不上岸形式进行疏浚、开采、运输(即全程海运,且所用运输船舶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并符合国家交通运营的有关规定)、销售。如因实际情况少量疏浚物确需*运,须征得转让方同意且必须采取相关环保措施、运输工具、驾驶人员要具备相关资质并符合国家交通运营的有关规定。 3.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 |||||||||||
特别告知 | 1. 标的按现状转让,若实际结算数量与标的挂牌数量不符,则转让价款按实际结算数量多退少补。 2. 昌江昌化一级渔港项目(一期)区域附近有我县昌江棋子湾小角侵蚀岸段生态修复项目(以下简称“小角修复项目”),除去昌江县政府同意调拨的13.*m3外,该项目还需要疏浚物约13.*m3(以实际需求量为准)。106.*m3疏浚物成交后,小角修复项目建设单位可与最终受让方协商,由小角修复项目建设单位向受让方按需购买本次转让的疏浚物约13.*m3,并向受让方按购买量(约13.*m3)支付竞买疏浚物时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如受让方向小角修复项目建设单位销售疏浚物,须按照本次竞得单价销售,不得溢价销售,并由小角修复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向转让方提取、运输(小角修复项目建设单位提取、运输13.*m3疏浚物的有关要求,由转让方与其另行约定,不影响本次交易与结果;小角修复项目所需的13.*m3疏浚物无论小角修复项目建设单位与受让方交易与否,均不影响本次交易与结果)。 3. 受让方使用本次转让的疏浚料须接受转让方流向跟踪,受让方不得将疏浚物直接流入房建、市政等工程建筑工地,不得直接供应搅拌站用于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现场搅拌混凝土以及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等建设工程中。在履约过程中若发现疏浚物违 (略) 场,转让方有权停止供应后续货物、没收受让方履约保证金,情形严重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违规线索移交有关单位进行查处。 4. 购销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转让方协调组织疏浚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开始疏浚,受让方自行负责安排转运船舶接收疏浚物,且须根据疏浚进展量及时提取、运输疏浚物。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延迟提取,延迟期间产生的物料转移、堆存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逾期一个月仍未提取,转让方有权停止供应物料,并解除购销合同,没收受让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5. 运输方式:受让方自提,所用船舶或车辆必须符合转让方及项目相关方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疏浚物的运输费用及其它由于运输而发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6. 转让方负责协调疏浚施工单位进行疏浚施工和疏浚物料的装载,同时确保施工单位能够提供必要的运输作业条件(如因转让方此项协调不利影响受让方提取、运输疏浚物,造成的后果及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受让方负责自行安排运输船舶进行接收。转让方负责协调各方协同作业,共同验收,货物交接以受让方在昌化一级渔港区域过驳船舶过驳数量为结算标准量。疏浚料自通过装船(车)及验收以后的全部风险即转移给受让方。 8.本次转让价格不含运输等其他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运输。疏浚料装船(车)后,受让方承担货物运输及装卸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含第三方事故责任)、环境污染责任、费用等。 9.受让方须在200天内(按合同约定的动工之日起算)完成疏浚料的运输,即每日应安排不低于5400m3船舶装载力,若因装载力不足造成现场疏浚船舶停工累计超过3次,转让方有权停止供应物料,并解除购销合同,受让方除承担交易服务费外,亦没收受让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10..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其他未尽事宜均按《购销合同》约定执行。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m3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月29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中瑞恒信资产房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昌江黎族自治县乡村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E 注册地:昌江县石碌 (略) 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珠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六届57次【2023】30号)、昌江黎族自治县乡村 (略)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4】6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报名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保记录凭证,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 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元(含*)的企业; 4. 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 疏浚物料转运装载力应匹配现场施工强度,买受人应提供承诺书,即竞得后按约定时间缴纳交易成交款完毕之日起200天内完成周转运输的全部工作,即每日应安排不低于5400m3船舶装载力,若因装载力不足造成现场疏浚船舶停工累计超过3次,转让方有权停止物料供应,并解除购销合同,没收受让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6. 提供接纳疏浚物相关项目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与需求方签订的相关购销合同、授权书或经营范围包含疏浚物销售的意向受让方的经营计划书等文件,所提供的一个或多个项目需求量或经营计划书需求量必须达到或超过本次转让标的物的总量); 7. 根据疏浚物料挂牌价值,需提供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证明具备一次性支付不低于*元的财务能力。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按现状转让,产权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现状为准。 3.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应于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 ||||||||||
标的交割 | 按《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项目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最终成交价款的20%; 3.意向受让方须于2024年4月22日17:00前提交报名资料,转让方于2024年4月26日17:00前审核报名资料,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意向受让方应于2024年4月29日17:00前缴纳*元竞买保证金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 名: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 号:** 4.成交后,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及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须在《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剩余成交价款全额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 ||||||||||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意向竞买方参加竞价,由该意向竞买方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我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4月22日 17:00止 | ||||||||||
报名手续 | 1、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4月22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于2024年4月22日17:00前缴纳保证金。 2、转让方于2024年4月26日17:00时前审核意向受让方的报名材料,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核通过后,意向受让方于2024年4月29日17:00前缴纳保证金。经转让方资格确认且保证金到账即获得竞价权限。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须提供2023.12-2024.2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保的记录凭证,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须提供截止2024年3月22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元(含*)的工商机读材料; 6.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略) 站截图; 7.须提供“缴纳履约保证金及全部成交款完毕之日起200天内完成全部疏浚物运输工作,如每日安排低于5400m3的船舶装载力,导致因装载力不足造成现场疏浚船舶停工累计超过3次,转让方有权停止物料供应,并解除购销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承诺函; 8.须提供接纳或销售该批疏浚物的相关项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与第三方需求方签订的相关购销合同、授权书或意向受让方此批疏浚物的销售经营计划书等文件,所提供的一个或多个项目需求量或经营计划书需求量必须达到或超过本次标的物的总量); 9.须提供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证明具备一次性支付不低于*元的财务能力。 9.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用于标的履约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结算(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竞买方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服务费 | 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标准》分别支付,资料备阅。实际结算数量与标的挂牌数量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昌江昌化一级渔港建设项目(一期)约106.2万m3疏浚物公开转让 | 3月22日9:00 | 4月30日9:00 | *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购销合同》 | ||||||||||
咨询电话 | 标的及报名咨询:交易一部杨女士 *、交易一部孙女士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项目名称 | 昌江昌化一级渔港建设项目(一期)约106.2万m3疏浚物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1040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本次挂牌终止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3月2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4月 22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昌江昌化一级渔港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区域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数量 (m3) | 评估价 (元/m3) | 挂牌价 (元/m3)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标的情况 | 昌江昌化一级渔港建设项目(一期)约106.2万m3疏浚物公开转让 | 约106.* | 45.1 | 45.1 | 1000 |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昌江昌化一级渔港建设项目(一期)疏浚产生的疏浚物,疏浚物数量及成分依据昌江昌化一级渔港建设项目(一期)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现场勘察测量报告数据得来。初步估算有利用价值疏浚物大约*m3,其中13.*m3已经昌江县政府同意调拨用于生态修复。本次转让标的以约106.*m3为基数,目前项目仍未开展疏浚工作,标的实际数量在疏浚挖泥施工过程中可能会损耗,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2.此批疏浚物采用全过程不上岸形式进行疏浚、开采、运输(即全程海运,且所用运输船舶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并符合国家交通运营的有关规定)、销售。如因实际情况少量疏浚物确需*运,须征得转让方同意且必须采取相关环保措施、运输工具、驾驶人员要具备相关资质并符合国家交通运营的有关规定。 3.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 |||||||||||
特别告知 | 1. 标的按现状转让,若实际结算数量与标的挂牌数量不符,则转让价款按实际结算数量多退少补。 2. 昌江昌化一级渔港项目(一期)区域附近有我县昌江棋子湾小角侵蚀岸段生态修复项目(以下简称“小角修复项目”),除去昌江县政府同意调拨的13.*m3外,该项目还需要疏浚物约13.*m3(以实际需求量为准)。106.*m3疏浚物成交后,小角修复项目建设单位可与最终受让方协商,由小角修复项目建设单位向受让方按需购买本次转让的疏浚物约13.*m3,并向受让方按购买量(约13.*m3)支付竞买疏浚物时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如受让方向小角修复项目建设单位销售疏浚物,须按照本次竞得单价销售,不得溢价销售,并由小角修复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向转让方提取、运输(小角修复项目建设单位提取、运输13.*m3疏浚物的有关要求,由转让方与其另行约定,不影响本次交易与结果;小角修复项目所需的13.*m3疏浚物无论小角修复项目建设单位与受让方交易与否,均不影响本次交易与结果)。 3. 受让方使用本次转让的疏浚料须接受转让方流向跟踪,受让方不得将疏浚物直接流入房建、市政等工程建筑工地,不得直接供应搅拌站用于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现场搅拌混凝土以及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等建设工程中。在履约过程中若发现疏浚物违 (略) 场,转让方有权停止供应后续货物、没收受让方履约保证金,情形严重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违规线索移交有关单位进行查处。 4. 购销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转让方协调组织疏浚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开始疏浚,受让方自行负责安排转运船舶接收疏浚物,且须根据疏浚进展量及时提取、运输疏浚物。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延迟提取,延迟期间产生的物料转移、堆存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逾期一个月仍未提取,转让方有权停止供应物料,并解除购销合同,没收受让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5. 运输方式:受让方自提,所用船舶或车辆必须符合转让方及项目相关方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疏浚物的运输费用及其它由于运输而发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6. 转让方负责协调疏浚施工单位进行疏浚施工和疏浚物料的装载,同时确保施工单位能够提供必要的运输作业条件(如因转让方此项协调不利影响受让方提取、运输疏浚物,造成的后果及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受让方负责自行安排运输船舶进行接收。转让方负责协调各方协同作业,共同验收,货物交接以受让方在昌化一级渔港区域过驳船舶过驳数量为结算标准量。疏浚料自通过装船(车)及验收以后的全部风险即转移给受让方。 8.本次转让价格不含运输等其他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运输。疏浚料装船(车)后,受让方承担货物运输及装卸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含第三方事故责任)、环境污染责任、费用等。 9.受让方须在200天内(按合同约定的动工之日起算)完成疏浚料的运输,即每日应安排不低于5400m3船舶装载力,若因装载力不足造成现场疏浚船舶停工累计超过3次,转让方有权停止供应物料,并解除购销合同,受让方除承担交易服务费外,亦没收受让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10..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其他未尽事宜均按《购销合同》约定执行。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m3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月29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中瑞恒信资产房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昌江黎族自治县乡村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E 注册地:昌江县石碌 (略) 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珠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六届57次【2023】30号)、昌江黎族自治县乡村 (略)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4】6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报名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保记录凭证,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 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元(含*)的企业; 4. 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 疏浚物料转运装载力应匹配现场施工强度,买受人应提供承诺书,即竞得后按约定时间缴纳交易成交款完毕之日起200天内完成周转运输的全部工作,即每日应安排不低于5400m3船舶装载力,若因装载力不足造成现场疏浚船舶停工累计超过3次,转让方有权停止物料供应,并解除购销合同,没收受让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6. 提供接纳疏浚物相关项目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与需求方签订的相关购销合同、授权书或经营范围包含疏浚物销售的意向受让方的经营计划书等文件,所提供的一个或多个项目需求量或经营计划书需求量必须达到或超过本次转让标的物的总量); 7. 根据疏浚物料挂牌价值,需提供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证明具备一次性支付不低于*元的财务能力。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按现状转让,产权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现状为准。 3.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应于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 ||||||||||
标的交割 | 按《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项目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最终成交价款的20%; 3.意向受让方须于2024年4月22日17:00前提交报名资料,转让方于2024年4月26日17:00前审核报名资料,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意向受让方应于2024年4月29日17:00前缴纳*元竞买保证金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 名: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 号:** 4.成交后,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及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须在《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剩余成交价款全额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 ||||||||||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意向竞买方参加竞价,由该意向竞买方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我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4月22日 17:00止 | ||||||||||
报名手续 | 1、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4月22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于2024年4月22日17:00前缴纳保证金。 2、转让方于2024年4月26日17:00时前审核意向受让方的报名材料,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核通过后,意向受让方于2024年4月29日17:00前缴纳保证金。经转让方资格确认且保证金到账即获得竞价权限。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须提供2023.12-2024.2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保的记录凭证,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须提供截止2024年3月22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元(含*)的工商机读材料; 6.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略) 站截图; 7.须提供“缴纳履约保证金及全部成交款完毕之日起200天内完成全部疏浚物运输工作,如每日安排低于5400m3的船舶装载力,导致因装载力不足造成现场疏浚船舶停工累计超过3次,转让方有权停止物料供应,并解除购销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承诺函; 8.须提供接纳或销售该批疏浚物的相关项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与第三方需求方签订的相关购销合同、授权书或意向受让方此批疏浚物的销售经营计划书等文件,所提供的一个或多个项目需求量或经营计划书需求量必须达到或超过本次标的物的总量); 9.须提供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证明具备一次性支付不低于*元的财务能力。 9.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用于标的履约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结算(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竞买方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服务费 | 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标准》分别支付,资料备阅。实际结算数量与标的挂牌数量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昌江昌化一级渔港建设项目(一期)约106.2万m3疏浚物公开转让 | 3月22日9:00 | 4月30日9:00 | *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购销合同》 | ||||||||||
咨询电话 | 标的及报名咨询:交易一部杨女士 *、交易一部孙女士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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