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182破8号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
2024浙0182破8号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
(略) (略) 公 告(2024)浙 0182破 (略) 根据 (略) (略) 的申请,于2024年 4月 18日裁定受理 (略)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略) (略) 的债权人应在 2024年 6月 1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 (略) 上 (略) 188号荣安中心 28层;联系人:崔律师;联系电话:*),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略) 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略) (略) 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应承担下
- 2 -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 (略) 、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 (略) 、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 (略) 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略)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 2024年 6月 18日下午 14时 30分在微信小程序“ (略) 在线服务浙江”掌上法庭(如有变更,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的相关事宜,管理人将另行通知。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人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略) (略) 公 告(2024)浙 0182破 (略) 根据 (略) (略) 的申请,于2024年 4月 18日裁定受理 (略)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略) (略) 的债权人应在 2024年 6月 1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 (略) 上 (略) 188号荣安中心 28层;联系人:崔律师;联系电话:*),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略) 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略) (略) 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应承担下
- 2 -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 (略) 、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 (略) 、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 (略) 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略)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 2024年 6月 18日下午 14时 30分在微信小程序“ (略) 在线服务浙江”掌上法庭(如有变更,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的相关事宜,管理人将另行通知。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人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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