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不包含车辆牌号。
2.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数量、用途和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仅以现状转让标的资产,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缺陷、使用缺陷等任何瑕疵均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3.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受让申请书,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4.本次处置的车辆必须过户,标的车辆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委托第三方办理过户手续,委托费用也由受让方承担。
5.成交后转让方不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受让方应自行办理相关开票手续。
6.交易双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缴纳足额服务费和交易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标的过户手续,并在完成过户当日完成标的移交手续。标的车辆移交前产生的保管费、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自标的车辆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便不负责标的车辆的保管。
7.标的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标的如须完成或补办年检审核方可过户的,所需费用均由转让方全额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交易标的移交后迁出、转籍、改装、停驶、复驶或处置等相关责任和义务,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8.受让方在受领交易标的时,因装运或其他因素致使转让方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非处置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除现场看样时核定堆放或存放的交易标的以外厂区或车间的所有非标的物资产)损坏或损失的,保证负责使其恢复原状或按损失程度补偿给转让方。
9.受让方保证不拆毁或损坏车间内、外等建筑物墙体饰面、门窗、 (略) 、不拆毁或损坏厂区范围、车间内、外所有消防、供水、供电、照明设备;不盗取厂区、车 (略) 面、地面铺盖铁板、沙井盖、沟渠盖等附属设施,保证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外立面门窗设施的完整和安全;不盗取、侵占和损坏厂区、车间内安装和存放的所有非标的物(包括但不限于仓存品、原材料、配件、备品和电机等一切物资)。
10.受让方保证不砍伐厂区范围内所有树木、植物,保证不拆毁或损坏地面植被,保证不以任何理由进入厂区非交易标的存放区域和车间。
11.受让方在办理交易标的物的看护和受领装运手续前,保证按照转让方的有关规定,提供所有需进入厂区现场的管理、吊装、运输等施工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交2份复印件)进行登记,同意转让方根据对应所报人员名单收取押金发放实名出入证件。交易标的受领装运离厂完毕,出入证件交回转让方后取回押金,受让方保证出入证件仅限其本人出入使用,保证所有装运标的物作业现场和人员自觉接受和服从转让方的全程现场管理和监督,保证装运人员、交易标的物、工器具、运输车辆的进、出和停放均应服从转让方的指令,严格遵守转让方的规章。
12.受让方知悉并保证如受领装运或吊装交易标的物作业需要相关行业资质的,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和因装运和吊装作业期间而产生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所属的人员、设备、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及参与施工作业人员等安全)责任。如因受让方装运交易标的过程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因受让方委托第三方吊装和搬运,因该第三方造成对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的人员、设备、设施、建筑物和构筑物等的一切伤害或损失,受让方保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意转让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13.受让方知悉并保证交易标的装运和处置的一切费用及使用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保证不违反《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如因受让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一切与转让方无关,同意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同意转让方有权依法追究受让方的法律和赔偿责任。
14.受让方保证在交易标的受领装运前为所有装运标的物作业的人员办理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为装运安全进行投保,对装运作业现场承担所有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装运标的物作业的人员和因装运作业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同意转让方对此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在装运交易标的前,受让方保证严格执行和落实安全装运责任制度、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交易标的装运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吊装搬运方案及应急措施,设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负责人,对装运作业期间的安全负责,并指定负责人与转让方委派的现场安全管理监督负责人对接,及早有效制定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措施。同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15.受让方在受领装运交易标的前,已扩大察看标的物存放地范围和周边环境,并认真丈量测算装运吊装及运离场地时沿途架空输、变 (略) 对运输车辆装载吨位限制的影响,谨慎研判并按有关规定制定装运方案及措施,确保装运离场施工作业安全有序。
16.受让方保证承担受领交易标的后的使用或处置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同意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知悉并同意转让方不需承担受让方自交易标的交接之日起,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保管、防损、防火、防水、防盗、灭失及与第三方签署《委托吊装运输合同(协议)》及处置交易 (略) 场价格的变动、与第三方的交割以及所签订其他与交易标的关联的所有《销售(购销)合同》等导致的所有经济损失、赔偿和法律责任。
17.交易标的未受领装运离厂前,受让方保证不将标的物在厂区存放现场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交易标的,同意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标的成交价款和受领装运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方保证立即无条件退出厂区,受让方没有异议。在交易标的受领装运过程中,由于受让方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受让方自身原因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和赔偿责任概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保证自行与相关政府部门、单位及当事人协调处理,同意转让方不承担任何协调义务。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转让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