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
6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交大 (略) | ||
注册地(地址) | (略) (略) 109号4号楼602-605、608-610 | ||
法定代表人 | 吴萍 | ||
企业类型 | (略) (其他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00-03-02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8D | ||
经营范围 | 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工程、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系统集成、技术服务,电机、 (略) 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高新技术产品的投资、研发、生产、销售、工程施工、系统集成、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2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37.54 | |
2 | 上海 (略) | 29.618 | |
3 | 上海西 (略) 场 | 23 | |
4 | (略) (略) | 3 | |
5 | 孙敏 | 1.962 | |
6 | 章忆萍 | 1.61 | |
7 | 李世祥 | 1.05 | |
8 | 庞溟舟 | 0.94 | |
9 | 陈友仁 | 0.635 | |
10 | 王洪澄 | 0.54 | |
11 | 其余(1)位股东 | 0.105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2 | 营业收入 | 855.* | ||||||||||||
利润总额 | 43.* | 净利润 | 43.*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373.*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3-31 | 营业收入 | 417.* | ||||||||||||
利润总额 | 55.* | 净利润 | 55.*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679.* | ||||||||||||
所有者权益 |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
评估机构 | 上海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4-23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财瑞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 | * | |||||||||||||
负债总计 | 408.* | 408.* | |||||||||||||
净资产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2.*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转让行为与上海 (略) 持有的上海交大 (略) 592.*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9.618%)、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交大 (略) 75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7.54%)项目捆绑转让。 本次捆绑的三宗项目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竞价底价为三宗项目各自挂牌金额之和,竞价溢价部分按照各项目挂牌价格与捆绑项目挂牌总价的比例分摊,以此确定本项目的成交价格。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详见公示附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徐汇 (略) 106号三层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汇成(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一、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是(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二、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三、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是(具体为: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四、其他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通过资格确认后 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2、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收到转让方申请后 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6、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7、本项目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8、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时,必须同时受让上海 (略) 持有的上海交大 (略) 592.*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9.618%)、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交大 (略) 75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7.54%)。如意向受让方对本项目违约,视为对全部捆绑项目违约,转让方有权追究意向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4.*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交大 (略) | ||
注册地(地址) | (略) (略) 109号4号楼602-605、608-610 | ||
法定代表人 | 吴萍 | ||
企业类型 | (略) (其他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00-03-02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8D | ||
经营范围 | 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工程、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系统集成、技术服务,电机、 (略) 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高新技术产品的投资、研发、生产、销售、工程施工、系统集成、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2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37.54 | |
2 | 上海 (略) | 29.618 | |
3 | 上海西 (略) 场 | 23 | |
4 | (略) (略) | 3 | |
5 | 孙敏 | 1.962 | |
6 | 章忆萍 | 1.61 | |
7 | 李世祥 | 1.05 | |
8 | 庞溟舟 | 0.94 | |
9 | 陈友仁 | 0.635 | |
10 | 王洪澄 | 0.54 | |
11 | 其余(1)位股东 | 0.105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2 | 营业收入 | 855.* | ||||||||||||
利润总额 | 43.* | 净利润 | 43.*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373.*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3-31 | 营业收入 | 417.* | ||||||||||||
利润总额 | 55.* | 净利润 | 55.*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679.* | ||||||||||||
所有者权益 |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
评估机构 | 上海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4-23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财瑞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 | * | |||||||||||||
负债总计 | 408.* | 408.* | |||||||||||||
净资产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2.*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转让行为与上海 (略) 持有的上海交大 (略) 592.*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9.618%)、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交大 (略) 75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7.54%)项目捆绑转让。 本次捆绑的三宗项目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竞价底价为三宗项目各自挂牌金额之和,竞价溢价部分按照各项目挂牌价格与捆绑项目挂牌总价的比例分摊,以此确定本项目的成交价格。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详见公示附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徐汇 (略) 106号三层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汇成(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一、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是(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二、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三、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是(具体为: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四、其他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通过资格确认后 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2、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收到转让方申请后 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6、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7、本项目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8、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时,必须同时受让上海 (略) 持有的上海交大 (略) 592.*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9.618%)、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交大 (略) 75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7.54%)。如意向受让方对本项目违约,视为对全部捆绑项目违约,转让方有权追究意向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4.*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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