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8台装载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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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8台装载机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天津 (略)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支付行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8台装载机
资产类别设备类/存货类标的所在地天津滨海新区
评估机构天津华夏 (略) 评估基准日2023-06-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类型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2023-12-25
评估值(万元)114.3807账面价值(万元)104.61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拍卖
其它披露内容1、标的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2、转让方在交易后开具增值税发票,以税务部门具体规定为准。




标的信息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一
规格型号详见《设备明细表》计量单位
数量8成新率(%)5
是否大型设备
标的描述
标的是否有租赁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天津港远航 (略)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 (略) 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704-A
经济类型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李罕勇成立日期2012-06-15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上运输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10G经营规模中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船舶港口服务;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金属矿石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监管机构属地天津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1XA
批准单位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3-03-23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文件批准文件名称关于印发 (略) 设备转让和报废计划审查意见的通知,科设发〔2023〕4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5-06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5-16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以实物为准,自行查阅、勘验、核实。充分了解机器设备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及配置等。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张杨,电话:*)。意向受让方看样后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资料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转让方发放《现场看样确认函》。2、意向受让方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即表示已对标的物的现状查验完毕并接受,自愿承担本标的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清(拆)运风险,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公示的资产明细表与实物数量、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数量、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就此受让可能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天津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供书面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公示的《承诺函》及经转让方确认盖章的《现场看样确认函》,并应在挂牌截止日16:3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4、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其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保证金在没有出现违反保证金扣除条款的情况下按照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 (略) 径退回。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天津 (略) 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当意向受让方办理有效受让登记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当项目公告期满产生拍卖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履行后续拍卖登记程序的;(3)当以挂牌价为底价拍卖时,因各竞买方均不应价导致最终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4)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未能在天津产权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5)最终受让方未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款的。(6)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情形的。6、产生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应及时与转让方确定拟签署的《资产交易合同》。7、最终受让方需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8、自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之日次日起,最终受让方在7个自然日内自行完成设备移机清运,涉及到的一切拆除、清运费用及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9、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10、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11、转让方按税法要求提供相关发票。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天津 (略)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支付行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8台装载机
资产类别设备类/存货类标的所在地天津滨海新区
评估机构天津华夏 (略) 评估基准日2023-06-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类型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2023-12-25
评估值(万元)114.3807账面价值(万元)104.61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拍卖
其它披露内容1、标的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2、转让方在交易后开具增值税发票,以税务部门具体规定为准。




标的信息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一
规格型号详见《设备明细表》计量单位
数量8成新率(%)5
是否大型设备
标的描述
标的是否有租赁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天津港远航 (略)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 (略) 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704-A
经济类型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李罕勇成立日期2012-06-15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上运输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10G经营规模中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船舶港口服务;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金属矿石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监管机构属地天津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1XA
批准单位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3-03-23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文件批准文件名称关于印发 (略) 设备转让和报废计划审查意见的通知,科设发〔2023〕4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5-06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5-16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以实物为准,自行查阅、勘验、核实。充分了解机器设备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及配置等。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张杨,电话:*)。意向受让方看样后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资料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转让方发放《现场看样确认函》。2、意向受让方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即表示已对标的物的现状查验完毕并接受,自愿承担本标的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清(拆)运风险,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公示的资产明细表与实物数量、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数量、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就此受让可能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天津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供书面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公示的《承诺函》及经转让方确认盖章的《现场看样确认函》,并应在挂牌截止日16:3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4、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其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保证金在没有出现违反保证金扣除条款的情况下按照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 (略) 径退回。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天津 (略) 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当意向受让方办理有效受让登记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当项目公告期满产生拍卖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履行后续拍卖登记程序的;(3)当以挂牌价为底价拍卖时,因各竞买方均不应价导致最终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4)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未能在天津产权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5)最终受让方未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款的。(6)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情形的。6、产生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应及时与转让方确定拟签署的《资产交易合同》。7、最终受让方需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8、自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之日次日起,最终受让方在7个自然日内自行完成设备移机清运,涉及到的一切拆除、清运费用及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9、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10、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11、转让方按税法要求提供相关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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