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湖晋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租赁位于五家渠青湖经济开发区北京路3269号清控创新基地新疆9号、12-13号楼房产
新疆青湖晋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租赁位于五家渠青湖经济开发区北京路3269号清控创新基地新疆9号、12-13号楼房产
项目名称 | 新疆青湖晋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租赁位于五家渠青湖经济开发区北京路3269号清控创新基地(新疆)9号、12-13号楼房产 | 项目编号 | N0125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4-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1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4月29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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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2-28 | |||||||||||||||||||||||||||||||||||||
评估机构 | 中 (略) | |||||||||||||||||||||||||||||||||||||
租金底价(元) | *.00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新疆青湖 (略) 联系人:王欢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新疆青湖 (略) 董事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 (略) |
特别 | 一、本次租赁资产评估结果为含税价; 二、本次租赁标的中9号及12号楼空置,13号楼原租户尚未搬离。 三、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其建筑面积以测绘面积为准,若后期建筑物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面积与测绘面积有差异,成交租金不作调整。 四、房屋建筑物共计 3项,坐落于新疆五家渠青湖经济开 (略) 3269 号清控创新基地(新疆),3 栋楼均为地上 12 层地下1层的框架力墙结构楼房,纳入评估范围为3 栋楼的地上楼层,地上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 9号楼地上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主要规划面积为办公,实际用途为教学办公;12号楼地上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主要规划面积为办公,实际用途为男生公寓;13号楼地上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规划面积为公寓,实际用途为女生公寓,均修建于2017 年9月,3栋楼的负一层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 五、本次租赁的9号、12号、13号楼所占用的土地,国有土地证号为:( 六师国用〔2015〕第 * 号),证载土地面积为 * 平方米,证载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取得日期为2015年 5月18 日,终止日期为2055 年5月 13 日,至评估基准日3栋未分割单独土地面积。 六、如因园区建设、不可抗 (略) 政建设需要拆除、改造已租赁的资产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在60日内退还承租方未产生的租赁费用,出租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承租方应在30日内自行处置自己购置的设施设备,腾空房屋。 七、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有权根据办学需求,改扩建和增设配套设施,但所有改扩建和配套设施、设备及配套设施的检修维保等费用全部都由承租方承担。 八、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爱护园区房屋、设施设备,定期 做好维修维护,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维修维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九、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承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电梯等全部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和管理并承担运行期间全部费用。租赁期间严格按照属地政府部门的管理规定,并服从属地社区管理和出租方监督检查。 十、承租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者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再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审核、备案实施。以上投资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一、承租方在租赁运营期间,发生以下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与出租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在校就读学生及学校各类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事故; (2)招生过程中及培训期间发生任何形式的纠纷; (3)其他社会治安事件的发生; (4)因承租方原因连带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等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因发生上述情形导致出租方而被第三方索赔的,出租方有权全额向承租方追偿。 十二、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期限内双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违约方随意解除合同的,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 十三、因国家教育政策改革限制招生、无法招生、办学资质年审未通过、办学场地硬件未达标等原因而导致的技工学校无法正常办学,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十四、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十五、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十六、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前往交易所报名登记并缴纳保证金。 十七、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租赁合同》(待签)等备查资料。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按首年成交租金计算的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本次租赁标的挂牌租金为:240 万元/首年。 四、租赁期限:10 年。(装修期自签订《房产租赁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9月14日止,装修期内免租金,租赁期内不包含装修期)。 五、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首年成交租金分两次向出租方交清,即2024年9月30日前支付*元,2024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交清成交租金剩余部分;从《房产租赁合同》生效第二年起,年租金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每年于9月30日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当年租金;租金递增方式:前三年租金为成交租金,不递增;从第四年起(2027年9月)每三年租金在上一个三年租金基础上递增,即(2027年9月-2030年9月)递增6%,(2030年9月-2033年9月)递增8%,2033年9月至租赁合同期满租金在上一个三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0%。(以《房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4-30 09:00:00 至 2024-05-1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5-1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
服务费 | 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古丽尼沙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新疆青湖晋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租赁位于五家渠青湖经济开发区北京路3269号清控创新基地(新疆)9号、12-13号楼房产 | 项目编号 | N0125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4-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1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4月29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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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2-28 | |||||||||||||||||||||||||||||||||||||
评估机构 | 中 (略) | |||||||||||||||||||||||||||||||||||||
租金底价(元) | *.00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新疆青湖 (略) 联系人:王欢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新疆青湖 (略) 董事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 (略) |
特别 | 一、本次租赁资产评估结果为含税价; 二、本次租赁标的中9号及12号楼空置,13号楼原租户尚未搬离。 三、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其建筑面积以测绘面积为准,若后期建筑物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面积与测绘面积有差异,成交租金不作调整。 四、房屋建筑物共计 3项,坐落于新疆五家渠青湖经济开 (略) 3269 号清控创新基地(新疆),3 栋楼均为地上 12 层地下1层的框架力墙结构楼房,纳入评估范围为3 栋楼的地上楼层,地上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 9号楼地上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主要规划面积为办公,实际用途为教学办公;12号楼地上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主要规划面积为办公,实际用途为男生公寓;13号楼地上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规划面积为公寓,实际用途为女生公寓,均修建于2017 年9月,3栋楼的负一层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 五、本次租赁的9号、12号、13号楼所占用的土地,国有土地证号为:( 六师国用〔2015〕第 * 号),证载土地面积为 * 平方米,证载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取得日期为2015年 5月18 日,终止日期为2055 年5月 13 日,至评估基准日3栋未分割单独土地面积。 六、如因园区建设、不可抗 (略) 政建设需要拆除、改造已租赁的资产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在60日内退还承租方未产生的租赁费用,出租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承租方应在30日内自行处置自己购置的设施设备,腾空房屋。 七、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有权根据办学需求,改扩建和增设配套设施,但所有改扩建和配套设施、设备及配套设施的检修维保等费用全部都由承租方承担。 八、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爱护园区房屋、设施设备,定期 做好维修维护,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维修维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九、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承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电梯等全部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和管理并承担运行期间全部费用。租赁期间严格按照属地政府部门的管理规定,并服从属地社区管理和出租方监督检查。 十、承租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者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再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审核、备案实施。以上投资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一、承租方在租赁运营期间,发生以下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与出租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在校就读学生及学校各类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事故; (2)招生过程中及培训期间发生任何形式的纠纷; (3)其他社会治安事件的发生; (4)因承租方原因连带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等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因发生上述情形导致出租方而被第三方索赔的,出租方有权全额向承租方追偿。 十二、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期限内双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违约方随意解除合同的,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 十三、因国家教育政策改革限制招生、无法招生、办学资质年审未通过、办学场地硬件未达标等原因而导致的技工学校无法正常办学,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十四、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十五、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十六、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前往交易所报名登记并缴纳保证金。 十七、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租赁合同》(待签)等备查资料。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按首年成交租金计算的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本次租赁标的挂牌租金为:240 万元/首年。 四、租赁期限:10 年。(装修期自签订《房产租赁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9月14日止,装修期内免租金,租赁期内不包含装修期)。 五、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首年成交租金分两次向出租方交清,即2024年9月30日前支付*元,2024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交清成交租金剩余部分;从《房产租赁合同》生效第二年起,年租金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每年于9月30日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当年租金;租金递增方式:前三年租金为成交租金,不递增;从第四年起(2027年9月)每三年租金在上一个三年租金基础上递增,即(2027年9月-2030年9月)递增6%,(2030年9月-2033年9月)递增8%,2033年9月至租赁合同期满租金在上一个三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0%。(以《房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4-30 09:00:00 至 2024-05-1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5-1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
服务费 | 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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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古丽尼沙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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