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租赁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同时交纳承租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承租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承租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半年租金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半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半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本次租赁标的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预付,一次性支付,出租方在收到全部租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开具发票。 4、收租方在收到租金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付手续。 5、承租方应按照标的使用性质及用途合理使用标的,标的可用于办公、生活使用,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和用途,不得用于交通运输行业、餐饮业、卡拉OK音乐厅、加工厂等有污染有噪音及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项目使用,不得影响周边群众生活,同时标的内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违章搭盖及占道经营使用,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如出现损坏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完好,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等价赔偿给出租方。 7、标的交付前所产生及欠缴的水、电、煤气费、管理费等应付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以外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通讯费、网络费、取暖费、物业服务费等。 8、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不得将标的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分租、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 9、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执行有关部门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相关其它条件详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未按照公告要求及时交接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次租赁、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2、本次出租标的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 13、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