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摩根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固定资产
大连摩根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固定资产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大连 (略) 固定资产 详见公示附件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公示附件 |
规格型号 | 详见公示附件 | 计量单位 | 详见公示附件 |
现状分析 | 详见公示附件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是否包含车牌 | 是 |
车牌号 | 辽BLH171 | 车辆品牌 | 丰田 |
车辆型号 | TV7250RoyalA | 发动机号 | C* |
购置日期 | 2008-07-24 | 注册登记日期 | 2008-09-04 |
行驶公里数 | * | 数量 | 1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是否包含车牌 | 是 |
车牌号 | 辽B5128D | 车辆品牌 | 丰田 |
车辆型号 | GTM7240GB | 发动机号 | C* |
购置日期 | 2009-06-24 | 注册登记日期 | 2009-07-14 |
行驶公里数 | * | 数量 | 1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是否包含车牌 | 是 |
车牌号 | 厂内辽A-BE073 | 车辆品牌 | 杭叉 |
车辆型号 | CPD25J | 发动机号 | * |
数量 | 1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是否包含车牌 | 是 |
车牌号 | 厂内辽A-BD730 | 车辆品牌 | 杭叉 |
车辆型号 | CPD25J | 发动机号 | * |
数量 | 1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是否包含车牌 | 是 |
车牌号 | 厂内辽A-BB780 | 车辆品牌 | 杭叉 |
车辆型号 | CPD25J | 发动机号 | * |
数量 | 1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车牌号 | - |
车辆品牌 | - | 车辆型号 | ZL50 |
发动机号 | * | 数量 | 1 |
资产类别 | 其他 | 品牌 | 构筑物 |
规格型号 | 详见公示附件 | 计量单位 | 详见公示附件 |
现状分析 | 详见公示附件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根据大今评报[2024]第022号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关于大连 (略) 评估事项的情况说明》,评估对象评估前提为保持现状。评估价值中未考虑设备的保养、保管、拆除、运输、清理并移出出租方 (略) 的费用,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2.本次评估现场勘查过程中,因现场处于停产停业状态,且相关设备管理人员未能到场,除凯美瑞轿车和皇冠车可以正常启动且可以确认维护状况良好外,其余设备均无法进行试运行测试,评估人员现场勘查仅限于对外观的观察,无法确认设备的实际使用状态。后经委托人确认以下设备已报废: 报废资产明细表 序号 固定资产编号 固定资产名称 序号 固定资产编号 固定资产名称 1 779-222 歌码照相机 10 571-P005 红外水分测定仪 2 570-023 电子称 11 722-P002 粉碎配电柜 3 722-P001 配料系统 12 570-P006 喷码机 4 722-P003 爱立许配电柜 13 571-P008 全自动高温热膨胀仪 5 570-P003 电子地上衡 14 589-P018 全自动抗热震性试验机 6 570-P005 喷码机 15 722-P004 可塑料电气控制柜 7 571-P002 品气孔体密测定仪 16 570-P010 码垛机器人 8 571-P003 降性物分析仪 17 722-P005 电气控制柜 9 571-P004 高温定碳仪 3.评估对象的评估价值内涵与账面记录资产价值内涵一致。 4.本项评估是在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下做出的,本公司及参加评估 工作的全体人员与经济行为各方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 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努力。 (略) 出具的,受本机构具 体参加本项目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5.被评估单位提供给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的产权依据等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可靠性、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提供的资料中存在虚假或隐瞒事实真相等行为,本评估结果无效,本公司不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6.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性能和参数做技术检测,资产评估师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作出判断。 7.在评估基准日后,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办公设备资产 (略) 络服务器、1台投影仪及15 台笔记本电脑于 2024年1月存放地点变更为上海,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 |||||||||||
其他披露内容 | 固定资产以现状交付。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大连 (略) | ||
注册地(住所) | 辽宁省大连普兰店经济开 (略)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外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 |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它诉求。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5.*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支付及完毕后,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在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后,受让方才能进场组织施工。自转受双方签署《实物资产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之日起,设备的保养、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自转受双方签署《实物资产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之日起90日内,受让方需完成标的物的拆除和运输,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总价款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并不退还转让价款。 7.无论本项目协议成交或竞价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5%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缴纳账户名称:上海联 (略) ;账号:**;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15.*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间8:00-16:30 |
展示地点 | 固定资产所 (略) 6号 |
联系人 | 陈文宝 |
联系电话 | *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公示附件-资产明细表.pdf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大连 (略) 固定资产 详见公示附件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公示附件 |
规格型号 | 详见公示附件 | 计量单位 | 详见公示附件 |
现状分析 | 详见公示附件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是否包含车牌 | 是 |
车牌号 | 辽BLH171 | 车辆品牌 | 丰田 |
车辆型号 | TV7250RoyalA | 发动机号 | C* |
购置日期 | 2008-07-24 | 注册登记日期 | 2008-09-04 |
行驶公里数 | * | 数量 | 1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是否包含车牌 | 是 |
车牌号 | 辽B5128D | 车辆品牌 | 丰田 |
车辆型号 | GTM7240GB | 发动机号 | C* |
购置日期 | 2009-06-24 | 注册登记日期 | 2009-07-14 |
行驶公里数 | * | 数量 | 1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是否包含车牌 | 是 |
车牌号 | 厂内辽A-BE073 | 车辆品牌 | 杭叉 |
车辆型号 | CPD25J | 发动机号 | * |
数量 | 1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是否包含车牌 | 是 |
车牌号 | 厂内辽A-BD730 | 车辆品牌 | 杭叉 |
车辆型号 | CPD25J | 发动机号 | * |
数量 | 1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是否包含车牌 | 是 |
车牌号 | 厂内辽A-BB780 | 车辆品牌 | 杭叉 |
车辆型号 | CPD25J | 发动机号 | * |
数量 | 1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车牌号 | - |
车辆品牌 | - | 车辆型号 | ZL50 |
发动机号 | * | 数量 | 1 |
资产类别 | 其他 | 品牌 | 构筑物 |
规格型号 | 详见公示附件 | 计量单位 | 详见公示附件 |
现状分析 | 详见公示附件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根据大今评报[2024]第022号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关于大连 (略) 评估事项的情况说明》,评估对象评估前提为保持现状。评估价值中未考虑设备的保养、保管、拆除、运输、清理并移出出租方 (略) 的费用,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2.本次评估现场勘查过程中,因现场处于停产停业状态,且相关设备管理人员未能到场,除凯美瑞轿车和皇冠车可以正常启动且可以确认维护状况良好外,其余设备均无法进行试运行测试,评估人员现场勘查仅限于对外观的观察,无法确认设备的实际使用状态。后经委托人确认以下设备已报废: 报废资产明细表 序号 固定资产编号 固定资产名称 序号 固定资产编号 固定资产名称 1 779-222 歌码照相机 10 571-P005 红外水分测定仪 2 570-023 电子称 11 722-P002 粉碎配电柜 3 722-P001 配料系统 12 570-P006 喷码机 4 722-P003 爱立许配电柜 13 571-P008 全自动高温热膨胀仪 5 570-P003 电子地上衡 14 589-P018 全自动抗热震性试验机 6 570-P005 喷码机 15 722-P004 可塑料电气控制柜 7 571-P002 品气孔体密测定仪 16 570-P010 码垛机器人 8 571-P003 降性物分析仪 17 722-P005 电气控制柜 9 571-P004 高温定碳仪 3.评估对象的评估价值内涵与账面记录资产价值内涵一致。 4.本项评估是在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下做出的,本公司及参加评估 工作的全体人员与经济行为各方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 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努力。 (略) 出具的,受本机构具 体参加本项目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5.被评估单位提供给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的产权依据等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可靠性、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提供的资料中存在虚假或隐瞒事实真相等行为,本评估结果无效,本公司不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6.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性能和参数做技术检测,资产评估师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作出判断。 7.在评估基准日后,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办公设备资产 (略) 络服务器、1台投影仪及15 台笔记本电脑于 2024年1月存放地点变更为上海,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 |||||||||||
其他披露内容 | 固定资产以现状交付。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大连 (略) | ||
注册地(住所) | 辽宁省大连普兰店经济开 (略)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外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 |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它诉求。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5.*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支付及完毕后,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在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后,受让方才能进场组织施工。自转受双方签署《实物资产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之日起,设备的保养、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自转受双方签署《实物资产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之日起90日内,受让方需完成标的物的拆除和运输,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总价款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并不退还转让价款。 7.无论本项目协议成交或竞价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5%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缴纳账户名称:上海联 (略) ;账号:**;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15.*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间8:00-16:30 |
展示地点 | 固定资产所 (略) 6号 |
联系人 | 陈文宝 |
联系电话 | *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公示附件-资产明细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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