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庆自然资告字号
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庆自然资告字号
宗地编号: | 庆自然出字[2024]027号 | 宗地总面积: | *.5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宜秀区白泽湖乡(双生谷片区),东侧、北侧为*-32地块,南临*-33地块, (略)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2.000 | 建筑密度(%): | ≤5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商务金融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商务金融用地 | *.59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21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禁止 (略) 城区范围内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5月08日 至 2024年05月20日 到 安庆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 (略) 99号)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5月08日 至 2024年05月20日 到 安庆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 (略) 99号)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20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5月20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05月2 (略) (略) ( (略) 215号)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采取拍卖(或现场竞价)方式出让地块,申请人应于2024年5月20日上午12:00前到安庆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12:00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5月20日下午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如不足2家报名,则转为挂牌方式出让。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地块,申请人应于2024年5月27日上午12:00前到安庆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上午12:00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5月27日下午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2.竞得人竞得地块后,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建设。 3.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须在1年内付清余款。同时就每期应付土地出让金向出让人支付从第一期土地出让金实际支付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4.竞得人须在签订《交地确认书》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半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5.竞得人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用于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非经出让方批准,受让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6.竞得人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天内,由宜秀区人民政 (略) 双生谷发展促进中心向竞得人办理净地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99号
联 系 人:安庆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0556-*
开户单位: (略) 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和整治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安庆寿庆支行
开户账号:*002
宗地编号: | 庆自然出字[2024]027号 | 宗地总面积: | *.5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宜秀区白泽湖乡(双生谷片区),东侧、北侧为*-32地块,南临*-33地块, (略)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2.000 | 建筑密度(%): | ≤5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商务金融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商务金融用地 | *.59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21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禁止 (略) 城区范围内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5月08日 至 2024年05月20日 到 安庆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 (略) 99号)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5月08日 至 2024年05月20日 到 安庆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 (略) 99号)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20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5月20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05月2 (略) (略) ( (略) 215号)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采取拍卖(或现场竞价)方式出让地块,申请人应于2024年5月20日上午12:00前到安庆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12:00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5月20日下午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如不足2家报名,则转为挂牌方式出让。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地块,申请人应于2024年5月27日上午12:00前到安庆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上午12:00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5月27日下午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2.竞得人竞得地块后,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建设。 3.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须在1年内付清余款。同时就每期应付土地出让金向出让人支付从第一期土地出让金实际支付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4.竞得人须在签订《交地确认书》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半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5.竞得人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用于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非经出让方批准,受让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6.竞得人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天内,由宜秀区人民政 (略) 双生谷发展促进中心向竞得人办理净地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99号
联 系 人:安庆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0556-*
开户单位: (略) 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和整治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安庆寿庆支行
开户账号:*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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