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穗规划资源南出告字、5号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穗规划资源南出告字、5号
宗地编号: | 2024NGY-4 | 宗地总面积: | 996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南沙区黄阁镇乌洲涌北侧、蕉门河西侧 | ||
年限: | 40.00年 | 容积率: | 1.200≤ 并且 ≤3.500 | 建筑密度(%): | 30.000≤ 并且 ≤8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6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9960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57.*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02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5月21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5月31日 |
宗地编号: | 2024NGY-3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南沙区大岗穗港智造基 (略) 北侧、 (略) 东侧 | ||
年限: | 50.00年 | 容积率: | 2.000≤ 并且 ≤4.000 | 建筑密度(%): | 35.000≤ 并且 ≤6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42.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仓储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仓储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505.*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35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5月21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5月31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2024NGY-3地块 1.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建设药品、医疗设备、器械耗材的第三方医药物流供应链项目。 2.本地块所导入产业的投资强度须≥*元/平方米,稳定运营后每个会计年度产出须≥*元/平方米。 3.竞得人须自土地移交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自土地移交之日起22个月内建成并投产。未能按照约定日期开工、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5‰的违约金。 4.竞买申请人须承诺,项目建成后所有建筑(包括地下建筑、地上建筑及附属设施)应当整体确权,未经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不得分割转让。 5.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签订《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否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竞得人不得再次参与该地块的出让竞买。 6.本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或自然人申请竞买,不得联合开发。 以上第1-6点需提交承诺书,具体模板详见附件。 (二)2024NGY-4地块 1.该地块所开发项目的产业业态为电子元器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或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 2.土地竞得人或其控股股东须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 (略) ,是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拥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土地竞得人须承诺本项目用于开发建设通信模组、卫星通讯、计算机软硬件系统的研发、生产制造及服务,生产符合环保排放标准, (略) 南沙区设立全国总部。 4.土地竞得人须承诺该地块导入产业的投资强度*元/平方米,地块产出率≥*元/平方米。 5.自土地移交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建成并运营。未能按照约定日期开工、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5‰的违约金。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组织均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和自然人竞买。 7.土地竞得人须承诺,项目建成后所有建筑(包括地下建筑、地上建筑及附属设施)应当整体确权,未经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不得分割转让。 8.土地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签订《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否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竞得人不得再次参与该地块的出让竞买。 9.土地竞买人须提供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出具的土地竞买人符合地块产业类型为电子元器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或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的证明。 以上第1-9点需提交承诺书,具体模板详见附件。 (三)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土地移交 上述地块平整按现状交地,其余按《广州南沙工业用地交付标准》交地。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土地由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按合同约定移交。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组织均可申请竞买,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和自然人申请竞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 (略) 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二) (略) 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其他不良记录的法人、组织,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竞买申请人须提交申请人(包括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组织) (略) 行政区域内无严重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其他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三)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予以明确,并 (略) 南 (略) 。 四、成交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4月30日 至 2024年05月20日 到 (略) ( (略) )土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4月30日 至 2024年05月20日 到 (略) ( (略) )土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20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6月07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略) ( (略) )土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4NGY-4 号地块:2024年05月21日 00时00分 至 2024年05月31日 16时00分;
2024NGY-3 号地块:2024年05月21日 00时00分 至 2024年05月31日 16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无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区人民政府E栋4楼
联 系 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略) 上交易系统
开户银行: (略) 上交易系统
开户账号: (略) 上交易系统
宗地编号: | 2024NGY-4 | 宗地总面积: | 996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南沙区黄阁镇乌洲涌北侧、蕉门河西侧 | ||
年限: | 40.00年 | 容积率: | 1.200≤ 并且 ≤3.500 | 建筑密度(%): | 30.000≤ 并且 ≤8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6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9960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57.*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02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5月21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5月31日 |
宗地编号: | 2024NGY-3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南沙区大岗穗港智造基 (略) 北侧、 (略) 东侧 | ||
年限: | 50.00年 | 容积率: | 2.000≤ 并且 ≤4.000 | 建筑密度(%): | 35.000≤ 并且 ≤6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42.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仓储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仓储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505.*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35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5月21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5月31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2024NGY-3地块 1.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建设药品、医疗设备、器械耗材的第三方医药物流供应链项目。 2.本地块所导入产业的投资强度须≥*元/平方米,稳定运营后每个会计年度产出须≥*元/平方米。 3.竞得人须自土地移交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自土地移交之日起22个月内建成并投产。未能按照约定日期开工、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5‰的违约金。 4.竞买申请人须承诺,项目建成后所有建筑(包括地下建筑、地上建筑及附属设施)应当整体确权,未经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不得分割转让。 5.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签订《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否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竞得人不得再次参与该地块的出让竞买。 6.本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或自然人申请竞买,不得联合开发。 以上第1-6点需提交承诺书,具体模板详见附件。 (二)2024NGY-4地块 1.该地块所开发项目的产业业态为电子元器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或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 2.土地竞得人或其控股股东须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 (略) ,是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拥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土地竞得人须承诺本项目用于开发建设通信模组、卫星通讯、计算机软硬件系统的研发、生产制造及服务,生产符合环保排放标准, (略) 南沙区设立全国总部。 4.土地竞得人须承诺该地块导入产业的投资强度*元/平方米,地块产出率≥*元/平方米。 5.自土地移交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建成并运营。未能按照约定日期开工、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5‰的违约金。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组织均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和自然人竞买。 7.土地竞得人须承诺,项目建成后所有建筑(包括地下建筑、地上建筑及附属设施)应当整体确权,未经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不得分割转让。 8.土地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签订《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否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竞得人不得再次参与该地块的出让竞买。 9.土地竞买人须提供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出具的土地竞买人符合地块产业类型为电子元器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或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的证明。 以上第1-9点需提交承诺书,具体模板详见附件。 (三)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土地移交 上述地块平整按现状交地,其余按《广州南沙工业用地交付标准》交地。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土地由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按合同约定移交。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组织均可申请竞买,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和自然人申请竞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 (略) 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二) (略) 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其他不良记录的法人、组织,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竞买申请人须提交申请人(包括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组织) (略) 行政区域内无严重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其他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三)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予以明确,并 (略) 南 (略) 。 四、成交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4月30日 至 2024年05月20日 到 (略) ( (略) )土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4月30日 至 2024年05月20日 到 (略) ( (略) )土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20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6月07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略) ( (略) )土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4NGY-4 号地块:2024年05月21日 00时00分 至 2024年05月31日 16时00分;
2024NGY-3 号地块:2024年05月21日 00时00分 至 2024年05月31日 16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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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略) 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区人民政府E栋4楼
联 系 人:黄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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