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能兴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下属二家企业股权包-开化天汇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浙江浙能兴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下属二家企业股权包-开化天汇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开化 (略) | ||
所在地区 | 浙江省- (略) -开化县 | 注册地(住所) | (略) 开化县华埠镇工业功能区杨村片区 |
法定代表人 | 潘小明 | ||
成立日期 | 2017-06-30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9T6863E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再生资源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危险废物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浙江浙能 (略) | 1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997.* | -810.* | -81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395.* |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4年03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659.* | -27.* | -2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377.* | |
内部决策情况 | 开化 (略) 股东决定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 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竞买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 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 (略) 发布公告)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5、 本股权包为浙江浙能 (略) 持有的浙江浙能 (略) (下称“标的企业一”)100%股权、开化 (略) (下称“标的企业二”)100%股权打包转让。该股权包挂牌价为*万元,其中,标的企业一100%股权挂牌价为*万元,标的企业二100%股权挂牌价为*元。若股权包成交价高于挂牌价,则股权包内各股权同比例溢价。 6、 本次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7、 标的企 (略) ,产权交易完成后受让方需承继与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的《开化县绿色能源发电项目—生活垃圾及生物质焚烧厂项目(PPP)特许经营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和《垃圾处理服务协议》中对于社会资本方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且不限于标的企业在前述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及违约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 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当地政府对于标的企业二所在区域的产业规划、准入条件及其他相关政策。请受让方关注《开化县绿色能源发电项目—生活垃圾及生物质焚烧厂项目(PPP)特许经营协议》第二十六条协议的转让所约定内容。 9、 标的企业二垃圾处置服务费单价98元/吨调整至*/吨。标的企业二2020年10月22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垃圾处置服务费核减额于2024年第一季度垃圾处置服务费结算时扣回。 10、 标的企业二于2024年3月20日收到开化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浙江开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收回开化县功能区(杨村片区)2017-1号地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函》,拟收回开化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土地(约59亩),具体以实测为准。 11、 标的企业二生产运行维护委托浙江浙能台州 (略) 开展,委托期限为2022年6月28日至2024年6月27日。浙江浙能台州 (略) 已于2023年10月11日发函《关于不再续签生产运行维护委托合同的函》至标的企业二表示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受让方应自行考虑标的企业二在产权交易完成之日后的生产运行维护事宜。 12、 其他重大事项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3、 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0571-*。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附件: 6.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docx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浙能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蓝天商务中心501室-34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陈剑飞 | 成立日期 | 2011-06-14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4Y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浙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92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4-04-28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 (略) 所持开化天汇和玉环水务股权的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浙 (略)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浙江浙能兴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下属二家企业股权包-开化天汇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企业职工65人(其中标的企业一61人,标的企业二4人),受让方应继续履行标的企业现有职工劳动合同,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工资薪酬、福利待遇等不变。 2.产权交易完成日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原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原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包括标的企业一中“浙能”字号和标的企业一、二厂区现场“浙能”LOGO实物标志等。 3.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其中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一的应收股利债权应于股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该笔应收股利债权明细如下:历年账面应收股利债权4244.*万元;根据2024年3月29日标的企业一股东决定,同意分配*元股利,合计7244.*万元。 4.受让方承诺在产权交易完成之日起60日内完成标的企业一(借款方)与浙江省能源 (略) (贷款方)*贷款的置换工作;如未按期完成置换,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置换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置换期间未置换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二计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2.特别事项约定.docx 、 3.股权转让合同(样稿).docx 、 4.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 5.承诺函(必传).doc 、 7.玉环水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书.pdf 、 8.玉环水务风电项目合作合同书.pdf 、 9.玉环水务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转移协议.pdf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应女士 | 电话 | 0571-*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上城 (略) 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0571-*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开化 (略) | ||
所在地区 | 浙江省- (略) -开化县 | 注册地(住所) | (略) 开化县华埠镇工业功能区杨村片区 |
法定代表人 | 潘小明 | ||
成立日期 | 2017-06-30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9T6863E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再生资源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危险废物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浙江浙能 (略) | 1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997.* | -810.* | -81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395.* |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4年03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659.* | -27.* | -2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377.* | |
内部决策情况 | 开化 (略) 股东决定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 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竞买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 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 (略) 发布公告)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5、 本股权包为浙江浙能 (略) 持有的浙江浙能 (略) (下称“标的企业一”)100%股权、开化 (略) (下称“标的企业二”)100%股权打包转让。该股权包挂牌价为*万元,其中,标的企业一100%股权挂牌价为*万元,标的企业二100%股权挂牌价为*元。若股权包成交价高于挂牌价,则股权包内各股权同比例溢价。 6、 本次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7、 标的企 (略) ,产权交易完成后受让方需承继与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的《开化县绿色能源发电项目—生活垃圾及生物质焚烧厂项目(PPP)特许经营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和《垃圾处理服务协议》中对于社会资本方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且不限于标的企业在前述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及违约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 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当地政府对于标的企业二所在区域的产业规划、准入条件及其他相关政策。请受让方关注《开化县绿色能源发电项目—生活垃圾及生物质焚烧厂项目(PPP)特许经营协议》第二十六条协议的转让所约定内容。 9、 标的企业二垃圾处置服务费单价98元/吨调整至*/吨。标的企业二2020年10月22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垃圾处置服务费核减额于2024年第一季度垃圾处置服务费结算时扣回。 10、 标的企业二于2024年3月20日收到开化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浙江开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收回开化县功能区(杨村片区)2017-1号地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函》,拟收回开化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土地(约59亩),具体以实测为准。 11、 标的企业二生产运行维护委托浙江浙能台州 (略) 开展,委托期限为2022年6月28日至2024年6月27日。浙江浙能台州 (略) 已于2023年10月11日发函《关于不再续签生产运行维护委托合同的函》至标的企业二表示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受让方应自行考虑标的企业二在产权交易完成之日后的生产运行维护事宜。 12、 其他重大事项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3、 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0571-*。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附件: 6.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docx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浙能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蓝天商务中心501室-34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陈剑飞 | 成立日期 | 2011-06-14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4Y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浙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92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4-04-28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 (略) 所持开化天汇和玉环水务股权的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浙 (略)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浙江浙能兴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下属二家企业股权包-开化天汇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企业职工65人(其中标的企业一61人,标的企业二4人),受让方应继续履行标的企业现有职工劳动合同,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工资薪酬、福利待遇等不变。 2.产权交易完成日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原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原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包括标的企业一中“浙能”字号和标的企业一、二厂区现场“浙能”LOGO实物标志等。 3.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其中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一的应收股利债权应于股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该笔应收股利债权明细如下:历年账面应收股利债权4244.*万元;根据2024年3月29日标的企业一股东决定,同意分配*元股利,合计7244.*万元。 4.受让方承诺在产权交易完成之日起60日内完成标的企业一(借款方)与浙江省能源 (略) (贷款方)*贷款的置换工作;如未按期完成置换,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置换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置换期间未置换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二计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2.特别事项约定.docx 、 3.股权转让合同(样稿).docx 、 4.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 5.承诺函(必传).doc 、 7.玉环水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书.pdf 、 8.玉环水务风电项目合作合同书.pdf 、 9.玉环水务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转移协议.pdf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应女士 | 电话 | 0571-*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上城 (略) 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0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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