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公安局罚没资产一艘趸船二次挂牌
老河口市公安局罚没资产一艘趸船二次挂牌
项目名称 | 老河口市公安局罚没资产(一艘趸船)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HB*PK* | ||||
挂牌价 | *元 | 报名保证金 | *元 | ||||
挂牌起始日 | 2024-4-30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挂牌截止日 | 2024-5-9 | 转让方 | (略) 公安局 | ||||
联系人 | 龚杰 | 联系电话 | 0710-* | ||||
标的简况 | 标的趸船,规格为长36.52米,宽9米。趸船设计共3层,墙体主要为玻璃幕墙和钢构,船内地面主要铺实木地板,石膏吊顶,船体设有污水处理和中央空调,装修较好,船体附加了200平方米的漂浮垫,评估值为*元。 此次二次挂牌转让 (略) 公安局2024年4月29日出具的《 (略) 公安局罚没的一艘趸船二次挂牌转让回函》,挂牌价为*元,保证金为*元。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湖北华仁资产评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10月15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湖北华仁评报字[2020]024号 | ||||||
评估值(元) | *元 | ||||||
交易方式 | 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是否延期挂牌 | 否 | ||||||
价款结算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 |||||
支付要求 | 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应付款项一次性付清尾款及交易费用。 | ||||||
重大事项披露/情况说明 | 1、标的趸船按现状转让,标的移交运输过程中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2、该船舶为罚没资产,无抵押担保租赁等限制交易情形。 3、由于船舶停放时间过长,船舶已过检验期,成交后受让方需自行检验,并承担检验相关的设备维修费用。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交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项目保证金*元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此项目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付。 2、受让方需认可湖北华仁资产评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书》,且对内容无任何异议。 3、本次标的趸船以现状挂牌转让。目前趸船停靠在湖北襄阳。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资产进行现场查勘,并对资产现状予以完全认可的基础上自愿参与竞买。意向受让方需按要求提供相关报名资料。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任何风险对转让方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4、 (略) 产生的交易费用及交易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一次性交清成交价款,交易费用从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完成资产移交过户后3个工作日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6、船舶成功受让后由于船舶无法入籍、转籍等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成功受让后,船舶登记产生的任何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配合并协助办理船舶登记相关移交手续。 8、挂牌截止后,如仅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转让,经确认的受让方在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完成标的资产过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应付款项一次性付清,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完成标的资产过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未竞得转让标的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保证成交款能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行为批准情况/备案情况 | 批准机构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备案机构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保证金交纳 | 保证金额 | *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账户实际到账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付,由报名人账户交纳。 | ||||||
交纳账户 | 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 (略) 将直接从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放弃受让的;④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 | ||||||
受让方需 提供资料 | 自然人 | 持身份证原件及交款凭证; | |||||
法人/其他组织 |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公司章程; 4、内部决议; 5、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6、交款凭证;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提供复印件的需要加盖公章,多页需要加盖骑缝章。 |
项目名称 | 老河口市公安局罚没资产(一艘趸船)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HB*PK* | ||||
挂牌价 | *元 | 报名保证金 | *元 | ||||
挂牌起始日 | 2024-4-30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挂牌截止日 | 2024-5-9 | 转让方 | (略) 公安局 | ||||
联系人 | 龚杰 | 联系电话 | 0710-* | ||||
标的简况 | 标的趸船,规格为长36.52米,宽9米。趸船设计共3层,墙体主要为玻璃幕墙和钢构,船内地面主要铺实木地板,石膏吊顶,船体设有污水处理和中央空调,装修较好,船体附加了200平方米的漂浮垫,评估值为*元。 此次二次挂牌转让 (略) 公安局2024年4月29日出具的《 (略) 公安局罚没的一艘趸船二次挂牌转让回函》,挂牌价为*元,保证金为*元。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湖北华仁资产评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10月15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湖北华仁评报字[2020]024号 | ||||||
评估值(元) | *元 | ||||||
交易方式 | 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是否延期挂牌 | 否 | ||||||
价款结算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 |||||
支付要求 | 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应付款项一次性付清尾款及交易费用。 | ||||||
重大事项披露/情况说明 | 1、标的趸船按现状转让,标的移交运输过程中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2、该船舶为罚没资产,无抵押担保租赁等限制交易情形。 3、由于船舶停放时间过长,船舶已过检验期,成交后受让方需自行检验,并承担检验相关的设备维修费用。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交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项目保证金*元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此项目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付。 2、受让方需认可湖北华仁资产评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书》,且对内容无任何异议。 3、本次标的趸船以现状挂牌转让。目前趸船停靠在湖北襄阳。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资产进行现场查勘,并对资产现状予以完全认可的基础上自愿参与竞买。意向受让方需按要求提供相关报名资料。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任何风险对转让方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4、 (略) 产生的交易费用及交易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一次性交清成交价款,交易费用从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完成资产移交过户后3个工作日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6、船舶成功受让后由于船舶无法入籍、转籍等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成功受让后,船舶登记产生的任何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配合并协助办理船舶登记相关移交手续。 8、挂牌截止后,如仅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转让,经确认的受让方在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完成标的资产过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应付款项一次性付清,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完成标的资产过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未竞得转让标的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保证成交款能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行为批准情况/备案情况 | 批准机构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备案机构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保证金交纳 | 保证金额 | *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账户实际到账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付,由报名人账户交纳。 | ||||||
交纳账户 | 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 (略) 将直接从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放弃受让的;④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 | ||||||
受让方需 提供资料 | 自然人 | 持身份证原件及交款凭证; | |||||
法人/其他组织 |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公司章程; 4、内部决议; 5、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6、交款凭证;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提供复印件的需要加盖公章,多页需要加盖骑缝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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