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航天城北斗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转让-挂牌披露
海南航天城北斗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转让-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N0131GQ* |
---|---|
项目名称 | 海南航 (略) 90%股权转让 |
转让方名称 | 海南航天城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文昌国际航天城管理局 |
转让比例 | 90 |
挂牌价格 | 117,269,19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5 |
挂牌日期 | 2024-04-3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竞买人报名时须缴纳*元作为竞买保证金,公告期内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 2、确认为受让方5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提供的《产权交易合同》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保证金扣除交易费用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视为违约,受让方应按成交价款的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受让方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转让的第一期价款*元(含保证金扣除交易费用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略) 交接手续并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标的转让剩余价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产权工商变更登记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4、股权转让评估基准日至完成产权过户期间,货币资金和净资产发生变化不影响交易价格,产生的盈亏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5、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意向受让方的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作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及标的企业资产的法律或自然缺陷或瑕疵承担责任。 7、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依法依规各自缴纳。对于工商变 (略) 已经存在的债务和应当缴纳的税费, (略) 各自承担;标的公司移交以后,因工商变更登记完 (略) 的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税费,由标的公司或受让方各自承担。 8、其他未尽事宜按《产权交易合同》执行。 |
项目编号 | N0131G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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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海南航 (略) 90%股权转让 |
转让方名称 | 海南航天城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文昌国际航天城管理局 |
转让比例 | 90 |
挂牌价格 | 117,269,19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5 |
挂牌日期 | 2024-04-3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竞买人报名时须缴纳*元作为竞买保证金,公告期内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 2、确认为受让方5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提供的《产权交易合同》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保证金扣除交易费用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视为违约,受让方应按成交价款的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受让方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转让的第一期价款*元(含保证金扣除交易费用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略) 交接手续并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标的转让剩余价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产权工商变更登记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4、股权转让评估基准日至完成产权过户期间,货币资金和净资产发生变化不影响交易价格,产生的盈亏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5、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意向受让方的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作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及标的企业资产的法律或自然缺陷或瑕疵承担责任。 7、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依法依规各自缴纳。对于工商变 (略) 已经存在的债务和应当缴纳的税费, (略) 各自承担;标的公司移交以后,因工商变更登记完 (略) 的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税费,由标的公司或受让方各自承担。 8、其他未尽事宜按《产权交易合同》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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