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海润资产转让
合肥新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海润资产转让
合肥新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海润资产转让公告
合肥新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海润资产转让 | ||||||
项目编号 | 2024BFXCJ* | |||||
委托方 | 合肥 (略)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551-*、0551-* | |||||
电子交易系统 |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 |||||
电子服务系统 |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2024年5月7日9:00始至2024年6月3日17:00止。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合肥 (略) 持有的海润设施设备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资产和原外委设备资产。转让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标的的权属证明。标的明细详见《资产清单明细表》(本公告上传附件1),《资产清单明细表》内容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标的资产现集中 (略) 新站区东方大 (略) 西南交口厂区内。 2.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华安资 (略) 出具了皖华安评字〔2024〕031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3680.*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 ||||||
转让底价(万元) | 3680.93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360 | |||
价款支付 |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成交价款的10%,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履约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全额不计息退还受让方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证载核准经营类别至少应包括HW34废酸及HW35废碱。 (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如联合体参与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项(一)中第1条所列要求; 2.联合体成员中至少一方须满足本项(一)中第2条所列要求。 注:联合体各方可以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项目或与他方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 (三)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竞价。 | ||||||
三、转让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成新度和功能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如转让标的实物与资产评估范围存在(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数量等方面的误差,不调整成交价款,由此产生的相应影响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装运和清场费用)等由交易双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无法律规定的均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4.自转让价款全 (略) 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方协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5.其他特别说明: (1)受让方须在本项目《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供设备拆除施工方案。经委托方审核同意且受让方已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委托方向受让方出具书面进场通知书,受让方才可进场。受让方具体进场时间以委托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受让方不得在未收到委托方书面进场通知的情况下,擅自进场。 (2)受让方须在委托方出具书面进场通知次日起90日内将转让标的拆除完成并清运完毕。受让方须自行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拆除、搬运机械至标的现场提取装运标的,标的相关拆运工作及拆运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受让方资产拆除工作须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分阶段予以实施。 (4)受让方拆除、装运过程中不得现场排放残留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固体废物、废水、废气、颗粒物等),不得损毁和挖掘地面及地面以下结构,不得损坏周边在用建(构)筑物及公共基础设施,如有损害,受让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并将损害部分恢复原样。 (5)受让方须在委托方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作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安全生产操作。因未履行相关责任或未按要求办理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如委托方因此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委托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6)部分转让标的中残余硫酸、硝酸、氢氧化钠等危化物品,转让标的也可能包含有其它易燃、易爆、放射、腐蚀性等危化品及重金属物质,涉及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处置。受让方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收集、贮存及处置,并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履行备案手续,自行考虑并负责安全和环保等问题,委托方予以配合。因未履行相关责任或未按要求办理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委托方因此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委托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7)受让方须在合同期内负责拆除清运101厂房内夹层及101、102、103、104厂房内所有吊顶、管道,委托方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意向受让方需自行核算成本,理性报价。 (8)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略) 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及其附件《资产搬迁须知和要求》。 | ||||||
四、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参与前须知 | 1.意向受让方须登录电子服务系统,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形式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达本项目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受让方账号转出。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2.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从交易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交易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3.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应当一致。 (略) 代交交易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的,交易保证金无效。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评审不通过。 注意事项: 1.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意向受让方参与后续项目竞价时,注意勿将交易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成交失败,委托方退还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重新参与竞价的,须向本项目重新公告对应公布的交易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 |||||
须递交的竞价文件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资料) | 竞价文件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竞价文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 1.非联合体参与 (1)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承诺函; (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书》。 2.联合体参与 (1)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 (2)联合体牵头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联合体牵头人出具的承诺函; (4)任一联合体成员持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书》; (5)联合体协议。 注: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 (二)报价资料 报价单 备注:意向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准备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或电子签章。详见《竞价文件格式》(本公告上传附件2)。 | |||||
竞价文件的制作 | 1.加密竞价文件(未提供的,竞价无效): (1)加密竞价文件使用 (略) 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2)意向受让方请注意:①意向受让方需采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具体请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工具下载;②在 (略) 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③各意向受让方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竞价文件制作错误,因此导致竞价无效,责任自负。 2.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的竞价文件。 3.竞价文件组成 (1)加密资格审查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2)加密报价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 |||||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须知 | 1.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6月4日 10:00 2.竞价文件接收时间: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接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时间起至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请意向受让方合理安排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提交时间)。 3.意向受让方须知 3.1意向受让方须对竞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公告规定的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并递交。 3.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竞价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未完成竞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价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3.3意向受让方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竞价文件的,被视为竞价无效。所递交的非加密竞价文件电子交易 (略) 产权交易中心拒收。 | |||||
竞价文件解密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对其加密竞价文件进行解密,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3.意向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竞价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竞价。 4.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监督员监督下按规定解密竞价文件,导入并读取成功解密的竞价文件。 | |||||
评审时间及地点 | 评审时间:同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以本项目评审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评审地点: (略) 滨湖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 (略) 四楼。 备注:意向受让方可以在线解密竞价文件,无需到达现场。 | |||||
特别说明 | 1.本 (略) 上提交竞价文件方式, (略) 上操作详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本公告上传附件3),意向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该规程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告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略) 上竞价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资 (略) 上竞价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竞价文件中提交的资料模糊不清的,评审委员会将按不利于意向受让方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竞价文件的澄清,评审委员会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给意向受让方,从 (略) 上问询至问询结束原则上为15分钟,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因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本次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委托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本项目评审活动,意向受让方、委托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各方免责。 | |||||
五、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资料评审 (略) 产权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资料及交易保证金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受让方某项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资料是否通过。如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解密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一次性报价单,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受让方。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转让。 备注: 1.竞价文件中报价单内容与系统中报价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单为准。 2.评审过程中,竞价文件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如需要意向受让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将可能进行问询,意向受让方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委员会可能发出的问询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3.因意向受让方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审委员会问询的,有关风险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略) 产权交易 (略) 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滨湖 (略) 2588 (略) 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6%;超过*元至*元的部分,为1.5%;超过*元至*元的部分,为1%;超过*元至*万元的部分,为0.5%,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为0.48%;*万元以上部分,为0.1%。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 (略) 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 (略) 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 (略) 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 (略) 查询。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略) 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赵琼琼,联系电话:0551-*。 | |||||
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010-*转5-2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 (略)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委 (略) 产权交易中心。 |
(略) 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合肥海润光伏厂房设备固定资产。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安徽华安资 (略) 出具的皖华安评字〔2024〕031号《资产评估报告》。
第二条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 (略) 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 (略) 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 (略) 支行;账号:*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 元),*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方。如*方履约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经*方验收合格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全额不计息退还*方履约保证金;如*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六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 (略) 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方协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七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装运和清场费用)等,均由**双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无法律规定的均由*方承担。
第八条 特别约定
(一)*、*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责任范围
1.*方必须实地踏勘转让标的,同时要对一楼地基载荷、搬迁通道充分评估。
2.*方负责主持施工过程中有关单位的日常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经*方批准。
3.*方对设备拆除、搬运施工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4.*方负责制定设备拆除施工方案,*方负责安排就位所需的技术和施工人员,*方负责工程所需各种施工工具(电焊机、切机及施工需要的电线电缆、电焊条、氧气、*炔、机器移位所需的小推车及其它有助于施工的辅助工具等)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安装中产生垃圾的清除。
5.*方应严格遵守*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6.*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施工,野蛮施工,不得损坏*方设备,否则赔偿因此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有问题要与*方及时沟通,共同协商,*方应在得到*方认可的可行的前提条件下施工。
7.双方驻现场代表
*方代表:
*方代表:
职权:负责及监督拆解、搬运过程中的安全、质量问题,协调其他事宜。
(三)安全施工
1.*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方承担。
2.*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处所设立安全警告牌。
3.*方在进场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须有特种作业证,否则因此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相关损失均由*方承担。
4.施工期间,*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的所有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含*方的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人员及设备财产安全),*方对转让标的所在区域的安全负责,如因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摔伤、砸伤、碰伤等一切安全及质量事故均由*方负全部责任;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方负责赔偿(包含给*方设备、工人因此造成的伤害)参加施工的*方人员都必须具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方应确保任何一位具体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资格。若*方擅自使用不具备资质要求的人员施工,由此导致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均由*方独自承担。除此之外,*方应向*方支付*元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方遭受的损失,*方有权继续要求*方进行赔偿。
(四)其它要求
1.*方必须严格按方案和工程期限施工。
2.*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方现场代表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方代表的检查。发现问题达不到协议约定的事项的应及时整改,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3.技术要求: 按本合同附件《搬迁须知和要求》执行。
4.*方不得擅自对本项目进行转包、分包。如需分包,由*方确定,否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方撤离现场,并由*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方责任造成*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 若*方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继续履行合同,*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方赔偿违约金 3 万元。
(三)如*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方追究违约利息。若*方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方赔偿违约金 3 万元。
(四)转让标的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全部拆除并清运完毕,并经*方验收合格。若逾期,则*方应向*方按实际逾期天数支付每日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若*方延期达一周,则视为*方同意*方对余下转让标的进行拆除、运输,并存放于第三方场所,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从*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方可自行处理转让标的进行弥补。此时,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清运费,场地占用费、仓储费等相关费用及责任均由*方自行承担。
(五)*方必须按时支付施工人员工资,在*方认为有必要时,*方应列工资表并由*方监督发放。如因*方未及时支付工资,而导致施工人员停工、罢工或其他形式的纠纷,*方在发现后,一经核实,可将*方所拖欠的工资直接支付给施工人员,并从*方的保证金中扣除,同时*方按0.*元/人/次的向*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额不得少于*方直接支付给施工人员的工资额度。
(六)*方不得透露本项目相关的任何信息,否则*方有权追究*方因此而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由此采取的保密措施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方所在 (略) 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面呈并签收,或以特快专递、电子邮件发送到下述指定的地址;如有任何变更,一方应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方
联系地址: (略) 新 (略) (略) 交口合肥智慧产业园A14号楼
联系电话:0551-*
授权代表:
授权邮箱:
*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授权邮箱:
2.通知送达上述地址,即视为被送达方收到并了解通知内容,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人承担。以书面形式面呈并签收的,签收之时视为送达;通过特快专递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2日视为送达,所寄内容以快递单上填写内容为准;通过电子邮件送达的,自发出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 5 份,其中*方执 2 份,*方执 2 份, (略) 产权交易中心留存1份。
附件:《资产搬迁须知和要求》
*方(盖章):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资产搬迁须知和要求
一、搬迁须知
1.*方与*方须现场对照处置资产清单书面明确本次转让标的设备范围和具体实物,明确本次处置区域内非处置资产分界,不属于该标段资产严禁拆解。
2.*方以转让标的现状进行现场交接,交接后*方不负责该标的资产保管责任。
3.本次转让标的仅为处置资产清单上明确的资产实物,不包含任何厂房动力设施、消防设施、网络设备及建筑设施等。
4.搬迁时须保护厂房内洁净环境,保护墙面、地面、地基、吊顶、立柱等设施不受破坏。
5.因*方拆解线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废弃物资,*方须在标段规定搬迁结束之日前清运出厂。
6.*方必须在所有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前足额购买相关保险(如意外险、工伤险等),并提供购买凭证在*方备案。*方施工全过程中,造成人员伤害及*方的资产损失均由*方负全责。
7.*方必须严格按照*方指 (略) 线、搬出口进行设备搬迁; (略) 线中有需要拆除的设备、门窗、墙体等经*方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拆除,拆除和恢复相关工作及费用由*方承担。设备搬迁过程中,若不同*方利用同一搬出口相互干涉时,各*方须服从*方统一安排;
8.*方施工前须提供转让标的拆解、搬运及吊装方案,方案应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评估可行或经*方审核同意之后方可施工。方案内容须明确对*方厂房环境、建筑结构、吊顶、地基和地面的保护措施,拆解设备时造成地面破损和地基破坏的损失均由*方承担。
9.*方须按照*方指定的施工区域、施工范围及施工要求进行安全施工,若有违规,*方有权进行相关处罚,每次不低于2000元人民币。
二、搬迁要求
1.施工必须先拆分界点,拆解时*方及*方须同时在场,无异议后再施工。
2.搬迁施工中,*方必须服从*方现场监督管理,文明施工,禁止野蛮作业。
3.园区内严禁吸烟;严禁随地吐痰、大小便;严禁乱丢垃圾、物资乱放、车辆乱停;严禁损坏厂区草坪、道路等建筑设施。
4.进入厂房施工人员需配穿防砸鞋、安全帽、防割手套等劳保用品,接受安全培训,按规定规范作业。
5.搬迁期间所有人员统一行动、统一上班、下班,杜绝进入非处置区域,不得搬移非转让资产;高空作业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由委托方监督执行。
6.设备拆解时地面等需进行保护,*方施工前需自备一定数量的防护垫和承载板等,具体规格及数量视现场需求,搬运过程中严格按照指定的搬运通道进行搬运。
7.*方自行准备搬迁的地牛、手动液压车、托盘、装物用的箱子、气源及设备拆解起吊工具等所有工具。工具进场前须经*方确认。
8.搬迁施工中,厂房内部不允许动火;其他区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若需动火,*方必须向*方申请办理动火手续,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9.*方须对标的设备进行模块化搬迁,不得在*方厂 (略) 等场地进行细分拆解作业,对已搬出厂房的物资原则上当天装运出厂,最长不得 (略) 等场所停留超过24小时。超出停留时间的,*方应向*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实际占用面积*10元/平方米每天)。
合肥新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海润资产转让公告
合肥新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海润资产转让 | ||||||
项目编号 | 2024BFXCJ* | |||||
委托方 | 合肥 (略)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551-*、0551-* | |||||
电子交易系统 |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 |||||
电子服务系统 |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2024年5月7日9:00始至2024年6月3日17:00止。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合肥 (略) 持有的海润设施设备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资产和原外委设备资产。转让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标的的权属证明。标的明细详见《资产清单明细表》(本公告上传附件1),《资产清单明细表》内容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标的资产现集中 (略) 新站区东方大 (略) 西南交口厂区内。 2.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华安资 (略) 出具了皖华安评字〔2024〕031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3680.*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 ||||||
转让底价(万元) | 3680.93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360 | |||
价款支付 |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成交价款的10%,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履约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全额不计息退还受让方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证载核准经营类别至少应包括HW34废酸及HW35废碱。 (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如联合体参与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项(一)中第1条所列要求; 2.联合体成员中至少一方须满足本项(一)中第2条所列要求。 注:联合体各方可以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项目或与他方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 (三)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竞价。 | ||||||
三、转让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成新度和功能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如转让标的实物与资产评估范围存在(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数量等方面的误差,不调整成交价款,由此产生的相应影响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装运和清场费用)等由交易双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无法律规定的均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4.自转让价款全 (略) 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方协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5.其他特别说明: (1)受让方须在本项目《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供设备拆除施工方案。经委托方审核同意且受让方已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委托方向受让方出具书面进场通知书,受让方才可进场。受让方具体进场时间以委托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受让方不得在未收到委托方书面进场通知的情况下,擅自进场。 (2)受让方须在委托方出具书面进场通知次日起90日内将转让标的拆除完成并清运完毕。受让方须自行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拆除、搬运机械至标的现场提取装运标的,标的相关拆运工作及拆运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受让方资产拆除工作须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分阶段予以实施。 (4)受让方拆除、装运过程中不得现场排放残留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固体废物、废水、废气、颗粒物等),不得损毁和挖掘地面及地面以下结构,不得损坏周边在用建(构)筑物及公共基础设施,如有损害,受让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并将损害部分恢复原样。 (5)受让方须在委托方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作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安全生产操作。因未履行相关责任或未按要求办理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如委托方因此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委托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6)部分转让标的中残余硫酸、硝酸、氢氧化钠等危化物品,转让标的也可能包含有其它易燃、易爆、放射、腐蚀性等危化品及重金属物质,涉及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处置。受让方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收集、贮存及处置,并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履行备案手续,自行考虑并负责安全和环保等问题,委托方予以配合。因未履行相关责任或未按要求办理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委托方因此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委托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7)受让方须在合同期内负责拆除清运101厂房内夹层及101、102、103、104厂房内所有吊顶、管道,委托方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意向受让方需自行核算成本,理性报价。 (8)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略) 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及其附件《资产搬迁须知和要求》。 | ||||||
四、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参与前须知 | 1.意向受让方须登录电子服务系统,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形式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达本项目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受让方账号转出。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2.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从交易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交易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3.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应当一致。 (略) 代交交易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的,交易保证金无效。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评审不通过。 注意事项: 1.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意向受让方参与后续项目竞价时,注意勿将交易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成交失败,委托方退还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重新参与竞价的,须向本项目重新公告对应公布的交易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 |||||
须递交的竞价文件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资料) | 竞价文件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竞价文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 1.非联合体参与 (1)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承诺函; (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书》。 2.联合体参与 (1)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 (2)联合体牵头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联合体牵头人出具的承诺函; (4)任一联合体成员持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书》; (5)联合体协议。 注: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 (二)报价资料 报价单 备注:意向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准备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或电子签章。详见《竞价文件格式》(本公告上传附件2)。 | |||||
竞价文件的制作 | 1.加密竞价文件(未提供的,竞价无效): (1)加密竞价文件使用 (略) 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2)意向受让方请注意:①意向受让方需采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具体请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工具下载;②在 (略) 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③各意向受让方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竞价文件制作错误,因此导致竞价无效,责任自负。 2.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的竞价文件。 3.竞价文件组成 (1)加密资格审查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2)加密报价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 |||||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须知 | 1.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6月4日 10:00 2.竞价文件接收时间: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接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时间起至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请意向受让方合理安排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提交时间)。 3.意向受让方须知 3.1意向受让方须对竞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公告规定的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并递交。 3.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竞价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未完成竞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价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3.3意向受让方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竞价文件的,被视为竞价无效。所递交的非加密竞价文件电子交易 (略) 产权交易中心拒收。 | |||||
竞价文件解密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对其加密竞价文件进行解密,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3.意向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竞价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竞价。 4.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监督员监督下按规定解密竞价文件,导入并读取成功解密的竞价文件。 | |||||
评审时间及地点 | 评审时间:同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以本项目评审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评审地点: (略) 滨湖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 (略) 四楼。 备注:意向受让方可以在线解密竞价文件,无需到达现场。 | |||||
特别说明 | 1.本 (略) 上提交竞价文件方式, (略) 上操作详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本公告上传附件3),意向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该规程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告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略) 上竞价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资 (略) 上竞价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竞价文件中提交的资料模糊不清的,评审委员会将按不利于意向受让方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竞价文件的澄清,评审委员会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给意向受让方,从 (略) 上问询至问询结束原则上为15分钟,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因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本次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委托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本项目评审活动,意向受让方、委托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各方免责。 | |||||
五、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资料评审 (略) 产权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资料及交易保证金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受让方某项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资料是否通过。如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解密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一次性报价单,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受让方。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转让。 备注: 1.竞价文件中报价单内容与系统中报价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单为准。 2.评审过程中,竞价文件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如需要意向受让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将可能进行问询,意向受让方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委员会可能发出的问询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3.因意向受让方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审委员会问询的,有关风险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略) 产权交易 (略) 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滨湖 (略) 2588 (略) 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6%;超过*元至*元的部分,为1.5%;超过*元至*元的部分,为1%;超过*元至*万元的部分,为0.5%,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为0.48%;*万元以上部分,为0.1%。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 (略) 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 (略) 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 (略) 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 (略) 查询。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略) 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赵琼琼,联系电话:0551-*。 | |||||
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010-*转5-2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 (略)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委 (略) 产权交易中心。 |
(略) 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合肥海润光伏厂房设备固定资产。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安徽华安资 (略) 出具的皖华安评字〔2024〕031号《资产评估报告》。
第二条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 (略) 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 (略) 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 (略) 支行;账号:*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 元),*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方。如*方履约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经*方验收合格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全额不计息退还*方履约保证金;如*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六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 (略) 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方协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七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装运和清场费用)等,均由**双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无法律规定的均由*方承担。
第八条 特别约定
(一)*、*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责任范围
1.*方必须实地踏勘转让标的,同时要对一楼地基载荷、搬迁通道充分评估。
2.*方负责主持施工过程中有关单位的日常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经*方批准。
3.*方对设备拆除、搬运施工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4.*方负责制定设备拆除施工方案,*方负责安排就位所需的技术和施工人员,*方负责工程所需各种施工工具(电焊机、切机及施工需要的电线电缆、电焊条、氧气、*炔、机器移位所需的小推车及其它有助于施工的辅助工具等)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安装中产生垃圾的清除。
5.*方应严格遵守*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6.*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施工,野蛮施工,不得损坏*方设备,否则赔偿因此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有问题要与*方及时沟通,共同协商,*方应在得到*方认可的可行的前提条件下施工。
7.双方驻现场代表
*方代表:
*方代表:
职权:负责及监督拆解、搬运过程中的安全、质量问题,协调其他事宜。
(三)安全施工
1.*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方承担。
2.*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处所设立安全警告牌。
3.*方在进场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须有特种作业证,否则因此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相关损失均由*方承担。
4.施工期间,*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的所有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含*方的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人员及设备财产安全),*方对转让标的所在区域的安全负责,如因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摔伤、砸伤、碰伤等一切安全及质量事故均由*方负全部责任;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方负责赔偿(包含给*方设备、工人因此造成的伤害)参加施工的*方人员都必须具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方应确保任何一位具体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资格。若*方擅自使用不具备资质要求的人员施工,由此导致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均由*方独自承担。除此之外,*方应向*方支付*元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方遭受的损失,*方有权继续要求*方进行赔偿。
(四)其它要求
1.*方必须严格按方案和工程期限施工。
2.*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方现场代表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方代表的检查。发现问题达不到协议约定的事项的应及时整改,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3.技术要求: 按本合同附件《搬迁须知和要求》执行。
4.*方不得擅自对本项目进行转包、分包。如需分包,由*方确定,否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方撤离现场,并由*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方责任造成*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 若*方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继续履行合同,*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方赔偿违约金 3 万元。
(三)如*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方追究违约利息。若*方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方赔偿违约金 3 万元。
(四)转让标的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全部拆除并清运完毕,并经*方验收合格。若逾期,则*方应向*方按实际逾期天数支付每日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若*方延期达一周,则视为*方同意*方对余下转让标的进行拆除、运输,并存放于第三方场所,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从*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方可自行处理转让标的进行弥补。此时,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清运费,场地占用费、仓储费等相关费用及责任均由*方自行承担。
(五)*方必须按时支付施工人员工资,在*方认为有必要时,*方应列工资表并由*方监督发放。如因*方未及时支付工资,而导致施工人员停工、罢工或其他形式的纠纷,*方在发现后,一经核实,可将*方所拖欠的工资直接支付给施工人员,并从*方的保证金中扣除,同时*方按0.*元/人/次的向*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额不得少于*方直接支付给施工人员的工资额度。
(六)*方不得透露本项目相关的任何信息,否则*方有权追究*方因此而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由此采取的保密措施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方所在 (略) 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面呈并签收,或以特快专递、电子邮件发送到下述指定的地址;如有任何变更,一方应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方
联系地址: (略) 新 (略) (略) 交口合肥智慧产业园A14号楼
联系电话:0551-*
授权代表:
授权邮箱:
*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授权邮箱:
2.通知送达上述地址,即视为被送达方收到并了解通知内容,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人承担。以书面形式面呈并签收的,签收之时视为送达;通过特快专递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2日视为送达,所寄内容以快递单上填写内容为准;通过电子邮件送达的,自发出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 5 份,其中*方执 2 份,*方执 2 份, (略) 产权交易中心留存1份。
附件:《资产搬迁须知和要求》
*方(盖章):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资产搬迁须知和要求
一、搬迁须知
1.*方与*方须现场对照处置资产清单书面明确本次转让标的设备范围和具体实物,明确本次处置区域内非处置资产分界,不属于该标段资产严禁拆解。
2.*方以转让标的现状进行现场交接,交接后*方不负责该标的资产保管责任。
3.本次转让标的仅为处置资产清单上明确的资产实物,不包含任何厂房动力设施、消防设施、网络设备及建筑设施等。
4.搬迁时须保护厂房内洁净环境,保护墙面、地面、地基、吊顶、立柱等设施不受破坏。
5.因*方拆解线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废弃物资,*方须在标段规定搬迁结束之日前清运出厂。
6.*方必须在所有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前足额购买相关保险(如意外险、工伤险等),并提供购买凭证在*方备案。*方施工全过程中,造成人员伤害及*方的资产损失均由*方负全责。
7.*方必须严格按照*方指 (略) 线、搬出口进行设备搬迁; (略) 线中有需要拆除的设备、门窗、墙体等经*方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拆除,拆除和恢复相关工作及费用由*方承担。设备搬迁过程中,若不同*方利用同一搬出口相互干涉时,各*方须服从*方统一安排;
8.*方施工前须提供转让标的拆解、搬运及吊装方案,方案应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评估可行或经*方审核同意之后方可施工。方案内容须明确对*方厂房环境、建筑结构、吊顶、地基和地面的保护措施,拆解设备时造成地面破损和地基破坏的损失均由*方承担。
9.*方须按照*方指定的施工区域、施工范围及施工要求进行安全施工,若有违规,*方有权进行相关处罚,每次不低于2000元人民币。
二、搬迁要求
1.施工必须先拆分界点,拆解时*方及*方须同时在场,无异议后再施工。
2.搬迁施工中,*方必须服从*方现场监督管理,文明施工,禁止野蛮作业。
3.园区内严禁吸烟;严禁随地吐痰、大小便;严禁乱丢垃圾、物资乱放、车辆乱停;严禁损坏厂区草坪、道路等建筑设施。
4.进入厂房施工人员需配穿防砸鞋、安全帽、防割手套等劳保用品,接受安全培训,按规定规范作业。
5.搬迁期间所有人员统一行动、统一上班、下班,杜绝进入非处置区域,不得搬移非转让资产;高空作业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由委托方监督执行。
6.设备拆解时地面等需进行保护,*方施工前需自备一定数量的防护垫和承载板等,具体规格及数量视现场需求,搬运过程中严格按照指定的搬运通道进行搬运。
7.*方自行准备搬迁的地牛、手动液压车、托盘、装物用的箱子、气源及设备拆解起吊工具等所有工具。工具进场前须经*方确认。
8.搬迁施工中,厂房内部不允许动火;其他区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若需动火,*方必须向*方申请办理动火手续,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9.*方须对标的设备进行模块化搬迁,不得在*方厂 (略) 等场地进行细分拆解作业,对已搬出厂房的物资原则上当天装运出厂,最长不得 (略) 等场所停留超过24小时。超出停留时间的,*方应向*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实际占用面积*10元/平方米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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