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属三台车辆-国有产权
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属三台车辆-国有产权
1、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期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若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2、本次处置车辆完成交易后,转让方不出具发票。
3、本次处置标的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政策并承担车辆检测(不限于年检、环检、保险、过户等相关费用),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4、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车辆按现场展示的状况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5、转让方保证本次转让标的无盗抢,无诈骗、无经济纠纷,无私自改动车架号和发动机号等情况,如转让后存在有盗抢、诈骗、经济纠纷、私自改动车架号和发动机号等情况,转让方承诺给退车退款。
6、转让、受让双方应当共同配合提供变更所需资料,本次产权交易标的车辆过户前的违章、车辆漏审、交强险脱险产生的相关费由转让方负责。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机动车交易税费、牌照工本费、行驶证(含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过户费等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因过户产生的维修费由受让方承担。过户后的保险、年审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交易标的完成过户且转让方将交易标的移交给受让方后,与交易标的有关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8、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9、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5 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10、本次转让挂牌价不含税价,成功受让后,由转让方与受
上方在获得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以及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11、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车辆按现场展示的状况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12、标的查看联系人:索朗斯曲 联系方式:*
13、其他信息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明细表》等资料。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1、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期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若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2、本次处置车辆完成交易后,转让方不出具发票。
3、本次处置标的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政策并承担车辆检测(不限于年检、环检、保险、过户等相关费用),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4、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车辆按现场展示的状况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5、转让方保证本次转让标的无盗抢,无诈骗、无经济纠纷,无私自改动车架号和发动机号等情况,如转让后存在有盗抢、诈骗、经济纠纷、私自改动车架号和发动机号等情况,转让方承诺给退车退款。
6、转让、受让双方应当共同配合提供变更所需资料,本次产权交易标的车辆过户前的违章、车辆漏审、交强险脱险产生的相关费由转让方负责。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机动车交易税费、牌照工本费、行驶证(含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过户费等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因过户产生的维修费由受让方承担。过户后的保险、年审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交易标的完成过户且转让方将交易标的移交给受让方后,与交易标的有关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8、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9、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5 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10、本次转让挂牌价不含税价,成功受让后,由转让方与受
上方在获得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以及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11、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车辆按现场展示的状况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12、标的查看联系人:索朗斯曲 联系方式:*
13、其他信息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明细表》等资料。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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